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近些年来,监管科技(Suptech)项目发展迅速,但是这种新型概念具体属于哪个范围还不是很明确。2018年,国际清算银行(BIS)下属金融稳定学院(FSI)的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发布了研究报告,首次对监管科技(Suptech)进行了定义。报告认为,所谓“监管科技”(Suptech)即“监管机构为监管活动提供支持所采用的的创新技术”。自此之后,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开始探索不同监管领域的高科技应用,而不少非监管金融机构(例如金融情报部门)也已经使用或尝试了创新技术来支持其工作。但是,FSI提出的“创新技术”到底指代什么,2018年的这份报告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因此,跨金融机构技术进步的不同阶段导致其对“监管科技”(Suptech) 的理解也各不相同。

2019年10月17日,国际清算银行发布了《监管科技时代》(The suptech generations)的专题报告,对全球39个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科技举措进行了分析。本次报告指出,“创新技术”专指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工具或监管活动中应用的人工智能(AI)和大数据两项新兴技术

当然,并未所有受访机构采用的技术都属于本文讨论的“创新技术”行列。报告指出,监管机构采用的辅助监管技术目前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1)大量手动输入的数据管理工作流程,并且主要提供描述性分析;

2)数字化并自动执行数据管道中的某些手动处理环节;

3)涵盖大数据架构;

4)涉及添加AI作为定义特征。

而所谓“监管科技”(Suptech)主要涉及后两个阶段,尤其是第三阶段的数据收集解决方案(如数据报告、数据管理和虚拟助手),以及第四阶段的数据分析解决方案(如市场监督、不当行为分析、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

虽然监管科技(Suptec)能够助监管部门一臂之力,但是在具体的采用过程中,仍然要充分考虑被监管目标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发展状况。例如,对大数据体系结构和AI工具的投资可能不适合低收入地区的机构,因为该机构仅对少数提供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此外,当局还应意识到与监管科技(Suptech)相关的问题和挑战,例如透明度问题。

受访的39个金融监管机构中,几乎有一半都已经设立了明确的“监管科技”(Suptech)战略或已经开始了相关研发工作。其中,有些是以大数据和AI为核心的路线图计划,有些则是将这两项技术作为大范围数字创新计划的一部分。而对于那些想要在投入大量资源之前先探索特定“监管科技”(Suptech)工具的机构而言,可以先通过创新实验室、加速器等制度进行尝试。

总而言之,目前出现的“监管科技”(Suptech)解决方案大多还属于试验性质,且多数是通过内部与外部研发机构(如大学)联合开发实施的,缺乏明确的功能要求或技术规范。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其他政府机构、学术界以及研究组织之间必须加大战略伙伴合作,尽力克服与这些举措的试验性质相关的挑战。

而进一步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也将有助于“监管科技”(Suptech)的发展。全球标准制定机构和国际组织能够为监管当局提供更多“监管科技”(Suptech)信息与实践交流平台,促进全新、国际化“监管科技”解决方案的开发,提高研发效率。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BIS Innovation Hub)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中心旨在促进中央银行界在创新金融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这样的平台将帮助当局从不同类型的同行权威(中央银行、审慎监管局、行为监管局等)的经验中受益,尤其是在缺乏专业提供者的情况下。此外,鉴于“监管科技”(Suptech)解决方案的内在市场很小,限制了私人服务商的商机,而由国际组织设立或资助的加速器在帮助当局探索特定“监管科技”(Suptech)工具方面则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