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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为公众提供更多投资选择,近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后文简称SEC)颁布了全新的众筹监管规定。按照菲律宾《证券监管法》(SRC)规定,在没有向SEC提交申请并获批的前提下,不得在菲律宾境内出售和发行证券。但是在本次的众筹监管新规中,符合规定的众筹证券类产品将免除此项要求。

目前,在菲律宾共有四种类型的众筹服务:捐赠型众筹、回报型众筹、贷款型众筹和股权众筹。前两种类型因为不涉及证券发行,将不受到SRC监管,而贷款和股权众筹因涉及债券或股票业务,则需要接受证券法规监管。

SEC要求,所有众筹门户都要进行注册,所有众筹交易都要通过注册中介机构完成。同时,发行人信息、费率等内容必须透明公开,众筹平台不得提供投资建议、不得鼓励员工销售任何产品、不得持有、管理投资者的资金或证券产品。此外,SEC对众筹投资金额也做出了限制。散户投资者在注册平台的投资上限为1000万比索,合格投资者的投资上限为5000万比索。

目前,SEC将给予相关平台3个月的过渡申请时间。提交申请的平台可以在这3个月内继续保持运营,直至委员会针对其申请做出决定。而未能在过渡阶段提交申请的众筹平台将为视为违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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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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