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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甘肃、河北、湖南、山东、重庆、河南、四川、云南8省市取缔不合规P2P网贷业务后,12月20日,山西日报刊登了山西省《关于取缔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的公告》。公告表明将对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平台名称“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机构停发新标,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同时,公告表明,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省外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

公告强调,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券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目前,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除港澳台外,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9省级行政区域的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取缔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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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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