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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建设银行合肥电子银行业务中心个人商城运营团队 张晨宇

(本文为“2020金融文字节——银行数字化创新主题征文大赛”投稿文章。)

消费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引擎,也是当前扶贫工作开展的重点之一。当前,商业银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然而在参与过程中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中心化依赖程度高、农户发展受限等问题。当前,随着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区块链等一系列金融科技的发展,消费扶贫的不足将得到很大改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更加安全、开放、透明的技术特征,在促进消费扶贫交易过程中供需双方点对点交互、交易平台中去心化以及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帮助农户更好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而这既是商业银行的扶贫担当,也是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应有之义。

一、消费扶贫背景

早在2016年,中央就制定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但这一阶段的扶贫主要以劳务输出扶贫与产业扶贫为主,商业银行扶贫主要针对贫困户的小额信贷、普惠金融等方面,支撑贫困地区产业转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快速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维持在60%以上,逐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最大引擎。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扶贫工作顺应时势,发展出了新模式——消费扶贫。2019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而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1]。

为响应号召,完成“社会各界消费贫困地区产品与服务”的消费扶贫目的,以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与工商银行融e购为代表,各商业银行纷纷发挥自身优势,搭建线上消费扶贫销售平台与销售网络,依靠全国各地的消费者通过线上购买扶贫产品。受贫困地区产业较为单一、落后的影响,扶贫商品多以基础的农副产品为主,包括果蔬、生鲜、水产、茶叶等,而果蔬、生鲜等产品消费是日常消费中最稀松平常,也最重要、购买频次最高的产品。随着消费者消费偏好的改变,线下消费逐渐向线上转型,生鲜品类线上市场规模从2012年的40亿元一路飙升至2018年的2158亿元。但即使在2018年,居民果蔬生鲜消费线上消费渗透率也仅为6%,远远低于线上消费的平均渗透率20%,说明这一品类还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0年,疫情的爆发与5G网络的普及,使得消费线上转型进一步加速,消费者更加适应生活必需品的线上消费场景,也使得传统行业包括商业银行开始数字化转型。在消费线上化的大环境下,果蔬生鲜这些最“稀松平常”、却在疫情期间难以触达的品类发展迅猛,带动盒马鲜生等生鲜电商在疫情期间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而与果蔬生鲜品类高度重合的扶贫商品,正可以乘着消费转型风口,借消费扶贫之力青云直上,“直挂云帆济沧海”。

二、当前消费扶贫存在的问题

虽然消费扶贫前景广阔,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各贫困地区大都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的产供销合作模式,由当地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代销合作协议后,帮助农户进行生产、收储、加工与包装,再由企业进行统一的品牌设计与宣传,并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最后送到支持消费扶贫事业的消费者手中。而这一模式中,商业银行往往只参与单一环节,例如对贫困与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以及依托银行自身的电商平台,帮助贫困地区企业进行供应、销售等。但在消费扶贫实践过程中,这样的模式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农产品的差异性低,消费者辨识困难,并且难以对产品特点和来源获得直观的判断。不仅如此,贫困地区农产品大都所处偏远,想要推广面向广大消费者用户,往往需要经过许多环节,而这些环节中的信息壁垒就成了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这些产品识别困难、缺乏有效信息的困境导致很多消费者对于扶贫产品难以选择,严重的甚至会由于信息不透明而产生一种不信任感,最终对扶贫产品望而却步。

(二) 消费扶贫交易过程中的中心化问题。当前消费扶贫销售的主要渠道——第三方电商平台往往由政府主导,授权企业搭建一个专门、统一的平台进行消费扶贫运作。商业银行作为与各地联系紧密的央企,理所应当地承担了相应任务,但以建设银行商融商务为例,这种方法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中心化电商平台的创立和运作却需要前期进行大量资本和技术的投入,维护也会持续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较高。同时平台撮合、牵线搭桥的过程也会对双方产生一定的交易成本,导致中心化的消费扶贫运营效率较低。

(三)部分消费扶贫将重点放在了如何寻找消费者、也即消费者的拓展上,却鲜少考虑农户生产扶贫产品的环节。我们不应顾此失彼,既要考虑需求端消费者的问题,也要做好供给端农户的促进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指出,“要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而对于农户来说,提升供应水平和质量最大的障碍往往就是资金问题——由于贫困,无法开展一系列的生产环节,而农户又由于普遍缺乏基本的还款能力难以获得贷款,陷入无法贷款-无法生产-更加无法贷款的恶性循环。这些贫困农户参与消费扶贫也不能获得信贷增信,这与消费扶贫的理念背道而驰。

对于消费扶贫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商业银行可以运用区块链,改善消费扶贫中所面对的痛点。“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技术,由所有参与者共同记录交易信息,从而完成分布式账本对账。每个节点参与者按照时间顺序以首尾相接的形式连接,进而在区块链系统内部形成了一个链状系统。“[2]该系统具有分布式储存特点,点与点之间相连并依靠数据加密算法获取权益,据此,区块链的核心功能包括可实现系统内节点的分布式、去中心化、地位对等性等。通过每个流程在区块上加盖时间戳,能保证商品信息的可追溯性;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可以在平台去中心化后保证交易信息的有效可靠性,增强交易的可信度;而区块链中自动撮合形成的智能合约,是一种具有约束交易行为数字法律合约,可以快速形成交易生态体系。利用区块链具有的可追溯性、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和分布式等特征,面对信息不对称、农户信用匮乏以及电商平台中心化等问题,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其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三、区块链助力消费扶贫现状

当前,为解决消费扶贫的上述三个痛点,提高产品的可识别性、增强消费者的信任,为贫困农户增信、获取生产资金,去电商平台中心化、增加交易过程效率、建立消费扶贫生态体系闭环,国内外已有许多企业开始尝试使用区块链销售农产品,将区块链的分布式、去中心化、可追溯性三个特征实际应用到商品的产供销过程中,试图解决其中的痛点。这些尝试虽然大部分由互联网企业发起,但对商业银行应用区块链助力消费扶贫,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国内外区块链助农现状如下表所示。

(制图/张晨宇)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内外公司采用区块链技术,应用在产供销环节追踪、交易撮合、贫困户金融支持等多个场景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消费扶贫中存在的三个痛点:

一是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在扶贫商品的产供销每个环节都加盖时间戳的方法,确保商品信息的可追溯性,也增强交易的可信度。由于生产信息完全透明化,消费者可以清楚地看到生产、销售中的每一个环节,扶贫产品的任何细节都“无所遁形”,从而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同时,一旦每个过程都清晰地展现在链上,也方便客户与消费者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在对农户的信用支持上,一旦农户将产供销环节上链,其养殖资产便也自动存储在了链上,这会大大方便对农户资产进行风险评估,银行信贷便有了风险定价、风险控制的依据。同时,链上的资产数据也可以作为农户的征信依据,使得银行对农户贷款的门槛大大降低,大大方便了农户获取生产资金的过程。

三是由于商品产供销上链,会在链上留下大量商品相关信息,只要结合区块链上的市场、政策等数据,就可以获得不同市场对不同商品的需求信息。这时,平台只需要完成信息的对接,将所有在链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生产信息与销售订单相结合匹配,最终形成物流的路径调度信息,到达需要商品的群众手中。这种去中心化的模式使得商业银行线上扶贫平台运营需求大大降低,平台可以成为一个数据信息的“撮合方”,大大减轻了平台的人力、物力资本消耗。

四、区块链助力消费扶贫的局限与展望

虽然区块链在消费扶贫中应用前景广阔、潜力无限,但从互联网企业的消费扶贫实践的线下反馈来看,并没有收到预想中的效果。这也说明“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想从理论过渡到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优势,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以众安科技“步步鸡”项目为例,据报道其项目2019年在第三方平台上线后,月均销售量仅有数十笔,这样的销售数目对于一个地区的贫困农户来说,显得杯水车薪。而仓舟科技的Chain Chat平台农产品板块,同样落了个“门前冷落车马稀”的尴尬境地。这些项目的进展不顺,同样也暴露了国内区块链在消费扶贫应用中的几个问题:

(一)消费扶贫未形成生态。当前国内公司、包括商业银行对区块链的应用往往只停留在消费扶贫中的单一过程,比如众安科技的“步步鸡”项目就只聚焦产供销环节的追踪问题,而仓舟科技、微众银行分别聚焦交易撮合与农户金融支持。这导致这些公司在区块链的应用上没有整合成一整套的区块链生态闭环,产生协同效应,而呈现出各自为战的结局,自然难以产生较大的成效。因此,商业银行对区块链的应用,也一定要从整体出发,而不局限于某个单一环节。

(二)社会接受区块链技术尚需要时间。区块链技术当前仍处于探索期,特别在我国,企业和消费者、贫困户对区块链的认识都很不全面,群众对于“区块链信息”产品并不买账,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点。此外,长期以来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不仅动摇商业银行线上平台,也会动摇政府的核心影响。届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交易撮合中心是否仍由商业银行线上平台完成、怎样完成,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当前法律法规制度也对区块链在扶贫中的应用形成限制。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本质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规则,而区块链中撮合的智能合约是在两个平行主体之间达成的计算机程式协议,只需合约双方达成共识即可。区块链虽然能对已上链的各项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但对于没有上链的信息却几乎无法追查,这对当前行政监管自上而下的监察体制,无疑是一种制度挑战。

习总书记在2019年10月的中共中央集体学习会议上就曾指出,“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发挥区块链在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区块链技术解决银行风控难问题……并积极推动区块链在脱贫领域的运用。[3]”无论是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决胜阶段,还是脱贫后的乡村振兴战略,都为区块链技术在消费扶贫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场景和实施舞台。作为商业银行,更应该抓住区块链技术的优势,通过以区块链为核心的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与消费扶贫工作的有机融合,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并在消费扶贫、乡村振兴中体现大行担当。同时,要服务国家治理体系走向数字化和现代化,为国家治理质量和治理能力的稳步赋能、助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观点为个人研究思考,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立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9年1月14日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

[2]《区块链技术与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新思路研究》,《理论月刊》2019年3月,王飞

[3]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 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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