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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内容提及了网贷的定义、平台的性质、出借人风险自担、出借人出借前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出借人损失追偿以及借款人须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等六项内容。

《提示函》表示,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对P2P网贷行业相关风险进行提示,请P2P网贷出借人谨慎出借,风险自担。同时,敦促P2P网贷借款人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此外,《提示函》还提到,“2016年以来,P2P网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引起了业内一阵哗然。

笔者认为,这是因为目前所有网络借贷平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非单指广州一个城市。

根据2018年8月17日全国网贷整治办下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通知》及《108项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中规定的合规整改流程显示,合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部分:机构自查、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监管机构的现场行政核检(即“三查”),并且在时间安排上“三查”可同时推进、交叉核验。

今年7月初,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上提到:“(2019年)第四季度,在合规检查、接入系统、数据核验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备案试点。”

但截至目前,P2P“三查”仍在持续进行中,各地进度不一,全国均没有启动备案验收的工作,“所有网络借贷平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确是事实

不过,从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来看,监管当前的工作重点仍然是出清风险,并进一步明确借款人还本付息的义务,打击恶意逃废债,对同生态链下的出借人形成间接保护,明确加强了出借人权益保护。

《提示函》强调,根据银监会〔2016〕1号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双方借贷关系的存续不依托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债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停业、失联、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借款人与出借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从第三方整合的数据来看,广东地区平台的合规意愿一向较高,较为积极主动。今年以来,团贷网、信而富、网信等借贷余额较大的P2P网贷平台纷纷出现逾期,导致出借人对网贷行业信心不断丧失,特别是广东地区的出借人。

每个行业的发展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网贷行业不是特例,专项整顿、风险出清更不是倒退,而是推动行业前行的必要条件。不合规及实力不够强大的机构被洗牌出局,羊毛党联盟和恶意逃废债行为人被驱逐,才能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网贷行业的大发展。监管提出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的网贷机构纳入监管试点,背后逻辑亦是如此。

因此,对平台、出借人来说,虽然短期内面临着风险出清的种种压力,但从长期来看,这无疑有利于整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也是为P2P正名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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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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