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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大骂人力资源总监:公司都要死了,你还跟我谈什么劳动法》成为头条新闻,看到“公司都要死了”几个字,小编突然脊背发凉。疫情以来,我们也谈了不少劳动法的东西。但如若公司现金流已经枯竭,该怎么办。对此,我们想给诸多面临同样困境的中小企业CEO回一封信。

“跑路”一时爽,两代人遭殃

挺不下去的中小企业的CEO,在公司面临大额亏空等不利经营场景时,想当甩手掌柜的,不在少数。及时止损,以便东山再起,是人之常情。这也就是为何大量创业企业CEO都成为“老赖”的重要原因。对此,我们建议诸位CEO莫要短视。“跑路”一时爽,一直“跑路”,你会发现,法律制裁会让你一直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也即“跑路”的CEO被债权人,包括原业务合作伙伴、员工等追究责任的,人民法院有权将其限制出境、列入失信人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具体而言:

(1) 限制出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离开国内

(2) 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A.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F.旅游、度假;

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列入失信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本第八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以上规定将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同时,失信被执行人还会影响子女接受教育与就业等。严重者,还将涉嫌刑事犯罪。概言之,跑路一时爽,两代人遭殃。如此得不偿失,还请谨慎为之。

不“跑路”的CEO还能怎么办

首先,公司快要死了,我们还是得谈劳动法。

虽小编未设立公司自主创业,但律师事务所每一个团队本就是一个创业组织,也全程跟进过朋友的创业项目。不管创业团队人员多寡,创业本质就是一群人一起干一件事,“一群人”是放在这件事的前面讲,也即“人”才是创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我们不能期待,在一个项目中,把员工都撂下的CEO,可以其他项目上有所担当。即便为未来东山再起考虑,也要给员工们一个说法,而说法依据则是《劳动法》。

其次,我们提供几点方法,供CEO们参阅:

1

与员工协商,争取大多数人的理解,共度难关。该项最为实际且可行。公司遭受疫情打击,短暂困难,而CEO认为公司还有起死回生的希望,可尝试与员工协商,暂缓发放或部分发放工资,员工的支持与理解即是公司度过难关的定心丸。

实际上,员工看到公司及整个经济态势的窘境,能在疫情期保住岗位,少领取些工资以补贴家用,未尝不愿意。如此,总要好过CEO跑路与失业待岗。

2

游说股东,请求股东追加投资。股东投入资金可按追加投资计,也可按公司的借款算。追加投资则股权结构变化,决策权等则会有些许影响。

3

向客户预收款。疫情期推出一定幅度的优惠及储值政策,提升客户粘性的同时,可通过该笔预付款解决现金流困境,但收到该笔预付款后,还请诚信履行相应合同,如未有配套服务或CEO跑路的,则该行为或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

4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将公司在疫情之前的应收账款的收款权抵押给银行,获取短期贷款融资。

5

应收账款保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者保理公司,获得部分现金。

6

应收票据贴现:利用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

7

应付款项延期支付,与收款人早作沟通,在适当的违约利率基础上,缓释对公司的毁灭性打击。

8

社保、信贷等延迟缴纳政策及时关注。

9

用部分自有资产做担保。该项写在偏后位置是因为公司有限责任本为限制自然人责任的无限放大,不能因一次创业失败就将创业者打趴下。但如创业者结合公司实际,认为未来可期的,可以一搏。

10

公司确实不能够支撑下去的,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各项应付费用,交由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等监督下一一梳理。

总结

疫情之下,规模还算可以的企业都濒临“死亡”,以致CEO大骂人力资源总监。中小企业应是更有些艰难。

办法总比困难多。“跑”还是“不跑”,这不是一个问题。跑路的CEO不仅面临道德与法律责难,其未来的创业之路也会有更多阻碍。而不跑路的CEO或有更多的方法防止身陷泥淖,对此,万万不可短视。如公司在疫情打击之下,实在挺不住,最后破产清算,CEO也可及时复盘,快速调整。

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是男儿。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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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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