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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绿色新政》指出,要想实现欧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就必须对所有经济领域进行大规模投资。其中,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自私营领域。这意味着,必须重新思考、建设欧盟金融框架,帮助投资者和企业识别可持续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流入这一新兴领域。

2021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多项可持续金融、绿色债券规划,希望借此再次证明其提高可持续融资、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挑战的信心和决心。

全新的可持续金融战略

过去几年,欧盟采取多项措施为可持续金融发展奠定基础。例如,可持续性已经成为欧盟疫情复苏计划的核心战略。

本次公布的全新可持续金融战略主要覆盖六个方面:

  • 扩展现有可持续金融工具箱,降低获得转型融资的难度
  • 通过提供正确的工具和奖励来提高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金融普惠性
  • 增强经济和金融体系面对可持续风险的系统弹性
  • 提高金融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率
  • 确保欧盟金融系统的完整性,密切监测其可持续发展转型过渡
  • 制定国际可持续融资倡议和标准,支持欧盟伙伴国家

欧盟委员会将在2023年底之前报告该战略的执行情况,并将积极支持成员国的可持续金融行动。

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GBS)

目前,绿色债券已经被广泛用于能源生产与分配、高能效住房、低碳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融资。为此,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绿色债券标准(European Green Bond Standard,简称EUGBS)自愿监管新规。这一标准面向所有债券发行方(包括私人和主权债券),希望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有序扩张,同时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投资者免受“漂绿”等违规行为侵害。本次拟议监管框架提出了四个关键要求:

  • 债券募集资金应充分分配给满足《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要求的项目;
  • 要保持全程透明,通过详细报告说明债券收益分配情况;
  • 所有欧盟绿色债券均需经过外部审核员审查,确保其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 向欧盟绿色债券提供外部审核服务的人员均需在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进行注册,并接受监督。

接下来,该条例草案将提交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进行审议讨论。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相关规章条例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第八条要求金融和非金融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其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环境绩效信息。而欧盟委员会于本次发布的补充性规章条例,针对信息披露所需的内容、方法和展示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例如,非金融公司必须公布与环境可持续相关经济活动的营业额、资本和业务支出占比情况,大型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再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则需公布其融资或投资总资产中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的占比情况。

据悉,该规章条例将提交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审议,为期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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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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