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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一则合同诈骗再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张某宁、常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利用签订、部分履行借款合同,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骗取8家银行共计9000万元贷款。

最终,张某宁、常某燕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七年有期徒刑。刑事裁定书下,让我们一窥这起诈骗的细节。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连骗8家银行9000万元,被判合同诈骗罪

刑事裁定书显示,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法定代表人张某宁与公司副总裁常某燕于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间,为使二人负责经营的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等公司获取经营资金,指使公司职员采取编造虚假贷款项目,使用虚假经济合同、制作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段,以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等单位的名义骗贷。

先后与交行海淀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燕园支行、建行前门支行、建行西四支行、农行亚运村支行、建行丰台支行、农行东城支行八家银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等合同,骗取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案发后,尚有8339万余元未归还。

分析这八次骗贷行为不难发现,诈骗套路基本相似。张某宁先是采用编造虚假合同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待到贷款到期、银行多次催要,便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或先偿还少量贷款本金及利息以获得贷款展期。在贷款逾期后就设法遁逃,进而停止还本付息,隐匿、转移资产,使各公司逃废银行贷款债务。

最终,张某宁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合同诈骗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常某燕被判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宣判后,张某宁和其母亲又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公开再审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并明确为终审裁定。

2. 大胆骗贷:刻假章、造合同、模仿签字

引人发问的是,缘何八家银行都能被骗贷?

裁定书披露,张某宁是在大部分公司没有真实经营的情况下,策划并组织、指使公司员工私刻其他单位公章、人名章,制作虚假财务报表,伪造经济合同等证明文件,虚构其公司具有强大实力且具有优势项目事实,骗取银行巨额贷款,不予归还。

比如,张某宁在1997年1月,先是虚造摩轮物资公司与广东河源市口岸粤北物资公司签订汽配购销合同骗贷,又以业务急需流动资金为由将贷款转期,最终骗取交行海淀支行贷款600万元。

(图片来源:独角金融根据裁定书信息整理)

据原摩轮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1表示,张某宁因涉嫌犯罪被审查,摩轮物资公司就停了。张某宁出来后,摩轮物资公司就留下几个公章及营业执照等,没有业务可做,实际是个空壳公司,张某宁保留摩轮物资公司就是为了贷款。

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fin)发现,除交行海淀支行外,张某宁在其他七家银行的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印章、签字也多是造假。

任董事长张某宁秘书的魏某称,由张某宁决定向哪家银行贷、贷款金额及贷款主体,确定后,张某宁指令企业策划部和财务部来起草相关文件材料向银行申报。企划部向银行提供的合同大部分是虚假的。

魏某还在证词中表示,伪造假合同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与其他公司的合同基础上,修改合同数量、金额,达到增加金额的目的;另一种是私刻其他公司公章,直接冒用这些公司名义与其所在公司起草合同,加盖上私刻的公章,并模仿对方公司人员签名,做成假合同。

3. 转贷成拖延手段,声称不转贷不还款

骗得贷款只是第一步,为将把戏玩得久一点,张某宁打起转贷的主意。

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fin)发现,贷款到期后,贷款银行相继追索起欠款。张某宁便指使他人以少量归还本金及利息方式骗取银行办理转贷、续贷,等转贷、续贷到期后,便拒不归还所欠银行巨额贷款。

而在上述八家银行被骗贷过程中,都有过一次或多次转贷的情况。

(图片来源:独角金融根据裁定书信息整理)

偿还一部分本金和利息是上述骗贷中进一步获得信任的手段。

建行平安大街支行信贷员杨某1称,1999年底,安洋物业公司连本带息还了逾期贷款200多万元,元峰元集团也结清了利息并偿还本金30万元后,所在银行才考虑按元峰元集团要求办800万元的续贷问题。

北京银行燕园支行信贷员丁某也表示,贷款到期后,对方单位提出先还35万元本金,剩余265万元作转期,否则一分不还。转期后,2001年3月对方还了一次利息,此后对方没还过款。其等人多次送达正式催款通知书,对方没签收,同时王磊提出如果银行继续作转期,他们才还息。

值得注意的是,骗贷公司所出具的将贷款转期的资料,也多为虚造。

原元峰元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部职员徐某2在证词中表示,贷款转期、展期的模式,全是张某宁让其按以前贷款时提供银行的假表,再编一套相吻合的证明公司运营良好的材料交给银行。

为最终非法占有银行巨额资金,张某宁还频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贷款公司地址、贷款担保公司,以故意不参加工商年检吊销贷款公司及担保公司,以及转移、隐匿公司资产、成立新集团公司实施“资产剥离重组”等方式,逃废银行巨额贷款债务。

骗局终有揭露的一天,非法占有的贷款并不能一直拖延下去。最终,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侵犯了相关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张某宁、常某燕受到了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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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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