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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欧洲议会宣布,以642票赞成、8票反对和46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简称DMA)草案。全球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再添新举措。

《数字市场法案》的监管对象是被定义为“守门人”的互联网企业,主要提供中介服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操作系统、在线广告、云计算、视频共享等“核心平台”领域服务,也是最容易出现不公平市场竞争行为的领域。

“守门人”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欧洲经济区(EEA)的年营业额达到80亿欧元,市值达到800亿欧元;

2)至少在三个欧盟国家提供核心平台服务;

3)每月至少有4500万的终端用户以及超过1万个商家用户。

《数字市场法案》提出,禁止利用个人数据投放定向广告,允许用户在任何时刻卸载预装软件应用程序。

同时,《法案》还对“杀手级收购”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所谓“杀手级收购”是指那些可能会形成行业垄断的收购交易。《法案》要求,在系统性违规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可以限制“守门人”企业在与《法案》有关领域进行收购,以补救或防止对内部市场竞争秩序的进一步损害。“守门人”也有义务将任何打算收购的情况通知委员会。如果“守门人”平台不遵守规则,欧盟委员会可以对其上一财年全球总营业额处以“不低于4%且不超过20%”的罚款。

《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于2022年上半年在法国担任欧洲理事会主席期间,由议会与欧盟政府进行进一步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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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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