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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终于迎来曙光。近期,浙江两地法院公布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判例,引发社会关注。

个人破产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是比较成熟的立法,在中国大陆至今还没有正式推出。

谈及原因,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靖怡向独角金融(微信号:uni-fin)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牵扯各方利益很多。首先,在个人破产制度下,如何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影响。其次,也有合理担心老赖会恶意利用该制度逃废债。”

1. 浙江两地“破冰”,制度势在必行

浙江两地开始试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箭在弦上。

2019年8月26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了一则公告,显示申请人李若成于2019年7月24日向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这不是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首例。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8日就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并已对3起被执行人案件实施管理人调查机制和债务清理机制。浙江两地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探索,是当前现实催促的结果。

而自2006年企业破产法出台以来,要求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声音一直不断,均因尚未具备比较完备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而被否决。

期间,也不断有个人破产制度方面的司法实践探索。例如,2011年至2018年,长达八年的时间里,台州中级法院借鉴个人破产制度,在不同的阶段开始了探索。从探索将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合并破产的处置机制,到探索在执行程序中试行执行义务宣誓退出机制,再到探索借鉴破产管理人制度。2019年5月8日,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终于正式施行。

今年,针对个人破产的大举动颇多。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表明将“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地方上,浙江省台州、温州两市也展开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探索。

2. 申请流程严格,“老赖”不受保护

个人破产制度能为一些诚信而不幸负债的债务人带来新生,但不是“老赖”的保护伞。

据台州中院《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显示,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债务原因,且债务违约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或经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后,财产不足或无财产清偿全部债务的,可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负债、欺诈等规避执行等不诚信行为的,将不能适用债务清理程序。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对独角金融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更像一个保险,保护的是那些诚实守信、不幸负债的人,让他们可以得到帮助,东山再起。也给深陷债务危机企业家救济的机会,对于调动企业家创业的积极性,提升他们的创造力有积极的意义。”

“对于投机取巧,故意负债的老赖,不但不保护,还可能因为欺诈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陈嘉宁补充道,“肯定也存在骗保的人,就如同现实生活中,有人自伤自残来骗取保险金一样,如何去发觉那些转移财产、骗取破产的伎俩,也是个人破产制度能否成功落地的重大考验。”

中国香港地区个人破产制度已存在多年,在实际应用上已相当成熟。从香港居民申请个人破产流程可看出,投机者想通过个人破产申请并非易事。

首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先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严格的聆讯审查程序,看破产人是否符合资格,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支持或者反对下达破产令的决定。

其次,破产人的财产受到严格监控,破产期间破产人只留有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其余所有财产用于变现偿还债务。日常收入中,除了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销外,也全部交与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第一次破产,该期限为4年,如果是再次破产,则该期限为5年。期间不得进行高消费,待破产期满,也未有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异议,则法院将作出破产解除令。

最后,债务人可以据此免除之前全部债务,恢复自由之身,但不包括:因为欺诈或者人身伤害等违法行为造成的债务。

3. 破产期间,债务未免,欠款得还

消费升级引发消费负债加重,亟需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来消除隐患。

“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方案内容一出,很多人立刻联想到了欠债重灾区的网贷。

2019年下半年来,监管层要求P2P行业不断“三降”,网贷平台爆雷、清退、负责人跑路场景频现,逾期和逃废债事件不断。有专家提出,个人破产制度能给平台负责人提供除了跑路的另一选择,也能挽救那些饱受巨额债务和暴力催收压力的年轻人。

但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可以欠债不还。陈嘉宁称,“欠款数额太大逼不得已的借款人才会申请个人破产,如果只是网贷几万就申请,那不至于。虽然个人破产制度能依法免除困境中的个人相关债务,但破产期生活不易,除基本生活支出外其余财产随时用来还债,征信上有污点,对未来工作生活也有一定的影响。”

破产制度下个人债务被豁免和免除是附条件的,在香港的个人破产制度下,破产申请者应当公开所有财产和负债并受到监督,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破产期需自身收入代扣,自身支出严格限制等,在坚持一定期限条件下(香港五年),债务才可以得到免除。

也有相关人士表示,在个人破产期内,除基本生活支出外其余财产随时用来还债,对债权人也是一种保护。但债务人可以借个人破产制度来逃避一定的债务,这种做法却也进一步凸显了债权人的风险。这种情况下,为回避个人破产可能带来的风险,可能很多人在成为债权人的时候会更加慎重,而资金的成本会增加,融资难度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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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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