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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吸存案件中,有人疑惑,什么叫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比较难懂。

其实,这个很容易理解,没有谁会说“我们就是搞非法集资,来投资我吧,一定会爆雷让你血本无归那种哦!”

绝大多数,都是采用民间借贷,私募基金,p2p,消费返利等等形式对外集资,这些平台,有的有相关牌照,有的不需要牌照,比如借贷融资,双方有合同有打款,借贷关系就成立,但是可能属于口口相传的非法集资方式,有的私募平台也有登记和备案,但是募资对象和方式涉嫌面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募资,这就是以合法经营的外衣,行非法集资之实质。

除非是一些很明显的传销组织,因为传销犯罪的外部特征很明显,有一些就是可以一眼看出来,比如前几年一些没任何实体依托,就是号称纯资本运营,鼓励拉下线,拿入门费分成,就差直接拉横幅宣布传销大会成立了。那这种就很难借用什么合法的外衣了。

(本文为个人办案研究和经验总结,意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思考,行文仓促,如有错别字和观点疏漏,敬请指出和谅解。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写于2019年10月12日,编辑:助理乐吾、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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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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