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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普通的金融min工,为啥要苦苦学习法律里最尖刻的刑法?咱又没杀人抢劫强制猥亵,好人不需要学什么刑法,呜呼哀哉,如若有这样的想法,那还活在上世纪。

法律强行默认你懂刑法

“法律从来不优待法盲”,相反,如果我们以传统的朴素观念“不知者不为罪”来安抚自己,我不知道是犯罪,如果知道根本不敢干。这种解释,我们听得太多;这类辩白,苍白无力且无效。

刑法是最低的行为底线,又称为“法律红线”,是我们生活和工作的“边界”。

除却暴力犯罪,实际上各国都有“法定犯”,顾名思义,就是“本来不是犯罪,法律规定为犯罪”,例如开设赌场罪,我国《刑法》将开设赌场认定为犯罪行为,但在澳门地区不但不认为开设赌场是犯罪,还大力发展博彩业。

实际案例中,刑法会自动默认所有16周岁以上的人,对于刑法是了解的;如果是金融教育背景,就更确认行为人对金融犯罪等的常识是熟稔的。

请注意,法律已经默认你是懂法青年,你却坚称自己是法盲,那么,法律不会care你,也不会可怜你,只会狠狠地惩罚......

学习到什么程度

说实话,法律是个专业性极强的专业。飒姐也是一路从法学本科到法学硕士,再追求更高的学术水平。要求金融人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和行事,需要很高的时间成本。

在我看来,遇到具体问题的时金融人学法律不用特别系统,只需要对几个关键罪名和程序法有基本常识候找执业律师再详细确认即可。

金融业常见罪名有: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等。

以非法经营罪为例,大家可以拿出手机搜索一下,该罪名来自刑法第225条,是著名的“坊间口袋罪”,金融微创新的项目很容易触及该罪名,引发刑事风险。

针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或变相放贷,2012年最高院有明确批示不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但就是有地方办案机关认为“放高利贷即犯罪”,这种混淆道德和法律的做法让人无奈,也倒逼我们更认真地区分什么是“变相放贷”、什么是“高利贷”、社会容忍度应该更大还是更小。

也就是说,至少大家要了解到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院批复等对于司法实践有核心作用的内容;还要了解刑事案件有:侦查(公安主导)、审查起诉(检察院主导)、审判阶段(法院主导)这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原则是:实话实说,不要用一个谎言掩盖更多谎言。

如何学更高效

终身学习,大家只能在本职工作之外了解一些“真知识”。

首先,推荐清华法学院周光权教授的《刑法公开课》,简单明了,案例丰盈,解释清晰,尤其是第十二讲,对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是“必读课”。

其次,飒姐为金融创业人撰写的肖飒lawyer公号值得推荐,哎呀,还有点不好意思。

写了五年多,日更一篇,周一至周五是普法文章,力求简单易懂,基本是从实践办案、现场咨询、观察中得到灵感,总结当时当地发生的案件细节,提醒金融人重视平时意识不到的风险。

再次,遇到具体问题,及时“就医”。在药店买药基本是家中常备药或应急药品,真正要想治病还是得到医院看病,开处方药最靠谱。

法律同理,遇到具体问题要具体咨询,防止在网上下载别人家的解决方案,最终东施效颦,刻舟求剑,追悔莫及。

写在最后

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可理解成:人为创造的规矩。既然是人为创造的(通过立法程序),很难保证全体国民对所有法律都了解,但法律为了能够贯彻又必须强行默认大家都是知法的人,在我国并不承认“缺乏违法性认识”就可无罪,而是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本身即可。

因此,了解刑法是我们的必修课,否则,合规与犯罪傻傻分不清楚,咱们是要当“背锅侠”的。

本文试图开启大家的学法热情,给大家一定的目标和路径,期待金融人真正“懂了”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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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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