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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一则关于互联网小贷将出台统一管理办法的新闻引发业界关注。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内容显示,“监管暂停批设互联网小贷后,还将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设并监管的两百多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

多位监管人士也透露出了一些监管信号,重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点:

1、 注册资本金5亿元,杠杆倍数3-5倍;

2、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单笔投放上限为20万或30万元,尚未确定;借款人为企业的,单笔投放上限为100万元。。

3、 不允许线下放款;

4、 第四争取两年内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针对上述四大重点内容,网贷天眼结合界内专业人士的分析,对“互联网小贷新政”作出了三点解读。同时,根据网贷天眼不完全统计,在279家持牌的互联网小贷公司中,共有92家机构注册资本金在5亿元(含)以上。

解读1:何为“3至5杠杠倍数”?

业内普遍认为,互联网小贷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设并监管,且可以开展全国义务,但由于监管标准并不统一,套利现象较为严重。

“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常见做法基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通过国开行、建设银行等银行进行融资,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资本金的50%。另一种就是通过借助发行ABS进行套利,无限放贷。”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向网贷天眼介绍。

据了解,通过发行ABS套利放贷已成为一些大型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普遍做法。

去年12月18日,蚂蚁金服宣布,对旗下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两家小贷公司增资82亿元,将其注册资本从现有的38亿元,大幅提升至120亿元。与此同时,当时有报道称,最新一期蚂蚁花呗ABS发行已完成,由于市场需求高于预期,临时将这一期发行量从25亿上调至40亿。而重启的最新一期蚂蚁借呗ABS发行规模则为10亿元。目前仅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蚂蚁花呗ABS存量达1961亿元,借呗1346亿元。杠杆率依然较高。

今年1月,蚂蚁花呗ABS、蚂蚁借呗ABS相继获准发行,而此前蚂蚁金服ABS发行计划曾被曝一度搁浅。面对记者采访,蚂蚁金服也首次明确承认了旗下两家网络小贷公司现有杠杆率突破了监管的要求。蚂蚁方面当时也表示蚂蚁小贷已制定了相应的新规落实方案,将通过增资、业务合作等多种手段,逐步降低杠杆率,确保在监管指导下完全达成要求。

根据“互联网小贷新政”最新要求显示,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亿元,杠杆倍数为3-5倍。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前从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ABS先后被放行来看,虽然加强整治,但监管并未采取‘一刀切’,甚至对BATJ等巨头来说,还是存在一些区别对待。”该人士继续表示“统一办法出台后,将对杠杆率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而3至5倍的杠杆率应该包括ABS的发行规模,这将有利于缓解互联网小贷杠杆过高的风险以及应对不良资产的风险。但对于有一些打擦边球、资金来源杠杆率较大的机构也势必会提高风险率,面临监管方面的成本压力较大。”

此外,上述分析人士还表示“由于划定杠杆范围,后续网络小贷公司如果发行较大规模的ABS,只能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而5亿元的起点以及更高的额度,也会给一些互联网小贷公司带来不小的压力。”

解读2:P2P平台转互联网小贷的优势?

即将出台的互联网小贷统一管理办法也让人不禁联想到了4月初备受关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备案试点方案”)的相关内容。

该备案试点方案中提到“要积极为其他网贷机构寻找出路,引导具备条件的网贷机构向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转型或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良性退出。”那么,对于网贷P2P平台来说转型到互联网小贷又具有怎样的优势?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P2P平台转型到互联网小贷主要具备两方面的优势。第一,P2P平台具有互联网技术、金融科技的能力,其中包括大数据风控、互联网营销等,这些优势在转型互联网小贷后,至少在系统建设、大数据建设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实力。第二个优势表现在资产端方面。P2P在资产端表现出小额、分散以及在各个垂直领域的借款人的特征和特点,是一些比较区域化的小贷公司所不具备的。因而P2P网贷至少在资产端转型为互联网小贷是具备优势的。

一位供职于某P2P平台的业内人士也向网贷天眼表示,P2P平台转型互联网小贷具有一些天然的优势。首先,两者在业务上有一定的交叉和关联,同时都具备互联网属性。此外,P2P平台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金融科技领域的资源也有助于转向互联网小贷发展。

除了P2P平台具有转向互联网小贷方面的优势外,尹振涛也提到,在转型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其中最大的难点来自于资金端。尹振涛表示“P2P资金主要来自于普通投资人,而互联网小贷的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股东借款等,与原来的P2P资金端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也是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解读3:借款资金设限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小贷新政中还提到了“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这也与P2P备案试点方案中,个人和企业借款的资金上限、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等方面具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对于杠杆倍数P2P备案试点方案中没有直接提及,不过需要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业内分析人士对此表示,互联网小贷的这些监管要点与P2P、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原则有些相似。“比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亿元就提高了网络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排除了那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机构,而把业务交给真正有实力做大做强的机构去做。”

同时,借款资金设限也消除了政策套利的空间,通过小额分散的要求,让这些机构真正服务于普惠金融,而不是成为非法获利的载体。

此外,设置借款资金的上限,对经营房产抵押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大额业务的互联网小贷影响较大。对于从事这些互联网小贷的机构来说,未来的转型之路任重而道远。

根据网贷天眼不完全统计,目前在279家持牌的互联网小贷公司中,注册资本金5亿元(含)以上的共有92家。

目前,虽然互联网小贷新政只对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提出了5亿元的要求,但根据以往监管要求,后续不排除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实缴资本作出新的规定。特别指出的是,随着监管对注册资本金的明确要求,未来互联网小贷机构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增资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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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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