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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美国国会议员Paul Gosar提交一份名为《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的提案,旨在实现各种数字资产的明确性和合法性。提案将数字资产分为加密商品、加密货币和加密证券三个类别,建议分别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从提案措辞中来看,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定义更倾向于加密商品而不是加密货币,加密货币主要是指“美国货币或合成衍生物的表示形式”,而加密证券主要涉及各类“依赖于区块链或分布式加密账本的债务、股权和衍生工具。”据悉,这份提案最早于去年12月完成,本次提交的版本针对“去中心化加密账本”和“智能合约”等术语进行了扩展定义。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提案更加强调确定“主要”而不是“唯一”的监管责任。过去一年,美国也出现了不少涉及类似主题的提案。比如由Warren Davidson于2018年提出,并于2019年4月更新的《代币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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