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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谢凯 秦芳

(本文为“2020金融文字节——银行数字化创新主题征文大赛”投稿文章。)

一、引言

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维护社会和谐与满足居民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们贡献了90%以上的市场主体,80%以上的就业机会,70%以上的发明和专利,超过60%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

随着2014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提出,小微企业作为创业和创新活动的主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18年末,全国已有2800万法人小微企业和6500万个体工商户,规模庞大的小微企业是当前及未来我国经济创新和发展的新动能,对激发市场活力和释放发展潜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已成为我国2020年能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要求之一。

然而,小微企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微众银行报告(2019)显示,行业竞争激烈、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涨、利润低薄和资金短缺等构成小微企业经营的主要困难。这些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经营困境,造成了小微企业的高死亡率,据统计,小微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只有三年,而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8年左右,日本为12年。

《全球创业观察报告(2018-2019)》也指出,我国18-64岁成年人中拥有成熟企业(创立超过42个月)的比重仅为3.2%,低于8.6%的平均水平。此外,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和中国小微企业调查(CMES)的数据,甘犁等(2019)发现小微企业的死亡率从2013-2015年的33.42%上升到2015-2017年的40.56%[1]。大量的小微企业止步于初创期,无法继续成长为中型企业,在发展经济学中,这被叫做“Missing Middle”,即“消失的中型企业”现象[2]。如何有效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高小微企业平均寿命,已成为政府政策制定和学术研究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年来,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和普及,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互联网与实体产业相融合,数字金融在我国迅速发展,省级指数中位值从2011年的33.6增长到2018年的294.3,年均增长36.4%。数字金融泛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其他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相比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等其他相似概念,数字金融更加中性,所覆盖的面更加广泛[3],具有交易成本低,服务范围广的特点[4]。就目前来看,数字金融所展示的最大优势是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5],通过解决普惠金融内生的商业可持续性的问题,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

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的结合为解决小微企业的生存和成长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首先,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依托科技平台,对社交媒体、网购平台和日常经营流水等大数据进行分析,完成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估[6],从而实现快速精准的放贷,如凭借移动支付使用所产生的信用积分,创业者就可以获得蚂蚁借呗、微粒贷等提供的小额借贷服务[7],从而解决小微企业因缺乏财务数据和抵押品而被传统金融体系排斥的问题。其次,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设备的使用,发挥信息传递和社会交互的作用,以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主更好地发掘商机,扩展生意合作和社会联系[8]。再次,数字金融使得网络实时交易成为可能,这为线上经营形式如外卖和电商等业务开展创造了条件,从而帮助小微企业扩大市场范围,增加营收渠道。最后,缓解资金约束和提升信息获取同样是促进小微企业增加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9],技术和体制层面的创新有助于小微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从而提升经营绩效[7]。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使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和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存活和成长的影响。基于IV-Heckman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升小微企业的存活概率和成长性得分;就传导机制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性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信息、社交渠道和经营渠道来实现的,同时数字普惠金融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缓解小微企业的正规融资约束,改善其经营状况,并且促进小微企业的“熟练型”创新活动;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的企业主和物质、社会资本较少的创业家庭而言,数字普惠金融更能给他们的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帮助其成长;但同时,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和发展,也对创业者金融素养和地区传统金融基础以及数字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创业活动可以通过创新、技术进步和创造就业等方式促进经济增长[10-12]。国内外学者就影响创业的因素进行了多方面研究,主要可以分为微观个体、中观空间和宏观制度等[13-16]。但这些研究更多关注个体创业决策的影响因素,而缺乏对创业效果的探讨。一般创业文献研究的因变量是创业活动的产生而非成功,我们的结果无法说明这些创业活动是否获得了成功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17]。小微企业是创业活动的主要载体,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创业活动的成败与绩效。

小微企业的创立、生存和成长同样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已有研究从企业主人格特征[18]、教育水平[19]、以往工作经历[20]和金融知识水平[21-22],家庭社会网络和资源获取[23-24],企业创新文化[25]和员工流动[26],互联网使用[27]、金融发展[28]、政府服务和税费政策[1,29]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在众多影响因素中,金融排斥是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竞争不足、金融市场不完善以及金融管制引发的信贷资金配置低效、扭曲的问题仍然存在,中小微企业很难获得合意的金融服务[30]。经典文献认为,信贷约束会对创业活动产生负向影响[31-33],而金融发展可以通过合理有效地分配资源、缓解创业者的流动性约束和企业融资约束来促进创业开展和企业成长[34-35]。

为了消除金融排斥,推进金融包容,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亦译为包容性金融)的概念在“2005 年国际小额信贷年”被正式提出,它被联合国定义为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36]。普惠金融建设是一个不断演进深化的过程,一般从地理渗透性、金融服务可得性以及产品使用性等维度来衡量[37-39]。在我国,普惠金融最初的基本形态是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涵盖了储蓄、支付、保险、理财和信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40]。但普惠金融的难点主要在于,小微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往往分布散、规模小、硬信息少、抵押资产缺乏,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小微群体的最大障碍是获客成本高、风险控制难[3];尤其因为缺乏完整财务信息和不良贷款率高,小微企业很难达到传统金融机构信用评估的门槛。对此,有两种根本性的解决方案,一是满足传统金融机构信用评估的要求,二是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来更好地评估本不能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信用状况[5]。

近几年来,依赖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创新技术的数字金融,为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拓展其服务范围和触达能力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5,41]。通过互联网科技与金融行业的结合,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金融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4],王馨(2015)也根据长尾理论分析了数字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行性,指出数字金融减轻了信贷配给程度,促进了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42]。新型的数字金融模式为促进创业活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提供了新的机遇。例如,移动支付使得货币电子化,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同时普及了金融服务,同时也促生了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结合(O2O)等众多新的创业机会[7,17];P2P网络借贷可以通过互联网联结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大大缩小线下的搜寻和匹配成本[17];网络众筹模式则可以将创业项目在线上向投资人发布,从而快速广泛地获得资金支持[43];电商供应链金融则通过企业经营产生的数据,弥补了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问题,提高了它们获得贷款的可能[17]。

到目前为止,数字金融所展示的最大的优势是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3],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与金融科技的结合,它对于受到正规金融机构排斥的小微企业具有更大的边际效应。我们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可能从以下几方面对小微企业成长产生促进作用。

第一,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受到的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约束,从而促进其成长发展。与传统金融机构侧重收入、学历、财务报表等硬信息不同,数字普惠金融更倾向利用贷款人积累在互联网的海量数据等软信息,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构建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模型[44-46]。这种基于大数据的风险评估为降低评估成本提供可能,可以较为精准地放贷,有助于小微企业获得融资[41,47],帮助小微企业跨越资金约束的创业门槛[48]和发展限制,从而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和经营能力的提升,如Huang and Wang(2018)发现蚂蚁金服的网商小贷产品能够显著提升商户服务水平,并帮助其更有效地应对财务和经营冲击[49]。

第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利用其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优势,提升小微企业主信息获取和社会交互能力,从而利于小微企业经营和成长。互联网等数字化平台是交流沟通的有效媒介和信息传播的有效渠道[50],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互联网络的平台,以及理财、支付和信贷等具体业务的开展,发挥信息传递和社会交互的作用,这可以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主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和政策调整,及时获取商业和投资信息,扩展生意合作和社会联系[27]。此外,数字金融的普及还会改善社会信任环境,通过数字支付和理财的使用,创业者利用移动互联网进行对安全性要求极高的金融资产交易,有助于提升其对社会的信任感[8],信任感强的创业者与陌生人的弱联系也较强,利于其创业活动的开展[51]。

第三,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电子支付,让远程交易和移动端支付更为便捷,有利于小微企业开展线上业务,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经营绩效提升和成长。金融服务不应限于贷款,还应该包括支付、存款、投资、保险等各个方面[28],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移动支付[5],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设备的使用,使得消费者与商家在线上完成交易成为可能,改变了商业模式中价值交付的环节,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52-53],这能够降低小微企业的采购成本、扩大其销售市场[27]。同时,易行健和周利(2018)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便利居民支付而促进居民消费,这可以增加日用品商家的营业收入[54];尹志超等(2019)发现移动支付显著提高了家庭创业项目的经营绩效,并且对创业成本高和受到信贷约束的微型企业促进作用更大[7]。

第四,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小微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从而提升其竞争能力和成长能力。与创业门槛的问题类似,研发创新活动同样面临融资约束并需要外部资金的支持,Holmström(1989)认为,研发创新的整个过程是漫长、随机和不可预测的,同时伴随着极高的失败风险[55],而金融科技能够扩大金融服务覆盖,精准识别企业资金需求,助力创新活动[56]。谢绚丽等(2018)发现数字金融能够促进创新作为创业的中介渠道[17],万佳彧等(2020)和唐松等(2020)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能够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创新[57],并且对于金融发展禀赋较差的地区和中小、民营企业,数字金融的创新激励效应更强[58],这主要是通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创新融资成本、提高创新融资效率[9]和提高税收返还的创新效应[56]等途径实现的。

虽然数字普惠金融在实践中充分表现出对小微企业、弱势群体和边远地区的普惠性支持,是一种“雪中送炭”的作用效果,但其仍然可能受到传统金融基础和数字化、市场化水平的制约。金融知识和互联网技能是使用数字金融的前提,传统金融需求越多,金融知识和金融经验就越丰富,更可能转向数字金融服务[59];而普惠金融的发展也提高了小微企业主包括交易媒介使用、风险认知、风险管理等在内的诸多金融能力和技能水平[28]。对于不同地区来说,邹伟和凌江怀(2018)研究发现,在地区拥有较高经济发展水平和良好法律制度环境下,发展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高小微融资可得性[60];这可能是因为,在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中介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地区,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对金融资本扭曲配置行为加以约束[30]。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是从电话普及开始的,固定电话普及率较高的地区也极有可能是数字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61];在数字化基础越好,互联网普及率越高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往往也发展得越好[9];这说明,对于金融知识越高的个体,金融和市场化基础越好、数字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往往体现出“锦上添花”的效应。

综观现有文献可以发现,目前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创业关系的研究多集中于识别个体创业决策,而对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关系的研究集中在融资约束缓解和创新活动的开展,对创业效果,即小微企业的生存和成长问题关注不足。本文力图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跳出创业决策视角,关注创业成效,通过构建小微企业成长性指标,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生存和成长的影响;第二,将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相结合,从微观层面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扩展数字金融对企业影响的研究;第三,进一步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中介效应和异质性效应,力图厘清“雪中送炭”和“锦上添花”效应的不同条件。

三、计量方法与模型

为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影响,本文采用了以下数据:(1)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该指数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2)小微企业存活/退出及盈利金额、营业收入等企业特征数据,该数据来自2013-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3)小微企业主个人、家庭特征数据同样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社区特征数据来自同期进行的中国基层治理调查;(4)小微企业所属城市特征数据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城市级别的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被解释变量为小微企业存活率与成长性指数。本文的核心估计模型为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62],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小微企业成长的机制分析中,本文使用了中介效应模型[63-64]。

本文使用工具变量法来减弱内生性问题,构造“省内其他城市数字金融平均增长率*到杭州距离”作为该地级市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工具变量。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首先,基于IV-Heckman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在解决了样本选择、遗漏变量、测量误差等内生性问题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升小微企业的存活概率和成长能力,数字普惠金融每增加1单位,小微企业的存活率提高0.089%,小微企业成长性增加0.328单位;进一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各子指数可以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业务使用深度来实现的,换言之,地区数字金融参与人数越多,移动支付功能越发达,货币基金、投资、保险等业务越完善,信用信贷业务越受欢迎,该地区小微企业的生存概率就越高,成长发展能力就越强。

其次,在Heckman框架下,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的传导机制检验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性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信息、社交渠道和经营渠道来实现的,即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水平越高,该地小微企业主越能扩大信息获取来源、强化社会联系,增加线上业务比重来扩大市场范围;同时,数字普惠金融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缓解小微企业受到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约束,改善其经营状况,并且在数字化水平降低成本和门槛的作用下,促进小微企业的“熟练型”创新活动。

最后,基于分样本回归的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兼具“雪中送炭”和“锦上添花”效应。对于年龄偏大、生活在农村或城郊、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学历较低的企业主和物质、社会资本较少的创业家庭而言,数字普惠金融更能给他们的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帮助其成长壮大,这一效应在非省会的三四线城市和城镇化率较低的城市也表现得更为明显。但同时,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和发展,也对创业者金融素养和地区传统金融基础以及数字化、市场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金融素养越高的企业主,传统金融发展水平、数字化程度、互联网普及率更高和营商环境、制度法律环境更健全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更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帮助其小微企业更好更快成长。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进一步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和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生存成长提供了如下的政策启示:

第一,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升小微企业的生存概率和成长能力,进而推动实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时期,应顺应科技和金融发展趋势,对金融科技相关企业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进一步鼓励网商银行、微众银行等新兴互联网银行和京东金融、苏宁金融等电商金融平台发展,同时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建立开放银行生态体系。支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解决传统普惠金融“获客难”和“风控难”的问题,实现资金与小微企业的精准对接,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更好地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长尾效应,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

第二,数字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影响是“雪中送炭”和“锦上添花”效应并存的。应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水平,注重对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经营者的金融教育培训,提升其交易媒介使用、风险认知和风险管理等金融素养水平。同时加大“新基建”政策投入,进一步促进边远落后地区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网和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率;依托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互联网企业的数字化平台,加大“数字扶贫”和“电商扶贫”力度,缓解“数字鸿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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