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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对经济影响的持续,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在各种社交媒体上“晒”身边小店关张的信息。是的,如果说前段时间是用略带戏谑的语气谈论Tony老师能不能理发,那现在则是开始带着紧张的情绪关注Tony老师会不会跑路。

可能跑路的并不止Tony老师,从发廊到饭店到健身房到便利店到幼教机构,长长的名单还可以列出很远。庚子年的黑天鹅是很多,然而股票、基金等资产的缩水影响的只是职业半职业的投资人,原油、矿石等价格的走低带来的还只是并未完全展现的金融市场动荡,与之相比小店倒闭所代表的消费卡违约潮则可能导致消费等行业负债融资的快速崩塌,覆巢之下,我们每个人都不会是“完卵”。

有这么严重吗?有的。事实上,消费卡早已问题缠身,投诉丛生,可谓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疫情的冲击不过是让缠绵的沉疴变为了快速的休克。

问题之一,运营风险。

所谓“消费卡”,在现行法规上对应的名称叫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从载体上看,涉及到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应当说,单用途卡的设计初衷是好的,在实践中也确实起到加快销售、便利支付、刺激消费等作用,特别是在银行不愿涉足的服务行业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时过境迁,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在线上线下的大行其道,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一靠资本二靠流量的经营之路,单用途卡的作用也日益扭曲为支持扩张的融资工具。

这样,“酒香不怕巷子深”就成为茶余饭后的遥远追忆,昂贵的流量经营费用却是现实悬挂在企业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为了争取客流,企业青睐于在租金高的好地段设立门店。而其中的资金缺口很大程度上是靠单用途卡的发行来完成,甚至为了提高效率、扩大杠杆,部分企业经营者还躲避监管,将发卡融来的资金投入地下金融活动。这些在平常已经很危险了,而到了经济金融双杀的现在,其链条更有随时崩塌的可能。

问题之二,监管风险。

形象地说,目前我国对单用途卡的规制呈现出“一体两翼”的格局。“一体”指的是商务部在2012年制定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两翼”分别是指与之配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和单用途卡的地方立法,而其问题在于一体“显老”,两翼“偏弱”。

这首先表现在规制对象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适用对象是“企业法人”,可我们即使凭日常经验也知道,不论是餐饮理发亦或商超洗车,服务提供者/发卡方很大一部分是非企业法人的个体工商户。另外,在适用领域方面,《管理办法》采用的是详细枚举的方法,通过专门的附件具体罗列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林林总总的产业形态。这当然有利于监管工作开展的有的放矢,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精神文化消费领域越来越多的“二次元”、“非主流”商业形态蓬勃兴起,四不像的他们成为游离于规范之外的风险隐患。

其次从规制方法上说,《管理办法》要求的是备案制,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发卡企业类别(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其他发卡企业)分别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然而从方法上看,备案不同于审批,一方面更强调事后追查而非事前控制,另一方面更侧重信息记录而非资质管理,其执行的宽严与否也更多依赖于具体的机构甚至个体,这种规制方法明显与其风险对象不相匹配,客观上给企业以很低的违法成本。

最后还要说一下监管协调的问题。单用途卡,尤其是涉及到金融、涉及到风险处置,其管理链条太长、关联部门过多,从管企业的市监部门到管卡的商务部门到管支付融资的各金融部门再到管案件的公安机关,从中央到省市县无不相关。但是其工作的对象,若是一个个具体事件,那与金融风险相比规模太小,颇有牛刀杀鸡之感,若是上升到行业治理的宏观决策,则又涉及方方面面,有时甚至连责任部门都很难确定。看似恢恢的法网之下,其实大有非法企业腾挪捡漏的空间。

问题之三,资金风险。

按道理,单用途卡是企业对其客户的负债,并且这种负债的客体是货币这种不易判断所有更多保护占有的种类物。从法律关系上讲,是客户先履行了资金支付的义务而企业却未提供相对应的对价(商品或服务),这种债权债务的时空落差决定了客户预先向企业支付的资金应当是监管的重中之重。

不过种种原因所限,与多用途卡相比,单用途卡的资金监管问题颇多且并非监管重点(重点是购卡实名登记、大额非现金购卡及限额发行等制度的落实)。举其要者,首先是资金存管不严格,一方面,资金监管仅适用于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而那些服务更广、数量更多、信用更低、风险抵御能力更差因而更有道德风险的“其他发卡企业”却被悄然搁置;另一方面,即使对于需要进行资金存管的企业,其存管比例也相对不高,并且由于管理规范的失位,资金纵然进行了存管,银行也只是负责审核表面一致性,以各种形式合法(如利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的手段从中取出貌似也并不困难。

单用途卡资金监管的另一个“罩门”在于监测机制。一者,为数不少的资金其实并不通过法规要求的方式进入企业,大家可以仔细回忆下,当理发店的Tony、水果店的阿强在笑眯眯地给我们送上储值卡时,出示的往往是不是其微信上的个人收款账户?当然,我们不care或者不知道、不好意思care,这些资金也就无法监测,发生损失也就不好追索。

再者,与前文所述管理机制相仿,监测机制也没有在部门间、地方间统一,往往是一个企业已经在民间金融暴雷了,却还通过关联企业发行单用途卡,一个老板已经在A市跑路了,却又在B省重出江湖、招摇过市。他们所需负担的不过是良心上或许闪现的道德谴责,而为这些真正支付代价的却是一个个善良的消费者。

问题之四:消保风险。

于是进入了单用途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讨论。不过事实上这也没有太多可以讨论的,毕竟,单用途卡的“初心”本来就是活跃经济、促进商贸、便利融资,而消保呢?大抵只是案件发生之后服务于规范业务、防范风险等目的的工具之一。更有甚者,《管理办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无非是限期改正和最高三万元罚款,这客观上构成了发卡企业违法成本的天花板,助长了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气焰。

这就是问题所在。事实上,长期以来单用途卡种种风险发生的渊薮就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失。一方面,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护,试想一下,有几个人没有抱怨过发卡企业办卡“大忽悠”,故意设置消费陷阱(比如口头承诺长期有效,实际则在卡片隐晦处小字表明有效期),又有几个人真正持有与单用途卡一一对应的合同,企业对此完全履行?另一方面,消费者的选择权遭到了事实上的侵害,为什么会办卡?还不是因为价格畸高、而且是全行业畸高,不办卡很可能就是十块钱买个苹果,两百块理个头发,因此我们并没有办不办卡的自由,有的只是在哪家办卡的自由而已。

问题之五,疫情风险。

如前所述,疫情的到来加剧了单用途卡风险发生的可能。从结构上看,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大多是中小微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其平均存活年限本来就低于三年。疫情持续期间,这些企业收入缩水甚至枯竭,负债扩张导致的经营场所、人员等经营成本虽减尤存,流动资金快速消耗,加之前期本已存在的经营问题,其客观或主观退出市场的意愿大大增加,综合前期多份企业调查数据,高达八成的企业已难以维持三个月的生存。

更危险的,是疫情无法根治而向季节性流行病方向演化,进而导致客流的常态化减少,这将沉重打击消费尤其是线下消费的预期,甚至带来消费行业的结构重整。在这一过程中,发卡企业或是无法坚持退出市场,或是违约变相提高价格,这些都可能诱发单用途卡违约潮的爆发。另外还需考虑的是,在单用途卡违约潮带来的行业洗牌过后,市场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垄断工作的开展也将更加困难,由此可能积蓄新的风险。

另外还需考虑单用途卡风险向金融领域的蔓延。迫于经营压力,部分企业可能铤而走险,违背《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的要求(聚焦主营业务而非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而将资金投向“灰色地带”生利。然而残酷的现实是生利概率低,爆仓可能高,并且这种非法金融活动的影响还具有传染性,影响及于借贷上下游整个资金链条,一些国家非金融负债率高企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殷鉴不远。并且颇为麻烦的是,如果选择在此时开展执法,相当程度上反而会促使企业采取包括出售资产等方式加快回笼资金,使得原本只是合规细节上存在瑕疵的企业雪上加霜,甚至造成更大面积违约。

山雨欲来,何以施策?

实事求是的说,单用途卡发生问题并不是我们一家的特色。现在的挑战一是跑路在所有问题中的比例最高,之前的一份统计是超过70%;二是企业互联网经营模式影响下负债太重,资产太沉;第三则是疫情冲击短平快、稳狠准,政策施展空间不大。

因此,现在施策的方向是既要防范可能发生的迫在眉睫的风险,又要弥补空白建立健全业务监管的长效机制,形象地说就是既要解决问题又要补齐短板。有鉴于此,一个合理的思路是突出消保、依赖科技、自律先行、完善立法,具体包括:

首先是突出消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既是未来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同时又是当下的治标之策。实体法方面加强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要求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同时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削弱问题滋生的温床;程序法方面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投诉到诉讼的各个渠道,优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避免单一渠道的过分荷载。

其次是依赖科技,与“伤筋动骨”的行政机制变革相比,科技手段可以发挥更灵活的作用。建议一方面基于分布式系统、多方安全计算等解决方案,在不触动现有各部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逐步整合银行、支付、电商等相关企业数据;另一方面也要启动制度修改论证,完善信息披露和风险警示,同时可考虑将资金监测向作为个体经营者或发卡企业销售员工的个人账户延伸,平衡好各方法益。

第三是自律先行,如果形势进一步发展,单用途卡违约潮陆续爆发,仅靠政府一己之力无法有效防范,行业自律组织有必要“向前一步”,发挥自己贴近市场的专业优势,及时组织起第一道防火墙:一方面针对立法空白及时出台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堵住风险敞口并为立法沉淀经验,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行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宣贯相关法律政策,排查违法行为和隐患,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失信名单。

最后是完善立法,单用途卡风险的真正化解还有赖于顶层设计的优化,而在立法的过程中,所要关注的内容前期都已明确,关键在于方式和节奏。眼下应该进一步加快地方尤其是单用途卡使用程度较高地方的立法,层级上要达到省级地方性法规,内容上要覆盖卡管理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前期不足的规范对象、监测机制等。在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的基础上,中央有关单位也应尽快更新相关制度内容,提高立法位阶,打通与金融、消保、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规制的衔接,同时健全单用途卡的日常监管协调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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