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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国金融案例中心|金融科技课题组原创

编译:弋隽雅

2020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针对"数字金融"概念的一系列问题发起了一次公众调查,旨在为今年下半年将发布的《新欧盟金融科技行动计划》做出政策参考。受现有公司对技术的快速运用及新参与者(包括技术公司)进入市场的推动,欧盟委员会讨论了在金融环境快速变化的背景下,是否需要调整当前的监管框架或启动新的举措。鉴于数字金融对整个金融业的关键意义,欧洲央行对此次磋商表示欢迎,并对欧盟委员会所提的事项进行了回复。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目标,欧洲央行认为,欧洲必须以促进和保护欧洲价值观和金融稳定的方式管理、监管和监督金融体系。在欧洲央行委员会及国家协调机构的协助下,欧洲央行经过内部讨论及监事会协商审批,就欧盟委员会的调查议题上针对监管框架、数据运作等方面发表了相关政策性建议。

数字金融在疫情危机下的意义及挑战

金融科技的出现为金融机构、市场客户及更广泛的金融系统带来了重大利益。金融科技推动了商业模式转变,数字化注册、在线客户界面的推广及各类经济高效的产品改善了客户体验。人工智能(AI)及大数据的结合应用,也可帮助金融机构改善许多后台功能。金融科技通过深化欧盟内部市场和资本市场,普遍具有增强欧盟金融市场竞争力的潜力。欧洲委员会所指出,金融部门强大及创新的数字技术能力将有助于提高欧盟处理诸如新冠疫情等紧急情况的能力。

然而,在实施数字化转型时,必须充分考虑与使用创新技术相关的风险。疫情带来的危机凸显了银行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简称FMIs)需要利用成熟的数字技术能力来提供产品及服务。危机之中,银行调整了业务运作确保了连续性,使系统能够继续提供跨境服务。对于银行业来说,这些都不是新现象,但这场危机正成为一种催化剂,加速了银行业的数字化进程,并推动了其业务模式的进一步转型。疫情后的形势尚未可知,但这场危机已凸显了银行、支付服务供应商和FMIs面临的额外挑战和风险。当银行机构将业务流程转移到应急环境中时,网络威胁及IT故障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此外,银行的IT系统必须具有足够的弹性,以承受当前对远程工作和服务的严重依赖。推行数字化战略需要有足够的支持,除了专业技术团队的运作,还需通过财务和非财务风险指标进行衡量并提供适当的治理程序。同时,更新或替换遗留的IT系统可能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尤其涉及多方连接的IT系统。

欧州央行及监管机构正密切关注技术变革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欧洲央行将继续与银行业合作,充分调整监管方法及措施,确保欧州银行业能够面对后疫情时期的挑战。这将推动银行业转向更大程度的数字化,加大创新力度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并制定适当的风险管理程序。通过数字化的加深运用,银行业将精简内部流程,提高成本效益,确保其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

欧洲央行对数字金融的总体思路及举措

欧洲央行面对数字金融领域创新的一般做法是遵循技术中立的监管方法。其职责是确保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健,保持高标准的审慎监管,而不考虑企业具体采用了何种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目前,欧洲央行正在修订这个统一的监督方法,为支付工具和方案设定共同的监督标准。新框架除了支付方案外,还评估不同技术解决方案的支付安排系统及相关风险,目的是在不考虑技术实施的情况下降低整体风险。

同时,欧洲央行正在调查银行在疫情期间因数字化创新而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及对应的风险管理实践。重点之一是需重新评估金融机构对关键服务和技术基础设施(如云技术)非欧盟供应商的依赖性。由于欧盟内部没有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云技术"的供应商,这可能导致银行在实体和系统层面上依赖少数非欧盟服务提供商。

此外,欧洲央行正在调整监管工具箱,反思所使用的方法,并就所有审慎风险类别(包括治理、商业模式和运营风险)提供监管建议。欧洲央行在欧元区的持续工作旨在促进金融科技相关风险的共同处理,确保整个欧元区的监管方法一致,其目标是为银行业维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指导原则。这意味着产生同类风险的业务活动需要相同的监管处理方法,这也反映在《单一监管机制》(Single Supervisory Mechanism,简称SSM)的监管框架中。虽然欧洲央行没有规定银行应如何开展业务,但监管机构会调查与银行活动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是否得到充分管理。

在这方面,欧洲央行正积极与银行接触,以了解它们的转型过程,并采用创新的技术解决方案。这项工作与数字化转型和创新技术的应用相关,是通过评估银行商业模式的变化和相关风险来进行的。金融科技监管工作也被列为2020年SSM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日益增长的数字化和相关风险(如IT和网络风险)评估银行的业务模式。因此,随着数字化的日益深入及环境的不断变化,评估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和收益至关重要。欧洲央行正在不断调整其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方法,利用行业对话或与机构交流获得相关信息。

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信贷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支付机构等一定程度上开展类似业务的不同实体,在国家或欧洲一级受到不同的监管框架制约。由于数字创新加速了这一趋势,可能需要对这一现况进行审查,以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持"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此外,欧洲央行还计划加强与公共服务提供商所在国的监管当局的合作。

欧洲央行对欧盟委员会所提优先事项的政策建议

议题一:确保欧盟金融服务监管框架适合数字时代,即技术中立和创新友好。

欧洲央行建议:虽然目前欧盟金融服务监管框架已基本上是技术中立的,但它应该支持公平竞争,并确保数字金融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并解决相关风险,加强在公司层面上发展有效风险管理的必要性。需要改进的重要领域是提高现有法律法规在创新技术和相关商业模式中应用的明确性,减少欧盟成员国因不同的法律监管框架和行业标准造成的各自为政,以促进市场标准和公平环境的在欧盟的统一应用。

议题二:通过消除碎片化,使消费者和企业从欧盟范围内的单一数字金融服务市场中获得机遇。

欧洲央行建议:在碎片化市场的消除中,关键在于促进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使用数字金融身份。欧洲央行完全赞成根据国际公认的全球标准强制使用唯一标识符,包括法人识别码(LEI)、唯一交易标识符(UTI)和唯一产品标识符(UPI)。欧洲央行支持加强整个欧盟在监管沙盒和创新中心等不同方案上的合作的必要性,并承认促进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实体之间进行公开对话是有利的。这可能会鼓励银行或其他金融实体推出创新解决方案,同时能够在受控环境中监控相应的风险。

议题三:为了欧盟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促进金融部门在良好监管的基础上更多以数据驱动。

欧洲央行建议:开放式融资可能在实体和系统层面对被监管银行产生影响,也会影响到这些银行与新的潜在参与者(如第三方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性质。在这方面,欧洲央行正在调整对被监管实体的监管方法,以适应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指令PSD2》带来的新形势,同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预期。虽然开放金融和使用替代数据(如来自公共渠道的数据)可以使银行的内部流程现代化,但应确保客户数据共享及与第三方提供商的技术共享符合明确的法律要求并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议题四:加强金融服务的数字运营弹性。

欧洲央行回复:此议题不在欧洲央行的本次回复中。因为这一优先事项和相关问题已在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12月发起的关于数字运营弹性的公共咨询中涉及,欧洲央行对此做出了单独陈述。

此外,欧洲央行还就欧盟零售支付战略涉及支付方面的讨论给出了建议。欧洲央行认为,需多方采取协调行动,以加强欧盟在支付领域的独立性和竞争力。在这方面,成功推出即时支付是一项战略重点,在一定条件下,强制性遵守《SEPA 即时贷记转账计划》(Single Euro Payments Area,单一欧元支付区,简称SEPA)或将即时贷记转账添加到"支付账户指令"的服务列表中均可达到同样效果。欧洲央行鼓励欧盟委员会修订《结算终局性指令》(Settlement Finality Directive,简称SFD),以便监管的实体(如电子货币和支付机构)有资格直接访问SFD指定的支付系统,同时可以避免为支付系统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同时,电子稳定委员会也应支持并采取监管行动,确保根据透明、客观和非歧视性的标准,在考虑安全标准、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开放获取关键技术的基础设施服务(如移动设备能力)。另外,欧洲央行还强调了在银行营业网点保留现金存取功能来满足所有欧盟公民需求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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