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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头条看到一则短视频,视频里的一位青年男子在自家楼下,对着镜头疑惑地问道:我借了网贷,之前一天接100多个电话,如今一天都没有1个电话反而有些心慌慌的。难道催收的人,都回家过年了吗?!看完短视频,我哭笑不得,这也许就是真实的沧海一粟。催收队伍散了,借钱的人也有点懵。

起诉和仲裁的入口

诚然,近年来网贷类案件的起诉愈来愈难,起初在基层法院按照民间借贷纠纷,还能解决一大部分,后期,随着涉众刑事事件的出现,网贷类民间借贷纠纷被基层法院吃了闭门羹(我们了解到,在地方互金协会的奔走下,南方沿海城市的一些法院还是坚持立案结案,在此表示尊敬)。

互联网法院刚出现的时候,业内曾经寄希望于互联网法院的高效率,可惜,三家互联网法院明确将网贷类案件排除出立案范围。于是乎,网贷纠纷更依赖于地方各仲裁委

虽然,我们对各仲裁委保有尊重,但必须承认部分地区的仲裁委与企业或行会联系紧密,部分仲裁员在办案中一味求快;“萝卜快了不洗泥”,导致部分案件中证据不够扎实,甚至出现过一些错案。于是,法院系统在承接仲裁裁决时,特别挠头,有些城市法院不得不规定,执行时再提交一遍实质证据以确保公平公正,这就拉长了资产变现的过程。然而,时间这个变量在网贷行业中极具重要性,拖一天不能还款就可能导致出借人情绪不稳,进而可能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文章一开头提到的视频,主人公在数家网贷平台借钱,每家平均1万元,如果平台代出借人追偿,找到此人,起诉或仲裁,拿到判决书,直到执行、最终到此人还款,时间也许都不能以月为计算单位;但是,出借人基本都等不及。后续发生的事情,我们可以想象。

失信被执行人

我国于2017年5月正式实施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然而,正如读者所看到的,这一切都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拿到生效胜诉判决之后,才有可能实现;否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问题还是难以解决。

刑法保底,果断亮剑

由于复杂的原因,实践中,我们未能将真正的用款者(企业)当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进行处理,法律网开一面,对于借钱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不按照犯罪处理。

要想制裁从网贷平台上借钱的企业和个人,难度极大,目前比较实用的办法是:如果企业和个人从网贷平台借钱,本来就没想还钱,只是想骗一把就跑,这样的行为涉嫌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可惜,由于有合同、有资金流、有抵押等手续,警方很难第一时间就判断借款人主观上就不想还钱,因此,按照诈骗罪立案也有难度,同时,广大出借人对于真正的借款企业不了解,也很难找到扎实的证据去报案,所以,现实中真正的借款人(用款人)经常逃脱。

聪明的读者可能会问,不履行民事判决不也是犯罪吗?是的,我国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要想证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还是颇有难度的:如今的欠款者早就办理了离婚、赠与、出售不动产等事情;出借人和平台不得而知,法院也很难有人力物力去一一追查核实。因此,实践中,此类案件很难大规模侦办,不免有漏网之鱼,逍遥法外。

视频里的网贷借款人,并不是因为催收小哥都回家过年而轻松,而是多种偶然与必然因素累积的结果,我们相信随着司法技术的发达,出借人理性的回归,对于网贷借款人的规制手段会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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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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