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自4月3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流出至今,已经一个月。尽管官方对于该方案的真实性始终未有表态,也尚未发布正式版本,但一个月时间内,十数家平台密集增资、捷越恒昌等集团着手整合旗下多家P2P平台……,行业内种种动作,均为备案试点方案的实质性贯彻落实。

然而,围绕方案提出的多项监管条例,至今仍存不少争议。网贷之家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及专家学者,推出系列探讨文章。本篇就出借人限额问题展开探讨。

方案在“试点网贷机构备案条件”第十条提出“设定自然人出借人限额”,规定单个出借人在同一平台出借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合计不得超过50万元。这是继2016年8月借款端限额之后,首次对出借端同样提出限额要求。

出借限额政策的两个目的不易达成

据之前流出的备案试点文件显示,出借限额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网贷行业问题平台数量达658家,所涉及贷款余额超千亿元,达到1434亿,波及大约160万出借人。而从2018年六月份雷潮开始到去年年底,至少有250家平台被公安部门立案。

同时,综合历史信息来看,过去几年仅有的几家走完司法程序并公布赔付方案平台中,最高赔付比例为60%,最低赔付比例仅为12.3%。直观的数据表明,每经历一轮行业雷潮,出借人遭遇的损失都颇为惨烈。在此大背景下,设定出借限额,从而尽可能压低出借人的潜在损失总额,体现着监管试图从细节入手切实加大对于投资人的保护力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百舸新金融智库创始人陈文指出,美国一些州也对投资P2P出台过一些规定,比如个人投资P2P的资产不能超过个人净资产的10%,但在中国我们很难查到个人净资产,所以也只能通过划定一定的限额来做一些约束。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认为P2P网贷是高风险投资产品,那么,高风险投资市场的监管经验已经表明,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是提高起投门槛,而非设定投资上限。比如信托、私募的起投门槛普遍被设置为100万,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开户需要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的市值达到500万,个人投资科创板须满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须具备2年以上证券交易经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分析称,“从监管思路来看,除了设置合格投资人标准之外,出借限额政策还着眼于总量风险的规模控制,规定单个出借人的出借额度,是想引导出借人将P2P资金投向其他投资领域,限制每个人在P2P的投资规模,就可以让总量的规模得到控制,相应的总量风险也就随之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规模范围之内。”

但业内人士表示,P2P平台如果要存活下去,必须维持一定的业务规模,在出借限额政策导致大户资金外流的情况下,平台势必通过发展更多的出借人来补血,所以设定单个出借人的出借限额,未必能起到控制总量的目的。只不过如此一来,平台重新获取小额出借人,会导致平台获客成本的大幅攀升,进一步压缩平台盈利空间,平台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经营积极性都会受到较大影响。

政策或加大平台获客成本及涉众型风险

陈文指出,“P2P大户的数量和占比其实是很小的,大部分出借人的出借金额都在1—2万,所以出借限额政策对于现有出借人影响有限。”不过,尽管出借限额影响到的出借人数有限,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对于不少平台来说,大额出借人是主要的资金端力量,若严格落实单个出借人同一平台20万出借限额政策,大部分平台的待收余额或将减少三分之一以上,这部分流失资金,需要平台大量重新获客方能弥补。

此前,网贷之家研究院以2019年3月31日为统计时间节点,选取了陆金服、金投行、道口贷、杉易贷、鹏金所、广州e贷和金开贷等7家发布散标的平台,来考察出借限额政策的影响。这7家平台涉及多种业务类型,平台规模也有明显大小区分,其出借人待收余额分布情况可以大概反映行业现状。

如上表所示,这7家平台待收不超过20万元的出借人待收总额占比均不超过35%,也即这7家平台超过65%的存量出借资金,均由待收余额超过20万的出借人提供。如果平台执行出借限额政策,那么势必导致大量资金外流,平台为了维持规模只能大量新增小额出借人。

“在这种情况下,P2P平台的出借人构成,将由少量大额出借人和大部分小额出借人,变为清一色的大量小额出借人,从风险的波及范围也即涉众性来说,出借人结构经过这样的转换,将使P2P平台的风险敞口扩大。平台风险的扩大,对于在投投资人而言,也会加剧潜在的退出危机”,一位行业观察人士进一步指出。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应对方法。嘉银新金融研究院认为,“出借限额政策将进一步压缩盈利能力和服务较差的中小平台的生存空间,实现行业出清;备案试点方案对机构投资人并未提出限额要求,后续资金端预计将主要需求和机构资金合作。”

事实上,自从监管提出“三降”要求以来,早已有部分头部平台对接机构资金,开启助贷模式。不过,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则指出,助贷机构核心竞争力在于流量,最好是源源不断的活水流量,场景型巨头具有天然竞争力;对于P2P平台而言,存量用户有限,又没有活水流量,转型做助贷,没有核心竞争力,初期靠存量用户,随着存量优质用户被洗净,中后期发展乏力。

中国P2P行业12年发展史上屡次出现的雷潮,给为数众多的投资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面对这样的局面,监管部门在备案方案中,从出借限额这样的细节入手,加强网贷投资人保护,可谓用心良苦。但在保护投资人的同时,也应兼顾平台的生存发展,在引导平台向机构资金过渡的同时,在出借限额方面或可给予一定的弹性空间,以及适当的缓冲时间,如此才能更利于投资人的利益保护和行业的有序发展。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