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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政策声明以及最终规则和指南,促进英国优质上市商业公司更好地进行与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
相关企业将被要求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新增一份声明,阐明其披露是否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特别工作组(TCFD)的建议相符,如果不相符则也需要作出解释说明。
该规定将适用于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这意味着符合新规的财务报告最早将于2022年春季发布。
参考此前发布的《加强上市发行人与气候有关披露以及澄清现有披露义务的提案》(Proposals to enhance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by listed issuers and clarification of existing disclosure obligations),FCA还将发布一份技术说明,阐明欧盟法规和《手册》中现有的公开义务。FCA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披露义务可能已经要求证券发行人披露与气候有关的信息以及其他与环境、社会和治理有关信息。
FCA的目标是在2021年初发布进一步的咨询文件,以扩大TCFD披露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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