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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宣布将大力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规模化发展,并推出8项不同领域措施,涉及24项关键任务。

关键措施

(一)完善现行监管沙盒制度

  • 到2020年3月底监管沙盒成立一周年之际,争取实现入选监管沙盒的“创新金融服务”总量达到100项
  • 通过提供法律顾问或与韩国知识产权局合作,确保通过专利适当保护创新思想和技术,同时在不给金融科技公司造成压力的范围内提出其他要求
  • 使用金融科技产业专属的2019年预算(101亿韩元)继续为入选“创新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支持,并建立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体系

(二)进行监管改革以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 推动建立灵活、动态的监管环境,保证“创新金融服务”测试能够在监管框架中取得明显进展
  • 针对外国金融科技公司需求进行监管制度修订,促进其进入韩国市场
  • 继续修改和完善法规,同时与该领域的创新公司紧密沟通,以应对金融科技行业的持续变化和趋势

(三)降低金融业入门限制

  • 如果在测试期限到期之前未修改相关规定,则延长监管豁免期限
  • 根据公司的类型和规模,引入适用于金融科技公司的临时许可制度,例如“小额许可”,金融科技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临时许可制度并提供相关服务
  • 在针对临时许可系统的性能进行审查后,建立新的许可和注册系统,并细分许可单位,以促进新金融服务的开发及市场准入

(四)建立数字时代的监管基础

2006年颁布的《电子金融交易法》(Electronic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ct)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根据金融业的数字化转型进行相应更新。

  • 推广电子支付服务,降低交易费用、简化交易程序,并改善有关简单支付服务的法规
  • 提供一个法律框架,允许使用新型的身份验证方法(如生物识别、分散式ID(DID)等)。
  • 通过引入保护措施,要求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安全地管理外部机构中的用户资金,并加强金融部门对网络安全风险的防范,从而提高金融稳定性

(五)开发金融创新的新增长引擎

  • 通过计划于12月18日启动的开放银行系统,继续在电子支付基础设施中实施创新计划,并加强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 修改相关法律、基础架构和法规,修订《信贷信息使用和保护法》(Credit Information Use and Protection Act),促进金融领域中大数据的使用,并促进大数据基础架构的发展,例如金融大数据开放系统“ CreDB”数据交换平台和专门从事大数据的机构(例如,韩国信用信息服务和金融安全学院)。
  • 促进新的基于金融科技的创新服务的开发,例如P2P借贷和人工智能

(六)促进金融科技投资,并建立以私人行业投资为核心的风险投资生态系统

政府将在其商业周期的不同阶段为金融科技公司提供融资机会。

  • 扩大可从金融机构获得投资的金融科技领域范围,并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科技公司内部化,从而加强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合作
  • 在四年内提供价值3000亿韩元的金融科技创新基金,以及在三年内提供价值3.35万亿韩元的政策基金,增加金融科技的资金来源
  • 修改KOSDAQ上市要求,促进金融科技IPO

(七)协助金融科技企业进行海外扩张

  • 促进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三边合作
  • 到2020年,在东盟国家7中建立超过5个金融科技实验室,为韩国金融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海外扩张机会
  • 扩大政府间合作,以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在对方国家的海外扩张,并保持密切交流,以共享金融科技市场趋势、金融相关法规和政策经验的信息

(八)扩大公共领域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支持

政府将通过预算、税收优惠以及扩大韩国金融科技中心作用等方式增加对韩国金融科技企业的支持,帮助提高相关企业的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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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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