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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事件持续发酵,中国银行对事件的态度似乎也在变化。从就事论事的说明,到“深感不安”,再到“暂不追缴欠款、暂不纳入征信”。

昨日,有原油宝投资人对新浪金融研究院表示,有中行员工在沟通中明确表示,不会将投资人的欠款纳入征信。根据通话录音,这名中行员工表示,不计入征信的原因是“因为收到监管方面的通知了。”

监管已就原油宝客户欠款是否纳入征信做出认定?新浪金融研究院就这一问题向有关部门求证。据了解,目前监管部门正在进行法律论证,论证的关键点是“倒欠部分”该由谁担责。

关键点:倒欠部分由谁担责

一位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如果原油宝投资者对“倒欠部分”没有过错责任,或者说中行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就不应该将投资者列入征信黑名单。

“目前看,多数看法认为中行存在产品设计有瑕疵、投资者风险过度承担、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应该承担‘倒欠部分’。”上述监管人士指出,“但本金及保证金赔光的问题,比较清楚,肯定是投资者承担。”

除产品设计、风控等问题之外,中行可能还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如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仲裁机构或法院最终是这样仲裁,从法律角度,投资者肯定不能列入征信黑名单。”上述监管人士称。

律界人士也就这一问题发表了观点。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春谊认为,中行不能直接把原油宝客户“倒欠部分”纳入征信,理由在于原油宝不是信贷交易。

“中行客服声称要将原油宝信息申报征信,有些太任性。”李春谊表示,“央行征信系统很强大也很规范,但中行仅可向其报送信贷信息。除此之外央行征信系统还采集其他类信用信息,但非信贷类失信信息应凭生效判决认定。”

律师:共同诉讼需解决管辖权问题

据了解,在为数众多的投资人欲集体诉讼的同时,也有投资人欲进行“抱团诉讼”,但目前大多数投资人尚未与律师签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扣扣案辩护人邓学平对新浪金融研究院表示,我国法条中并没有集体诉讼一说,抱团诉讼也是民间口语,其表述应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含义基本就是大家一起去告。投资人委托给一两个律师,大家就同样的理由、同样的事实起诉。投资人甚至可以一起写一份诉状,最后法院一次性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邓学平指出,在涉众案件中,投资人的独立诉讼法院一般也会合并审理。所以共同诉讼和独立诉讼,并不会一个比另一个明显更快。

邓学平认为,诉讼中投资人需要注意管辖权问题。“可能很多当事人会选择在当地起诉,这样投资人就分开了。如果大家都到一个法院起诉,如中行的住所地,那么法院可能会发出公告,让所有原告来登记,之后再进行类案判决。”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郑远民教授表示,共同诉讼也称“代表人诉讼”,最高法院2019年发布的《九民纪要》对证券虚假陈述类诉讼的代表人诉讼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郑远民认为,中行原油宝事件,采用共同诉讼是最理想的方式。

郑远民表示,在共同诉讼中,投资人可以主张中行作为分支机构众多的大型企业,通过《交易协议》约定管辖的格式条款,其目的是有意逃避客户集体诉讼,进而直接向中行总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远民指出,投资人可以从如下角度进行申诉:中行原油宝产品是否合规、原油宝事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合同效力、中行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有投资人认为,中行应退回其划扣保证金,并按照20日22点价格与投资人进行结算。邓学平表示,“从律师角度来看,我觉得中行不应跟投资者对薄公堂。这样浪费司法资源,其实中行应该有一个统一标准,去主动处理此事。” 

据了解,对于欠款是否还要追缴,在近期投资人与中行沟通中尚未获得明确答复。

“全国的客户都在等待总行的解决方案。”有中行员工在沟通中表示。有熟悉银行投诉流程的业内人士也曾对新浪金融研究院表示,在总行未形成解决方案之前,投资人很难从基层行获得什么“超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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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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