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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主角,是近年来崭露头角的“跑分平台”。

你一定见过这样的小广告:

“老哥,做兼职吗,日入过千、努力过万的那种”。

如今的网络里、社交群组里充斥着各种“网赚”、”大学生兼职“、“在家带娃兼职”等小广告,而大部分兼职老哥都是开车不稳的网络小白。比如19年被打掉的“赚呗”跑分APP,兼职会员2150余人中,有1440余人为90后和00后。

跑分平台从扶不上台面到慢慢浮现在普罗大众的视野里,它的暴富故事也在各种灰黑产里流传甚远。

跑分平台的基本操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以某网络赌博跑分为例: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然还有与时俱进的虚拟币进阶版: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个入流的跑分平台(一般会拆成多个小平台,用一段时间就关掉再起一个,每个平台控制在日流水百万左右,防止触发支付公司的风控黑箱以及反侦查)的标准是日流水过千万,月流水过3亿,跑分平台收取的佣金在5%到10%左右,顺应地下钱庄潜规则。而底层用户(兼职)的佣金收入大概在其投入资金的1%到2%左右,代理(码商)的佣金佣金收入大概在其所组织管理的流水的2.5%到3.5%左右。

这个产业链最“完美”的地方,就是没有一个参与方是干净的。大家拼的就是谁比谁滑头、谁比谁野蛮。黑吃黑,谁也不敢公开,但谁都以为自己够聪明,可以捞上一笔。此情此景,多像想薅P2P羊毛的,双方比的就是艺高人胆大。

比如跑分平台一边连着黑灰产、犯罪集团的资金,一边连着大量跑分老哥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跑分平台的各类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账户里就会沉淀一笔稳定的流水。在技术上,如果要挪走,除了道德自律,没有人能拦得住。

“跑分平台”分分钟变成“跑路平台”。

跑分平台的甲方也都是狠角色,电信诈骗、色情网站、网络赌博、资金盘、虚拟币、刷单店铺等,但是本身就是黑吃黑,甲方也成了弱势群体,对于专业跑路分子,除了千里买凶砍人还能奈他咋地。

而另一边的兼职小哥在小试牛刀、屡次不爽之后,开始追加投入资金,尽享睡后收入、迷醉躺赢人生,然后崩溃在某一个无法提现的夜晚,悔恨自己还是曾经那个无知的少年,没有一丝丝改变,时间只不过是考验,让你被一骗再骗。

当然,也总有耿直青年立变精神小伙,起诉到法院,然后被双双带走。

案号:(2019)湘1023民初1770号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两被告辩称二人系协助原告在名为“巅峰”的跑分平台从事跑分活动,两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将原告提供的资金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汇入指定的其他账号,按转账金额获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同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调查的情况来看,原告转账时,其本人在永兴县,对合伙事宜的进展情况应当了解,在两被告未履行任何合伙行为的情况下,原告向两被告转账的行为频繁、金额不等、有零有整,两被告亦多次返还不等金额的投资款,且原告转账的金额远远超过约定的数额,双方的行为不符合合伙经营及入股投资行为的常理。经查询,“巅峰”跑分平台涉嫌洗钱活动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故本案应当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赚大钱的生意都写在《刑法》里。

“跑分”犯罪产业的犯罪大赏,总有一款罪名适合你:

-跑分平台:洗钱罪、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等;

-代理、码商、群主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兼职、底层用户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但不管怎么普法,在绝对的利益面前,就会有绝对铤而走险的人。这跟815的现金贷一样,即使冒着被“打黑”的风险,也要感受日进斗金、一掷千金的快感与刺激。钱似毒品、权是春药。

随着微信和阿里的风控逐渐加强,跑分容易被触发封号,所以现在市面的跑分平台并不会完全依赖于微信支付或支付宝,而更多地会结合不同的支付通道、甚至结合数字货币,伪装潜伏在各类社交平台、电商平台、众包平台等,躲进高歌猛进的互联网的阴影里。

而一场针对打击网络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山雨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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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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