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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督机构——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负责人小组(GHOS)——批准了为银行和监管机构提供额外运营能力的一系列措施,希望借此协助各机构在新冠疫情之下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措施中还对《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时间进行了调整,包括1)将2017年12月最终确定的《巴塞尔协议III》标准的实施日期推迟到2023年1月1日;2)2019年1月最终确定的市场风险框架(修订意见)的实施日期推迟至2023年1月1日;3)2018年12月最终确定的第三支柱披露要求(修订意见)的实施日期推迟至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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