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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下半年,67岁的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在河南、湖北、广东考察,他发现,民国时期猖獗、建国后沉寂了一段时间的高利贷在这些地方开始盛行。在广州城乡,标会势头日盛,除了个别带互助性质,绝大多数是高利贷。

据各地反映得知,虽然早在一九五七年以前高利贷就一直存在,但是那时为数不多,不普遍,利率也不很高,到了1960年以后才大量发生,利率高得惊人。比如,这一年考察的广州、汕头、韶关、湛江一带,高利贷月息从五分到“大加四”,也即月息5%到40%,年利率60%-480%之间。

尽管“高利贷、雇佣劳动、商业投机”在计划经济时代被视为资本主义三大经济剥削行为,但在建国初期,民间借贷利率未被严格管制。如1950年10月20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的第九项规定:“今后借贷自由,利息由双方协定,政府不加干涉。”195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城市借贷超过几分为高利贷的解答》中显示:“根据目前国家银行放款利率以及市场物价情况,私人借贷利率一般不应超过三分……人民之间自由借贷利率即便超过三分,只要是双方自愿,无其它非法情况,似亦不直干涉。”

1949年到1954年,因为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民间借贷是被鼓励的。到了1954年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开始顾及“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私人借贷……必然走向高利贷剥削的道路。”1961年之后,又停止了由银行实行的“全额信贷”。这些都控制了农村资金,使得他们走向民间借贷的道路,演化出了高利贷。

1964初,考察结束回到北京的邓子恢,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城乡高利贷活动情况和取缔办法的报告》。报告说,按资金来源划分,高利贷行为中70%的资金来自地主、富农、资本家、投机倒把分子,这部分资金被归为“剥削来源”;15%的资金来自农民的历年积累;15%的资金来自下放、转业人群的补助费。

报告最后的的结论建议,要坚决取缔高利贷。月息在一分五厘(即年利率18%)以上的私人借贷,无论债款多少,时间长短,债主的阶级成分如何,都属于非法的剥削行为,都应该予以取缔。

这一年,中央批复了邓子恢的报告,民间借贷利率被限定在年利率18%以下。各地开始打击高利贷行为,过去已完成的高利贷被要求清算,退还利息,为了防止牵扯过多,清算对象仅限于地、富、反、坏、资本家、投机倒把分子所放的高利贷,其他一般的可以不再追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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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之后,中国民营经济最早的萌芽出现在温州等地。生产力和生产资料逐步解放或释放。1980年底,温州市区经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户有1844户,1985年这一数字已达到13.04万户。在温州沿海平原一带,已涌现出小商品生产基地十多个。此时,私有资本蠢蠢欲动,在国有资本独霸的市场里,开始寻找突围方法。

1985年的中国,许多人已经脱贫致富。一边,个体户、私营企业的扩张预期拉开了一个巨大的资金需求缺口;另一边,手握闲钱的人急需寻找增值的投资去向。比如1986年在温州,曾发生过疯狂一时的“抬会”集资事件,在“抬会”兴起的那段时间里,国有银行也曾对储蓄流入“抬会”做过调查,但由于银行存贷利率不能浮动,无法争取民间存款,并不能实现对“抬会”资金的截流。

在资金紧缺的80年代温州,借“抬会”非法集资往往与高利贷相关,比如“抬会”中一种叫“抬出”的玩法:由发起人第1个月一次性支付给会员会款11万元,从第2个月起,会员每月支付给发起人1.26万元,连付13个月,共付16.38万元,会期终止。会员拿着首笔11万元会款后,就在临近村镇一带放高利贷。这种“抬出”形式的年利率就高达75%。抬会事件在最终被定性为集资诈骗。

在经济学原理中,价格管制会扰乱市场对于资源分配和价格体系的有效运行,是形成黑市的主要原因,长期的全面价格管制会导致专职、特权的经济。这一点反应在资金借贷上正契合。利率自由化市场可以让金融中介更准确的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客户群体,当然,非完全成熟的市场环境,可能导致极端情况,比如,当市场资金市场供应不足的时候,地下金融就会盛行,高利贷就会抬头。“文革”之后,民间借贷几乎绝迹,改革开放开始时,大量民企的资金需求,催生了地下钱庄、个人高利贷者等影子银行。

比如80年代初,在温州钱库镇,流动资金需求总共为900多万元,银行和信用社贷款金额有时只有200万元或不到100万元,资金空缺在77.8%-88.9%之间,这部分需求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实现。钱库镇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就创办过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贷款年利率在18%-30%之间,最后被央行取缔。

图:方培林和“方兴钱庄”;来源:网络

尽管80年代高利贷猖獗,但在金融体系不完备情况下,民间借贷给经济补充了不少血液,官方也一直没有在利率上划定高利贷红线,就像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首次出现了将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挂钩的想法,该“意见”第69条规定,“有息借贷,其利率可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高于多少,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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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讨论后,直到199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是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线首次与银行四倍贷款利率挂钩。以这年一至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9%计算,这一年的高利贷利率红线为36%。实际上,36%年利率作为高利贷红线早有迹可循,《大清律例·户律·钱债》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 也是年利率36%。

表:1991年-2015年历年银行贷款利率;数据来源:央行

从现实来看,高利贷没有因利率管制而消失。在民间,从事生产、应急消费、个体经营的资金需求仍大量存在。

在山西一带,流行“轮流储蓄信贷会”,常被称为“合会”。在中国大地上,合会的各地玩法和演变稍不一致,如江浙一带又称为平会、纠会,广东称为标会。在熟人借贷领域,合会与印子钱最为常见,都是晚清和民国最为高频的借贷市场。民国印子钱年利率一般在100%以上;而90年代的合会,年利率通常在15%到40%之间。

在东北农村。流行“抬款”,指的是民间借贷,因为大多数“越抬越高”,实质上就变成了高利贷。它的筹款利率通常在30%左右,放款利率在35%-75%不等。一笔1万元的的抬款,月息3分,一年后如果不能还款,就要以1.36万为本金继续计息,再一年后,就变成了1.85万。就是常说的“驴打滚”。

高利贷是典型的暴力事件制造者。陈志武、林展、彭凯翔曾对清代1732一1895年间刑科题本中的近5千件命案记录进行研究,结论显示,在借贷利率为0%到24%区间时,贷方与借方被打死的概率基本一样;在24%至36%利率区间,贷方死亡率约62%;而如果借贷利率超过36%,亦即人们通常定义的高利贷,约80%的时候是贷方被打死。贷方死亡的概率明显随着利率的上升而上升。

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利率为正的情况下贷方死亡比例随着利率上升,与超经济强制论的预测相反,但跟道义经济论一致,即利率越高,借方越会感到道义制高点,用暴力的倾向性会越强。陈志武等(2012)还通过建立经济学模型和计量分析发现,高利贷本身并不能导致贫困陷阱,相反,贫困加剧了高利贷。

90年代的民间借贷像是80年代的延续。1998年,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发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开始打击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同一时间,浩浩汤汤的国企改革也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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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完成的一项专题研究测算,当时中国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元~8300亿元之间,全国20个被调查省、市、区地下金融规模与正规金融规模相较比例接近三成(28.7%)。当课题组论证“地下金融”对于经济的发展究竟利弊如何时,结果显示,地下金融影响指数为正值的省份有7个,负值省份有12个。地下金融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头一次被数据化呈现出来。

这次调研的两年前,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并开始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这一年的银行贷款不同期限利率在5.1%-5.76%之间,对应的保护上限不足24%。

一直到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前,这段时间像是民间借贷转型前的过渡期。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一组调研数据显示,从2002年到2011年十年间,温州民间借贷规模增长了2.4倍以上。这年上半年,温州社会融资中介的放贷利率40%左右,远远超过当时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高昂的贷款利率等一系列原因,使温州在2011年发生了广为人知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由于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温州市有90多家企业老板逃跑、企业倒闭。一系列事件和长期以来的温州地下金融管理难题,让国务院在2012年批复设立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试验区肩负共十二项任务,包括“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

五年后新华社盘点“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成果时发现,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引发的不良贷款率由2011年的4.68%降至2017年的2.48%。8月27日,雷慢查询温州市金融办426个监测点的数据显示,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过去三个月在16%左右浮动。

图:5月26日-8月26日温州地区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指数每日走势;

来源:温州金融办 温州指数

2012年几乎成为民间借贷的一个关键点。“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时,包括宜信在内的几家P2P网贷平台入驻了试验区。它的象征性意义,更像是完成民间借贷线下与线上化一场划时代的交替。P2P网贷这一年正蛰伏于大爆发的前夜,将在一年后迎来大规模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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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兴起,简直成了民间借贷的各种乱象的放大器。

在商业模式上,P2P网贷平台充当了民间借贷的融资中介。融资端上,过去小规模筹资行为被无限放大,雷慢曾经历过2014年网贷初兴时的乱象,有的平台以10000%的利率吸引公众资金,上线三天后即跑路。新金融洛书此前的一篇文章的统计过,2015年以来,因爆雷而无法归还的待收余额在10亿元以上的平台至少有30家,总资金达到2145亿元。在资产端,过去民间借贷以熟人圈和陌生圈子相互参杂为主的放贷客群,被以陌生人为主的大规模线上放贷替代,但在风控上,行业并没取得突破性创新。而P2P网贷在早期被鼓励、创新激励,成了风险的快速累积期。

利率上,P2P网贷用利率覆盖风险的形式风行一时,2015年以前,P2P出借人收益率一度在18%以上,包括各种费用在内的综合贷款利率则通常在30%以上,此后因为合规需要,网贷将手续费、服务费各种费用剥离开来,单纯的借款利率逐年下降到2019年的10%左右。当2014年现金贷开始冒头时,人们发现个人短期的消费信贷利率,常常达到500%以上,这种现象并非孤例,比如美国消费者协会曾在2001年对20个州的235个借款人进行调查,发现有三分之一对期限为14天的100美元贷款支付的年利率超过500%,所有州对相同贷款收取的年利率平均达470%。

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两年后的2017年底,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要求民间放贷机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24%-36%“两区三线”标准。这一行动之后,主流平台走向合规,而许多中小平台演变为更加极端的“714高炮”。

图:2019年315,央视曝光714高炮;来源:视频直播截图

2019年315晚会,央视曝光了“714高炮”高利贷现象,涉及数百个借款软件、APP,714指7天或14天的借款期限,“高炮”指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砍头息一般收取30%,人若以1000元借款为例,收取300元砍头息,7天期限,年化利率在1564%以上。正如2017年打击现金贷后出现了“714高炮”一样,央视曝光后,受到关注与打击的部分714高炮演变为更加极端的“55超级高炮”,即5天期限,50%的砍头息或逾期费,仍按1000元借款来计算,其年华利率3650%以上。

714高炮和55超级高炮虽然是高利贷的极端情况,却是出于真实需求。当监管收紧民间借贷利率后,放贷机构会提高放贷的信用门槛,以控制放贷风险。那些从银行等正规机构和一般借贷平台无法获得贷款的个人,在紧急事态中,只能需求714高炮或55超级高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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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2015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2015年以来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超过可视为高利贷,法院支持超过部分利息追回。

2013年之后,持牌金融机构则早在民间借贷的上游,已经筛选出信用状况较好、优质的客群,资产质量稳定的客群。民间借贷服务客群逐渐浮出水面,他们大多信用状况相对不佳或模糊的次级群体,资产质量相对劣质,很多平台的“风控模式”就是以利率覆盖风险,就是风险定价需要。互联网大公司贷款平台如蚂蚁集团的借呗、腾讯“微粒贷”年利率在7.3%-18.25%之间;而一众上市金融科技平台的贷款利率,也大多在24%-36%区间,他们中的部分平台,仍会在名义利率上维持36%以内,而实际综合利率可达到50%左右。更广大的中小贷款平台,则常在APR(Annual percentage Rate,年化收益率)和IRR(InternalRate of Return 内部收益率)上做文章,以或明或暗规避监管。

2019年,某头部上市金融科技平台披露的财报显示,其资金综合成本在10%左右,综合不良率在5%左右,此两项加起来达到15%,还不算催收、流量、数据等成本,这家公司将产品贷款利率设定在35%左右。腾讯棱镜曾报道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境遇,一款利率36%的贷款产品,12%被流量方拿走。这种情况大概也出现在这家上市金融科技中,成为放贷业务无法承受的成本之重——该公司2020年上半年亏损了10亿元。

每一次的贷款利率上限降低,付出的代价的是资本密集度降低,导致金融中介效率降低,进而引发经济和社会问题。15.4%是一个足够低的上限,对很多平台来说,这是一个最低盈利空间,意味着这些放贷平台之间,无法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来相互竞争,却同时要面临和那些蚂蚁集团、腾讯一样强实力和强议价能力的平台一起竞争。因此,15.4%就是他们寻求利益最大化所能给出的最低贷款利率,因为风控需要,这个利率定价,又要剔除相当大一部分高风险客群。

当许多中小金融科技平台无法用15.4%的放贷利率无法覆盖成本时,要么亏损倒闭,要么寻找绕过利率红线的办法,比如借款会员制,须缴纳固定的会费才能贷款,又比如在还款方式做文章……极端者会铤而走险走入地下,混入714高炮的阵营。而那些在持牌金融机构贷不到款的客群,在能给他们提供高利率的中小平台死后,只能寻找更高利率的地下金融。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利率管制是一把双刃剑,它限制了贷款端的利率和供给,但它并不能减少市场需求。它一面遏制阳光下的放贷平台高利贷行为,一面助长地下金融平台的高利贷行为。从成熟金融的路径来看,民间贷款利率的降低,应该是金融供给充分、信用基础设施完善、失信惩戒体系完备等市场环境下才产生的,才是良性循环的路径。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市场的生死攸关节点,这一决定是好是坏,只有等待市场做出反应。

参考资料

《邓子恢关于城乡高利贷活动情况和取缔办法的报告》,1964

《从温州方兴钱庄看地方政府与民间金融》,王曙光,《草根金融》,2008

《民间借贷中的暴力冲突:清代债务命案研究 》陈志武 林展 彭凯翔,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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