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国际组织

1.国际清算银行建议对区块链行业进行嵌入式监管

2019年9月16日,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后文简称BIS)发布了一篇名为《嵌入式监管:如何让监管成为区块链金融一部分》(Embedded supervision: how to build regulation into blockchain finance)的专题报告。报告由BIS经济学家Raphael Auer撰写,肯定了区块链在智能合约和促进监管方面具有重大的价值。报告认为,这种分布式账簿技术可以成为银行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进而推动自动化监管的实现。嵌入式监管可以缓解数据可用性、数据收集和验证成本以及隐私之间的“冲突”,减少银行收集和验证数据的工作量,帮助监管机构控制合规成本。值得一提的是,BIS成员来自全球60家中央银行,也常被比作“中央银行中央银行”,而本次的报告对各大央行可能采用的精简后端、加大监督的相关技术和流程也会有一定的预示效果。监管机构的目标既不是特定的市场结构,也不是特定的交换形式,而是建立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Source

2.联合国发布金融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能力中期报告

2019年9月26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简称UNDP)发布了《利用数字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Harnessing Digitalization in Financ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中期报告。同日,报告提交于纽约举行的第74届联合国大会进行讨论审议。报告指出,从集体角度来看,普通公民一直都在参与全球金融活动。比如,他们的税金、消费、储蓄和投资都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但是从个人层面来说,大多数人却发现金融体系难以理解,难以产生太大的影响。而金融科技的出现改变了这种情况,将更多控制权移交给普通公民,加快了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融资进程。具体来说,报告认为金融系统重心转移到普通公民一般有3种方式:1)提高相关金融信息的质量和用户友好性;2)减少无法增加消费者价值的金融中介;3)提供了包括众筹、员工/消费者/股东行动等公民集体行动的平台。除此之外,金融科技在金融普惠方面的成绩也带动了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主要集中在储蓄账户建立;调动国内储蓄进行长期投资;加大税收监管,增加政府收入;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报告呼吁,应该加大国际化、地区化数字化合作,为市场主导创新提供激励措施,加速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数字融资。

然而,数字化进行同样会带来不小的风险。报告指出,全球各地监管部门应该对数字化的弊端予以充分重视,比如无法获得必要基础设施或遭遇算法偏见可能会让各地之间的数字与发展鸿沟愈加明显。此外,数字化带来的隐私、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问题也值得引起高度注意。各监管部门必须积极行动起来,紧跟数字化进程及时调整监管战略。(Source

美国

1.加强监管协调,CFPB成立美国消费者金融创新网络ACFIN

2019年9月10日,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后文简称CFPB)宣布携手多个州级监管机构,推出美国消费者金融创新网络(American Consumer Financial Innovation Network,简称ACFIN) 。CFPB向美国所有州级金融监管机构都发出了入会邀请。目前,包括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佐治亚州、印第安纳州、南卡罗来纳州、田纳西州和犹他州在内的7位总检察长已经确认作为初始成员加入这一组织。这个组织的目标是加强联邦和州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紧跟市场创新动向制定相应监管政策,促进市场合理竞争和普惠金融发展,重点打击市场欺诈、歧视和欺骗行为。(Source

2.涉嫌违规参与证券及ICO活动,ICOBox及其创始人遭SEC起诉

2019年9月1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后文简称SEC)宣布,将对ICO孵化器机构ICOBox及其创始人Nikolay Evdokimov发起诉讼。SEC表示,2017年起,ICOBox在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向2000多名投资者发售了约合1460万美元的ICOS代币(ICOS token),并宣称投资者可以以折扣价兑换ICOBox平台上推广的其他代币。但实际调查显示,这款代币根本没有什么价值。此外,ICOBox还在没有进行证券中介登记的情况下,帮助完成了一项总额超过6.5亿美元的ICO活动。SEC指出,ICOBox上述举动有违美国证券法规定,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提前偿还利息,并支付相应罚款。(Source

3.美国政府内部就是否发行国家数字货币产生不同意见

2019年9月6日,美联储主席Jerome H. Powell在瑞士苏黎世的一次论坛上发表讲话时称,加密货币会引发网络安全等诸多问题,虽然美联储仍会密切关注加密货币产业,但短期内并没有开发美国国家数字货币的计划。2019年9月30日,美国众议院议员French Hill与Bill Foster致信Powell。信中指出,目前加密货币在美国主要用于投机交易和投资,但是未来其作用可能与法定货币日趋接近。来自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显示,目前大约有40多个国家正在或已经完成了国家数字货币研究,而包括Facebook、富国银行和摩根大通在内的多个私营企业也开始了数字货币试验,任何一个广泛使用的国家或私营机构数字货币都可能对美元的稳定造成威胁。作为美国央行,美联储有必要考虑数字货币相关的政策。就在去年,前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主席Sheila Bair也曾建议美国开发一种国家数字货币,以保持在国际货币市场中的主导地位。(Source

荷兰

1.荷兰央行敦促加密货币相关公司在2020年前完成注册

2019年9月3日,荷兰央行公布了一系列加密货币监管新政。根据欧盟第五版反洗钱指引文件和荷兰国内监管条例规定,荷兰央行将从2020年1月10日起对加密货币服务相关企业展开监管。文件要求,所有提供加密货币与法币兑换、加密货币交易以及加密货币钱包服务的平台必须在2020年1月10日前进行注册,随后平台董事和股东还要向荷兰央行证明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能力并接受评估测试。此外,荷兰央行还呼吁相关加密货币业务平台与其取得联系,共同探讨行业监管规定。今年1月,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和荷兰央行相继向荷兰财长提议,建议在加密货币服务市场引入许可制度。(Source

德国

1.德国政府颁布区块链战略,旨在防止稳定币成为替代货币

2019年9月18日,德国政府发布全新的区块链发展战略,这一战略广泛汲取了2019年1月进行了区块链技术公众咨询意见。德国财政部长Olaf Scholz表示,德国政府希望进一步巩固德国的世界科技中心地位,而新兴的区块链技术对实现这一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未来,德国政府将着重发挥区块链技术在商业和公共行政管理方面的应用。与此同时,德国政府表示将在欧盟和国际层面积极行动,确保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不侵犯国家主权或消费者权利,确保这种新的数字支付底层技术不会成为官方货币的替代品。(Source

2.德法两国就Libra稳定币发表联合声明

在2019年9月13日于赫尔辛基举行的欧元区财长会议上,德国和法国发表了关于Libra加密货币的联合声明。双方表示,Libra项目无法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提供合理解释和相应的解决方案,发行货币的权力只能属于主权国家政府,任何私营实体机构不能参与此类工作。此外,德法两国还重申,将在金融安全、投资者保护、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数据保护等加密货币及所谓"稳定币"项目方面进行合作。目前,七国集团已经委托一个专门工作组进行相关研究,最终报告预计10月正式提交。(Source

澳大利亚

1.澳大利亚参议院成立金融科技特别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澳大利亚参议院宣布成立“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特别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 on Financial Technology and Regulatory Technology)。据悉,该委员会将就下列事项进行调查和报告:金融科技(Fintech)和监管科技(Regtech)为澳大利亚消费者和企业带来机会的规模和范围;金融部门采用新技术的障碍;金融科技促进改革的进展,以及与之可比的全球制度的基准;为强化行业合规、削减行业成本而采用的现有监管科技实践和监管科技未来行业机遇;当前为促进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初创企业打造积极环境的相关政策有效性;其他相关事宜。澳大利亚参议院表示,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特别委员会将在2020年10月的第一个会议日或之前提交一份最终报告。(Source

日本

1.日本金融厅发布《虚拟货币(加密资产)交易服务行政管理流程指南》终版修订意见

2019年9月3日,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后文简称FSA)发布了虚拟货币(加密资产)交易服务行政管理流程指南》终版修订意见("Guidelines for Administrative Processes" regarding virtual currency (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s),即日生效。此前,由于网络欺诈和非法授权等问题,日本出现了多起虚拟货币(加密资产)投资大额损失的案件。针对这一问题,FSA展开了一系列的现场和异地检查,并将其产业现状和问题归纳总结到了此前发布的相关监管文件中。此外,本次发布的终版意见还将ICO活动也纳入虚拟货币(加密资产)监管范围内。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可根据本次出版的修订意见及时调整自己的服务流程,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Source

2.日本金融厅发布金融科技创新中心活动回顾报告

2018年7月,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后文简称FSA)宣布成立"金融科技创新中心"(FinTech Innovation Hub),希望借此把握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前沿动态,通过最佳实践进行金融服务管理。截止2019年6月,FSA通过这一机构先后开展了多项相关活动,包括与100多家金融科技创企、金融机构和IT供应商展开对话,举办"FIN/SUM"金融科技峰会,牵头进行区块链国际多边研究等等。2019年9月5日,FSA发布了一份名为《对话金融科技从业者的10点重要发现》(10 Key Findings from Dialogues with Diverse FinTech Stakeholders )的专题报告,对过往一年的金融科技活动进行了总结。(Source

韩国

1.韩国发布《金融公司对金融科技投资指南》

2019年9月4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简称FSC)发布《金融公司对金融科技业务投资指南》(FSC ANNOUNCES GUIDELINES ON FINANCIAL COMPANIES' INVESTMENT IN FINTECH BUSINESS)。此前,FSC仅允许金融公司投资与其主要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而按照本次指南要求,韩国将扩大金融公司授权投资的金融科技领域,投资目标包括:新技术(如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和金融业务运营所需的ICT技术);入选FSC监管沙盒机制,或金融公司开展指定业务的金融科技创企;创新技术得到FSC认可、能够为金融领域与消费者带来贡献的金融科技创企。

为加快审批速度,指南还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在30天内对投资申请给予恢复。此外,如果金融公司在投资金融科技过程中蒙受损失,如非有意或出于重大过失,公司将受到减除处罚或免于处罚。预计,该指南文件将于2019年10月开始实施,初步实行计划为两年,并将同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调整。(Source

印尼

1.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印尼金管局成立数字金融信息门户

2019年9月4日,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Otoritas Jasa Keuangan,后文简称OJK)宣布,将推出一个数字金融信息系统电子门户网站,进一步提高金融科技监管效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简单来说,这个名为Gesit的门户网站就是一个金融科技创企在线注册系统,为有意参加OJK Infinity项目的提供一个在线沟通平台。通过这个新在线注册系统,金融科技创企及相关方能够获得金融科技领域的最新讯息,同时与OJK Infinity团队进行预约咨询。目前,这个系统还处于早期阶段,后续功能与服务还在持续开发。OJK Infinity项目于2018年成立,同时具备金融科技创新中心、企业孵化器和金融教育中心的多重功能。据悉,OJK Infinity已经收到121个新的金融科技注册申请,其中48个金融科技创业公司已经过验证并即将于近期投入运营。(Source

越南

1.越南政府推出“移动银行”项目,专门服务低收入与妇女群体

2019年9月6日,越南社会政策银行(Vietnam Bank for Social Policies )宣布启动“移动银行”第二阶段项目。依据商业合作平台(Business Partnerships Platform)计划规定,第二阶段项目将由澳大利亚外交与贸易部提供资金,目标是推动越南金融普惠,赋予低收入群体和妇女更多经济与金融权利。2019年至2022年间,该项目将在越南10个省份进行推广。2017年初,越南社会政策银行与亚洲基金会、万事达卡进行合作,推出了“移动银行”第一阶段项目。该项目主要为贫穷群体、残疾人士、学生、少数民族、海外工人等群体,特别是身处农村、偏远和山区的群体,提供便捷多远的数字支付服务。此外,这一阶段项目的另外一个目标是落实越南社会政策银行的IT发展计划,通过技术革新、产品多样化提高银行服务的现代化、安全性和普惠性。目前,项目第一阶段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截止2018年年底,越南63个省市的510万用户均可通过银行注册手机号接收短信,获知自己的账户余额、存款数额和付款到期日等信息,大幅提高了银行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移动银行第二阶段项目将继续推广这类短信服务,确保所有用户都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能够接受和理解银行短信信息内容,并向银行提供反馈。此外,本阶段还将侧重于推动越南社会政策银行的数字金融平台落地,开发更多移动银行服务相关技术解决方案。(Source

菲律宾

1.菲律宾证监会关停19家在线借贷机构

2019年9月16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已于9月12日对Instant Pera、QuickPera、Lendmo Philippines、Binixo、CashBus、Cashcat、Cashuttle、Crazy Loan、Flash Cash、Happy2Peso、Hatulong、 MeLoan、MoneyTree Quick Loan、Pera Express、Pera4u、Peramart、PesoLending、QuickPeso和Umbrella等19家在线借贷机构下达停业禁令。SEC表示,上述机构的运营了违反了菲律宾2007年出台的《贷款公司监管法案》。根据《法案》要求,只有企业才可以设立贷款公司,且只能在获得SEC授权之后才能开展运营,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最高5万比索以及6个月到10年监禁的处罚。而上述19家机构没有在SEC进行注册,同时涉嫌非法发放高利贷、侵犯用户隐私、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SEC在接到多次投诉举报之后决定对上述机构进行做出停业处罚。(Source

印度

1.印度金融科技指导委员支持P2P行业市场化发展

为推动本国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印度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指导委员会,由印度前经济部长Subhash Garg领导,重点关注如何通过金融科技增加中小微型企业获得普惠金融服务的机会。近日,该委员会向印度财政部提议,应该推动印度P2P借贷平台模式改革,向更加市场化的方向迈进。根据印度现有法规要求,中小微型企业不能参与P2P借贷。而委员会呼吁,应该允许微型单位发展与融资局(Micro Units Development and Refinance Agency,简称Mudra)银行直接或联合通过P2P平台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此外,该委员会要建议采用多种方式的客户尽职调查方式,比如视频、经过验证的电子文档等,允许服务提供商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提高验证速度。最后,委员会建议对预付费工具(PPI)系统进行改革,上调10万卢比的上限要求。目前,PPI账户中的最高未偿还额度为10万卢比。(Source

2.印度加强消费者信贷数据管控,金融科技产业或将受其影响

据印度当地媒体报道,印度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India,后文简称RBI)于2019年9月16日向多家商业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致函,要求其停止向未受监管的实体提供信用机构持有的消费者数据。按照印度现行《信用信息企业监管法案》(Credit Information Companies Regulation Act),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需要向4家信用机构报告每一笔贷款情况,并实时更新借款人还款情况,帮助贷款机构了解用户并做出后续贷款决策。根据法案要求,商业银行与非银借贷机构应该对上述消费者数据履行保密职责。然而,随着金融科技市场的不断发展,不少银行开始与金融科技机构合作,允许后者在无需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从信用信息公司访问用户数据。这种商业模式已经存在了好几年,涉及在线市场、IT公司、分析公司和机构代理商等多种机构。在近日对某些银行的年度审计中,这种行业“通行做法”被正式曝光。RBI认为,此举违反了《信用信息企业监管法案》,并要求涉事机构在15天内向RBI报告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数据分享模式调整。

市场普遍认为,RBI本次整改将对数十家依靠此类信息进行客户评估的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形成实质性打击。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或许能够推动印度金融科技创企的规范化进程。目前,不少创企已经放弃了纯粹的在线贷款中介模式,并开始申请非银金融机构贷款许可证,MoneyTap就是其中一家刚刚完成业务形式的创企之一。(Source

新加坡

1.满足企业合规需求,新加坡金管局推出支付监管评估计划

2019年9月6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后文简称MAS)与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后文简称SAL)联合推出了一项全新的支付监管评估计划(Payments Regulatory Evaluation Programme,后文简称PREP)。与以往的非正式推荐制度不同,PREP将帮助企业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提高合规咨询和监管落实的效率。据悉,本次共有7家新加坡本地及国际律师事务所参与了为期两个月的PREP试运行计划。这些机构将根据支付服务商的调查问卷结果为其提供定制化的法律评估报告,并确保法律意见的全面性、权威性。有意参加本次监管试行计划的支付企业可以直接联系上述几家PREP法律服务机构。试点结束后,MAS和SAL将根据反馈意见对计划进行调整。2019年11月,PREP正式规划将在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正式公布,并向所有在新加坡的律师事务所开放。(Source

卡塔尔

1.扩大授权+增设奖励,卡塔尔全面推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

卡塔尔曾在《2030年国家愿景》中指出,要将卡塔尔打造成全球领先的金融科技中心。而2019年年初,卡塔尔开发银行发布的《卡塔尔金融科技产业战略》更是进一步肯定了这一目标。卡塔尔金融中心(Qatar Financial Centre ,后文简称QFC)是全球领先且增长最快的在岸商业和金融中心之一。2019年9月22日,QFC发布新规,将全面扩大授权金融科技服务和企业范围,涉及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应用程序接口、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实时交易服务平台等多个领域,满足电子商务、国际贸易、银行与投资管理等行业的运营需求。QFC金融部门办公室常务董事Henk Jan Hoogendoorn表示,创新和支持金融科技行业的增长一直是QFC促进卡塔尔经济多样化的战略的一部分。此前,QFC还曾与多个国际、地区金融科技实体达成了合作协议或签署了谅解备忘录。除扩大授权名单外,卡塔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促进局也表示,将为在卡塔尔开展金融科技业务的国际企业提供激励计划。(Source

尼日利亚

1.尼日利亚出台电子支付管理新规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近日修订2014年的《电子支付指南》,发布新版《公私部门电子支付和收款管理规定》(Regulation on Electronic Payments and Collections),以推动公私部门各主体“端-对-端”电子支付运营规范化。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尼日利亚境内运营、受尼日利亚中央银行监管的机构,并将所有形式的薪酬、养老金、供应商、税收、罚没收入、社会项目资金、奖学金、津贴等的电子支付和收款行为纳入监管。《规定》对中央银行监管职责,存款性银行(DMB)、其他金融机构(OFI)、移动支付运营商(MMO)和支付服务方案提供商(PSSP)等主要电子支付参与方的义务责任作了说明。如相关服务需要获取中央银行行政许可、向中央银行报告消费者诉求解决情况和相关运营数据等。违反上述义务可能导致罚金、整改和停止运营等法律责任。《规定》还明确了不受中央银行直接监管的付款和收款人、劳动者和养老金领取者、供应商、税收部门、养老金管理机构等在进行电子支付时的义务和责任。(Source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