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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

(以机票预定类为例)部分第三方利用“爬虫”爬取航空公司(或代理公司的线上平台)的票务信息后,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或机器人用户)预订机票,但不付款(一般预定类业务,会在占座后留有30分钟或更长的时间间隔以完成相关支付动作),在航空公司允许的订票账期内,转售给真正需要购票的用户。上述行为导致部分机票并未实际售出,但是正常用户、代理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在航空公司查看或查询时却显示已售罄。此类非正常消费的机票预定行为,称为“虚假占座”或“机器人恶意占座”。

除机票预定类外,如票务类占座(如电影院、演唱会等)、限量消费预定类等,都是机器人恶意占座的重灾区。

主要危害

1、部分第三方利用“机器人恶意占座”,并加价转售给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导致航空公司或第三方代理的用户体验下降,造成收入流失、商誉破坏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机票的查询、预订、出票和退改签等,航空公司、代理公司、OTA等都需要通过国内最大的机票分销系统服务提供商中航信,进行付费查询,以能够实时查询航班的订座信息。机器人的批量查询将消耗其巨额查询费用。

3、机器人批量查询将占用系统接口和带宽,导致正常用户无法使用,甚至造成系统在某一时段崩溃。

4、在敏感期间,如春运、重要节假日,以及东海航空曾发布公告谴责有第三方在“山竹”台风期间恶意占座影响正常售票秩序。

涉嫌相关法律风险

1、第三方或代理公司通过机器人恶意占座,故意制造票务销罄紧张气氛的,或高价转售给消费者的,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2、第三方爬取票务代理公司的票务预定数据,有策略性地进行机器人恶意占座,致使票务代理公司无法正常售票,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3、在流量合作业务中,利用机器人恶意占座或刷数据,进行虚假刷量的,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4、“爬虫”冲量过头,干扰被访问的网站或系统正常运营的,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爬虫”绕开或破坏反爬虫机制爬取数据的,涉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6、“爬虫”爬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7、为打击竞争对手,通过机器人恶意占座(“反向刷单”),导致有竞争关系的票务代理公司承担巨额查询费或票务代理公司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而被航空公司取消合作的,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总结

互联网黑灰产问题首先要靠互联网技术解决(如K位出票、反爬技术措施、订单熔断机制、IP监控等,此不赘述)。互联网技术解决不了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黑灰产为了撸羊毛也是很努力的),就用法律解决。法律暂时解决不了的,就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刑法》迟早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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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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