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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理念和生产方式的转变,绿色项目和绿色产业的融资需求正不断扩大,绿色金融业务正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发展转型的新方向和新领域。发展绿色金融,能够充分发挥中小银行作为本土银行的优势,引导更多信贷资源从“两高一低”行业转向绿色低碳产业,从而推动自身转型发展。

文/贵阳银行授信审批部主管郑维丹

中小银行是服务地方经济的生力军,也是当前银行业经营环境深刻变化中迫切寻求转型路径的群体。二十多年来,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主体的中小银行在服务本地企业和市民的同时,也迎来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在体制机制、经营绩效、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成为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客户的金融需求日益多样化,金融脱媒又加剧了银行存量客户和资源的流失,银行业的“黄金时代”悄然而止,银行之间的竞争从拼客户、拼关系到拼产品、拼服务。

对于根植于地方的中小银行而言,找到符合自身优势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尤为重要。发展绿色金融,能够充分发挥中小银行作为本土银行的优势,围绕地方绿色发展的战略布局,充分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挥好绿色金融对产业发展的引导、约束和杠杆功能,拓宽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源从“两高一低”行业转向绿色低碳产业,从而推动自身转型发展。

中小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现状与挑战

兴业银行从2006年开始在国内商业银行中探索发展绿色金融,陆续推出了节能减排贷款、碳金融、排污权金融、低碳主题信用卡,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并在国内率先承诺采纳赤道原则。工商银行从2007年起便在全行范围内大力推进绿色信贷建设,2010年又进一步明确了绿色信贷的内涵、工作目标与原则,实现了绿色信贷管理对整个信贷流程的全覆盖。

相较于上述全国性银行,中小银行绿色金融业务起步普遍较晚。多年以来,大多数中小银行围绕地方产业结构做文章,其业务发展模式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模式紧密相连。地方政府在以做大地方经济规模为目标的政绩观影响下,往往会选择以房地产、制造业和能源业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这些行业具有产业规模大、上下游拉动力强、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等特点,是地方政府拉动经济和就业快速增长的高效“引擎”。实际上,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和行政指令对中小银行的信贷政策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而作为扎根地方经济的金融机构,中小银行在行业选择上对地方产业结构又有着较强的依赖性,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导致大量的信贷资源进入房地产、制造业、能源业甚至“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及产能过剩行业)产业。而发展绿色金融,就意味着银行要将有限的信贷资源从上述产业中转移至具有明显环境效益的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业、污染防治业等绿色产业,并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严格限入。这不仅会导致企业运营困难,更会进而引发存量贷款的违约风险暴露,进而影响银行经营业绩。不仅如此,上述绿色产业整体规模较小,其中的龙头企业规模依然较小、政府扶持力度不大,中小银行介入仍须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从而成为银行业务布局的空白地带。

中小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除了要退出原有行业、进入新兴行业面临的市场风险外,还要面临自身组织架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等内部体制机制的变革挑战。从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要求来看,商业银行须建立发展绿色金融的战略规划,规范从董事会到高管层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职责,并设立连接总行、分行及支行相应的组织架构以推动业务,建立绿色金融业务投前、投中、投后管理机制,设计符合产业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并做好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向社会和投资者做好绿色金融信息披露。

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中小银行依然没有建立明晰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绿色金融的产品、服务、制度、架构都尚未明确,绿色金融在全行业务结构中处于仅仅停留在口号,并未落实到实际的尴尬地位。具体来看,有的银行仅在战略规划中提到了发展绿色金融,但并未落实到董事会和高管层乃至分支行等组织机构,也并未对发展的路径和时间作出安排,绿色金融战略基本是空中楼阁;有的银行并无指导全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授信指引和信贷政策,也并未对绿色项目倾斜信贷额度、风险资本、内部资金等资源,导致绿色金融业务实质上停滞;有的银行并未明确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部门和架构,也没有业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无法实现对全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有效管控;有的银行尚未开发专门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分支行仍然只能以贷款形式支持绿色产业,而合同能源管理、生态林业等项目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传统贷款受制于风控条件仍然无法支持相关项目,造成信贷支持行业的“盲区”。

中小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路径选择

随着金融“去杠杆”不断推进,原有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监管形势和经济金融环境,特别是对资产规模小、风险抵补能力弱、金融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中小银行而言,找到适合自身稳健发展的道路尤为重要。围绕国家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中小银行应抢抓政策机遇,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围绕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做文章,创新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大力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进而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

相较于传统产业,绿色金融投向的绿色产业往往具有周期长、收益低、市场认可度低等特点,需要商业银行持之以恒地投入各类资源,逐步建立本行在品牌树立、管理机制、产品服务等方面的体系优势,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建立绿色金融市场的领先地位。因此,建立明确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对于绿色金融业务的长期发展尤为重要。中小银行应综合研判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结合监管政策制定本行未来3到5年内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明确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全行绿色金融发展的目标、行业、组织、机制、产品,并明确每阶段的具体安排和实施路径,以推动全行各层级按照既定目标稳步推进,从而实现全行业务绿色转型的战略目标。

明晰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

绿色金融业务落脚点是绿色产业,选择符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的绿色产业对中小银行而言尤其重要。当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以及发展改革委出台的相关指引文件,绿色产业范围涵盖了节能环保、生态修复、农林牧渔业、工业节能改造、清洁能源等多个国民经济领域,涉及第一、二、三产业。中小银行应立足地方产业机构和自身发展情况,重点选择地方政府大力扶持的本地绿色产业,集中优势资源开发产品、拓展市场、挖掘客户,并制定相应的绿色产业营销指引,明确产业政策、区域分布、潜在风险等重要因素,指导分支行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工作。

建立绿色金融业务管理机制

发展绿色金融业务,须建立系列专项管理机制。首先,需要商业银行在信贷额度、风险资本、FTP(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甚至不良容忍度等方面适当倾斜,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建立绿色金融业务资料报送、授信审查、大额风险调查、放款审查、风险检测等多个环节的专项机制,确保分支行用好政策,切实推动绿色项目。其次,绿色金融还要遵循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系列标准进行认定、统计、报送,而非按照传统的国民经济分类,这就要求中小银行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业务统计机制,以区分传统的信贷统计机制。并且,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包括上市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应通过定期报告的形式,例如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发行了绿色金融债券的商业银行应该按照监管规定定期进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保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最后,商业银行应建立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的识别、监测、分类、分析及管理,并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两高一剩”行业、高污染行业客户的监测,加强对过审、已投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持续监测,如发现支持项目出现环境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

充分争取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政策支持

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是中小银行长期稳健发展的路径选择,也是争取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政策支持的良好契机。中小银行应对接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等政府部门,积极争取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补偿、风险分担、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降低绿色项目风险同时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同时,中小银行应争取人民银行出台的绿色金融专门信贷规模,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并对接银保监局,争取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和相关风险指标的监管政策倾斜,保证绿色金融业务持续开展。

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19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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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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