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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禁止非法催收的现有规定

欠债还钱,本身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债权人怎么去要钱却成为了一个问题。目前的法律制度并没有禁止债权人去催收,监管部门先后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债权人在催收环节中,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暴力(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恐吓、侮辱、诽谤或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从行为上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恐吓、侮辱、诽谤或骚扰等方式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月21日,51信用卡事件的原因即51信用卡委托的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因此催收行为本身并不是法律禁止的,法律制度也没有针对催收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二、互金行业的自律性要求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要求其会员在自行催收或委外催收时遵守相应规范,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1. 不得对超过综合资金成本的部分费用或违约金进行催收;

2. 不得非法泄露借款人个人信息或非法修复借款人信息;

3. 提前告知客户可能采取的催收方式及投诉渠道,结合投诉优化催收制度;

4. 借款人失联情况下方可联系借款人事前提供的其他联系人;

5. 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6. 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7. 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8. 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

9.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10.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抢掠或破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财物;

11. 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12. 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2019年6月,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范催收倡议书》中则再次倡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规范催收行为,重点内容也包括着不得非法泄露借款人个人信息或非法修复借款人信息、依法合规催收、不以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等。

三、互金公司如何规范催收行为

互金公司在开展催收行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行业规范的内容,来调整优化自身催收业务流程,例如无论自行催收或委托催收机构催收,都不能采取暴力(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等方式催收贷款。实践中存在部分大数据公司或爬虫公司提供失联借款人信息修复服务的,该修复信息往往是没有获得借款人授权的非法信息,因此互金公司除了不得自行将借款人信息泄露,也不得使用非法修复的个人信息。互金公司在催收过程中,也不得向借款人催收逾期本金及超过逾期本金36%的利息或违约金。

互金公司若自行开展催收业务的,应健全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及催收业务系统,对催收活动的记录进行长期保存,例如5年。同时应加强对催收团队的管理,定期开展催收业务知识及合规操作培训。互金公司应提供借款人投诉渠道,方便借款人反馈投诉信息,便于借款人还款及互金公司优化催收流程。

互金公司若委托外部催收机构开展催收工作的,前期需对催收公司进行审慎的选用流程,如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历史有无违法催收行为、有无正规职场或员工等;合作中需要定期到催收机构作现场审查及不定期抽查,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公司员工驻场巡查;若互金公司接到借款人投诉,需及时核实并解决相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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