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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公布了监管指南,将数字资产(包括虚拟货币)归类为金融工具。根据该金融监管机构的说法,虚拟货币是“价值的一种数字表示形式,没有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为其担保,不一定与法律规定的货币挂钩,并且不具有一种货币的法律地位。 但被自然人或法人视为交换媒介,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存储和交易。”该监管机构还澄清说,包括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内的多个实体对加密货币的定义是重叠的,这构成了其分类的基础。该指南还指出,加密货币的广泛定义是因为此前不是会计单位的数字资产不属于之前的任何资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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