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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网贷类执行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据介绍,经统计,仅该院执行三庭2017年至2019年的1002件仲裁类执行案件中网贷平台类案件就占15.8%。

近年,“互联网+”理念及应用已深入人们工作生活,网贷平台也随之兴起。网贷平台在给人们带来金融消费便利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一系列问题。为提示相关企业及借款人,我院对近三年受理的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进行了调研,并于今天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同时作出有益提示。

通报会上,执行三庭副庭长梁立君对该院审理的网贷类执行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经统计,仅执行三庭2017年至2019年的1002件仲裁类执行案件中网贷平台类案件就占15.8%。

网贷类执行案件呈现特点包括:执行依据均为仲裁裁决,且增长明显;在以仲裁为执行依据的案件中量大标额小;当事人相对集中;执行到位率低,执行不能客观存在。

引发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的原因有:格式化电子借款合同存在不足;平台借贷存在违规行为。网贷平台自身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借款人诚信缺失,面对执行案件选择逃避。部分被执行人不能妥善保管身份信息,甚至主动出借身份信息,导致背负债务。

梁立君建议,广大群众要识清“套路贷”,避免入陷阱。网贷个人要正确应对,依法维权。网贷企业要合法经营。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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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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