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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金融,已经有不少判决出来了。

2018年11月29日,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善林公司广中西路分公司林某某、王某2、汤某、唐某某4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罚,其中分公司负责人林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据金融虎旗下新金融探案统计,涉案4人累计非法吸收资金8197万元,未兑付金额共计1731万元。

而另一起善林案,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出,被告人王某因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98万元,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善林因为是线下门店型,因此他的案发和钱宝案还不一样,钱宝只是把南京总部和几个关联机构的嫌疑人抓获,而善林金融在全国29个省市都有分支机构,导致各省市甚至很多城市都有相关人员被立案。

至今本案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各地有很多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甚至一些业务员都被起诉到法院,相信最近几个月相关的结果都会陆续判出来,比如河南一个城市经理,是被判处缓刑。

上海一个分公司的案例中,也是两人缓刑两人实刑(最终的判一年九个月)。而在其他城市的案例中,有许多检察院直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从目前来看,对于城市经理和营业部经理等等职位的人员判罚的力度,并不是特别重,多数是判处缓刑,甚至还有很多不起诉,当然这是根据目前已经判决的你来说的并不对,以后的案件有直接的参考作用。

这几个案件之所以如此判决,多是因为第一,法院认定为单位犯罪;

第二,法院对于他们是直接认定为从犯,因为他们并不接触和使用资金;

第三,相关人员有自首,退赔等情节;

第四,很多都自己参与了投资,因此相关的投资数额也可以做一定的扣减,很多还有自己亲朋好友的一些投资,这些投资数额虽然无法做扣减,但是会酌情从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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