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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中,如何从客观真实性角度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在很多非法集资、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件中,对涉案金额进行统计,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办案部门往往会委托或聘请专业审计机构或者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对涉案平台的银行流水、支付通道数据或者合同系统进行统计。而对于这类问题,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鉴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问题(比如对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合法鉴定资质、鉴定手续、程序是否合法等等进行质证),还要注意统计方法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标准,而对统计方法的质证,往往会关系到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核心利益,而在当下,各类非法集资案件的种类增多,民间借贷、消费返利、私募基金、P2P等等各种形式,此问题就尤为突出。

1. 统计方法不能简单相加了事

比如在某些私募类非法集资案中,部分产品为备案产品,部分产品没有备案,(当然,备案不意味着一定合规,不备案也不意味这一定就犯罪。)但是,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或审计报告中,应该对此做出一个分类,而不是把所有的合同都进行简单的相加。在笔者此前办理或遇到的很多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传销等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办案机关在对涉案金额进行统计时,会委托审计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统计机构往往会不做任何区分的对所有的银行流水或者合同金额进行粗暴的、简单的求和,这种办案模式,对于几年前的非法集资案件或许可以适用,因为以前的很多非法集资案件,模式相对单一,涉案平台所有的资金或者合同都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资金,这种审计方式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点,往往是重复投资是否要重复计算涉案金额、亲友投资和本人投资是否需要算入涉案金额的问题。

但是在当下互联网金融和资管行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很多私募机构的募资行为本身存在复杂性,有的是针对合格投资者,甚至做了完备的双录、风险测评和提示,募资行为合规合法,有的则可能涉嫌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承诺保本付息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有的则是可能仅仅是承诺保本付息、但没有面向不特定投资者的违规但不犯罪的产品,有的则可能涉嫌资产端造假,但是募资端完全合规合法的产品(这类产品涉嫌的问题是诈骗罪或者民事欺诈问题),因此,司法机关的审计报告,不能泛泛而论的把所有的产品都算作非法集资产品,从而简单的相加。

而对于这个问题进行区分,就需要律师对相关行业的商业模式进行深度的解析,比如对相关产品合同的合规性进行专业性的审查,对该类业务的行政合规和刑事违法的红线进行明确的把握,这种工作,是必要的,也是前沿的和开创性的,只有如此,才能撼动鉴定意见貌似不可动摇的客观真实性地位。

2. P2P和非法买卖外汇类案件

类似的情况,在一些P2P平台中也会出现,到底有哪些出借人和借款人是1对1的,哪些是资金池的?应该做一个重点区分,而不是以是否能够做到兑付为标准。

而在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件中,这个问题也是非常突出。哪些银行流水是非法买卖外汇的金额,那些是合法的外贸交易流水,这些都需要从证据角度进行进一步的区分。比如某些外贸企业把外汇卖给地下钱庄,这种行为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因为这类外贸企业一般难以具有盈利目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交易结算方便,国内出口企业的选择等等。

3. 精细化审计或鉴定,既有利于控辩审三方,也有利于被告人和投资人

在对此进行分类之后,控辩双方就可以通过这种分类了解涉案平台哪些产品和项目,属于合法合规的产品,占比多少,哪些产品是有问题的产品,这种问题是否构成犯罪,这种处理方式,更加有利于对案件进行精准的定性,

对于涉案金额进行细致区分的问题,首先就可以对涉案平台的整体业务模式进行精细化的区分,可能决定了这类案件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决定了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决定了案件的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的计算,也决定了违法所得的计算,进而可以防止粗糙办案,既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尽最大可能的维护了投资人利益。因此,这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调查方向。

因此不论是律师还是司法机关,都应该对涉案平台的业务模式和性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另外, 笔者还要提出一个问题,当前办理金融犯罪或其他金融犯罪案件,办案机关对涉案金额或相关专业问题进行统计,存在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趋势。

其中缘由,不难猜测,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这一套严格的委托、启动、鉴定和论证的程序,对鉴定机关的相关资质也有具体的要求,(鉴定意见甚至对鉴定机构的盖章都有明确的规范),这些问题往往会成为律师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关键出发点,所以很多办案机关会选择避开司法会计鉴定,而是委托会计事务所直接进行审计,从而避开司法会计鉴定的严格程序性规定。

(本文为个人办案研究和经验总结,意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思考,行文仓促,如有错别字,敬请指出和谅解。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写于2019年5月17日,编辑: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助理乐吾、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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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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