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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8日,美国众议院议员、金融服务委员会成员Patrick McHenry再次提交了金融科技创新法案的立法申请。

目前,在美经营的金融科技创企不得不同时接受某些联邦机构及所在州的地方监管部门监管,合规成本较高,流程繁杂。而McHenry建议,通过本次《金融服务创新法案(2019)》( Financial Services Innovation Act of 2019 )提案,授权10个联邦机构增设“金融创新办公室”(Financial Services Innovation Office,简称FSIO),负责监督规范金融科技公司运营服务。

这10个联邦机构分别是:

  1.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2.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3. 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
  4. 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5.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6.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7. 联邦住房金融局(Federal Housing Finance Agency)
  8. 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9. 国家信用社管理委员会(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 Board)
  10. 美联储系统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McHenry指出,金融创新不仅有助于增强美国的国家竞争力,同样也能让更多的美国民众有机会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从教育储蓄到小企业融资,目前美国市场中的种种需求都必须通过一个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系统才能完成,而这项立法将推动美国金融科技监管的现代化发展,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加速创新产品市场化速度。

其实,早在2016年McHenry就曾提交了《金融服务创新法案》提案,但当时并未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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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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