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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政策声明以及规则指南,促进英国优质上市商业公司更好地进行与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

相关企业将被要求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新增一份声明,阐明其披露信息是否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特别工作组(TCFD)的建议相符,如果不相符则也需要作出解释说明。

该规定将适用于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这意味着符合新规的财务报告最早将于2022年春季发布。

2021年6月22日,FCA在一份意见征询文件中提议:

  • 将针对TCFD建议的信息披露规则适用范围从优质上市企业扩展到一般上市企业
  • 针对资产管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 FCA监管的养老金服务提供机构提出有关TCFD建议的披露要求,重点关注客户和消费者的信息需求

本次意见征询预计2021年9月10日结束,FCA将在2021年底之前确认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最终政策。

FCA消费者与竞争执行董事谢尔顿·米尔斯(Sheldon Mills)说:

“气候变化挑战影响整个社会。金融服务行业必须在应对这一挑战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管理气候变化风险和向更清洁、碳密集度更低的经济转型需要关于如何在整个投资链中管理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高质量信息。然而,与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尚未满足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需求。新规将帮助市场、投资者和最终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气候变化的影响并做出更明智决定。”

这一提案是自脱欧过渡期结束以来,FCA针对英国资产管理和资产所有者领域的首批实质性政策提案之一。鉴于在英国运营的受监管企业的全球影响力,FCA在设计该制度时考虑到了国际一致性,并适应了企业不同的商业模式。

拟议规则旨在帮助确保从实体经济公司到金融服务公司,再到客户和消费者的整个投资链都可以获得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会的正确信息。

FCA表示,这将有助于鼓励对更可持续的项目和活动的投资,推动英国政府实现到2050年实现净零经济的承诺。

除了这些提议外,FCA还就资本市场中其他热门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展开了意见征询,包括绿色和可持续债务市场、ESG数据和评级提供商日益突出的作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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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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