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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两个没提

(一)“房地产税”没提:地产行业危机警报解除前预计不会继续推进

2021年如火如荼的房地产税没有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中体现(当然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没有提),引起市场热议。考虑到,房地产税在2021年是大热点,按理说应该会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略有涉及。

我们理解,没有提及房地产税,可能是为了避免进一步冲击本就低迷的房地产市场。至少从目前来看,在地产行业危机警报尚未解除之前,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应不会继续向前推进。这就意味着,若下半年地产行业危机有明显缓和,则房地产税试点预计会重启并加快推进。

(二)“隐性债务”没提,但预算报告有大篇幅提

1、根据统计,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没有提及隐性债务,这被市场理解为隐性债务问题不再是当前的主题,但这个判断略显粗糙。主要有两个原因:

(1)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未提及隐性债务这个主题,因此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没提理论上应该说代表不了什么倾向。

(2)2022年预算报告对隐性债务化解大篇幅的阐述,这意味着,至少对财政体系来说,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仍然比较重要,财政体系对隐性债务的化解仍比较重视。毕竟如果要走回头路,可能受伤最深的还是财政体系。

2、2022年预算报告的表述大致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新增隐性债务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偿债压力较大。这表明,当前隐债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仍处于攻坚的阶段,一些地区的化债压力比较大,值得关注,特别是一些区县。

(2)坚决遏制新增隐债,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举例融资的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问责形成震慑。

(3)支持地方有序化解存量隐债,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4)支持上海、广东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实现全域隐性债清零,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框架,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债提供有益探索,研究完善防范化解隐债长效机制。

从表述上看,2022年隐债的政策约束仍然客观存在,监管高压态势仍将延续,部分地区的债务压力比较大,不过在化解隐债的过程中也会更加注重节奏的变化,如之前贵州的做法便有借鉴意义,不会像之前一样大刀阔斧、一刀切的化债,以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两个提法有变

(一)“共同富裕”有提,但提法略有变化

1、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相比,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共同富裕”的着墨点非常少,仅有一处提出,即在“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要求”部分提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2、进一步看,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中特别提出要“持续增进民生福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

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共同富裕着墨较少,表明出发点上看更加务实,即基本明确了发展才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根本,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杀富济贫,不是同时富裕,亦非同步富裕,而是要先把“蛋糕”做大,更加注重和效率,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分好,水涨船高、各得其所。

(二)“碳达峰碳中和”有提,但提法有明显变化

1、相较于2021年“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的提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则将提法调整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提出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这就意味着,“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导向和节奏已经发生了变化,即方向上明确、节奏上有序、立足多煤少油缺气的资源禀赋现状、各地区要服从中央、通盘谋划,避免搞“碳冲锋”以及一刀切、运动式减碳等偏离轨道的行为。

2、整体上看,碳达峰碳中和的推进不能搞齐步走、一刀切,各地区减碳的节奏应会有所差异,部分地区可以少减甚至不减,其它一些地区则可能要多减一些,不能在新能源供应不足的背景下压减以煤为主的传统能源供应,要确保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要先立后破、保供应保生产,防止因减排带来发展“失速”,造成转型“脱轨”和失衡。

2、同时政府工作报告也没有设定能耗强度目标,而是将其放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并留有适当弹性,我们理解这是为了确保能源供应的。同时,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对国家重大项目要实行能耗单列。这就意味着对于国家重大项目来说,能耗问题应会有一定容忍度。

三、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两个首次提

(一)首提“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其目的应在于防范化解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后续应持续关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情况。

很显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金融管理部门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一个新探索,其防范化解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金融体系内,还包括由地产、城投、债券违约等领域引发的区域或全国性的金融风险,其目的在于通过公共资源或行业资源对出险金融机构进行救助,以切断风险传播链条,稳定市场预期,在央行履行最后贷款人之前构筑一道风险和化解路径。

考虑到,海外也有类似基金(如欧洲金融稳定基金等),国内也有一些行业类保障基金(如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等)。因此,我们理解,拟设立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从整体角度出发,覆盖各类金融细分行业,由履行金融稳定管理职能的央行牵头,其它相关部委配合,而金融AMC预计在其中也会起到不小作用。

(二)首提“留抵税退税”,全年规模预计为1.50万亿元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留抵税退税”,即“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预计全年留抵退税约1.50万亿元”。很显然,高达1.50万亿的留抵退税规模,合计占到全部减退税规模的60%,成为2022年减税降费方面的最大亮点。

1、留抵退税主要针对增值税而言的,具体分为留抵税和退税两个环节。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会大于进项税额,此时只要正常应税即可。不过特殊情况下,一旦进项税额大于销售税额,便会存在留抵税的问题。

2、留抵税出现的原因主要有销售进度不及预期、进项与销项部分适用的税率不大(进项明显大于销项)、进项为主的初创类企业以及价格倒挂等几种。例如,近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扬导致PPI抬升明显,而销售端的CPI则依然低迷,PPI与CPI之间的剪刀差一定程度造成了进项税更大的情况。

再比如,虽然受疫情影响,一些行业企业响应政策号召,维持生产正常运转,但销售端不畅的问题始终存在,这样就导致企业投入比较端、销售端出现了明显滞后,进而产生有进项无销项或进项多而销项少的情况。

3、留抵税的存在虽然不改变企业整体税负,但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应税企业当期的资金占用,侵蚀了企业的当期可用现金流。为降低企业资金占用压力,2011年以来留抵退税便开始在政策层面实践,以体现对部分行业的鼓励。

具体看,2011年11月,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行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留抵税额予以退还;2014 和 2016 年拓宽至化工和飞机制造业部分企业;2018 年进一步扩大到装备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2019年3月,财政部、国税总局与海关部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2019年4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

4、目前我国的留抵退税主要集中在增量部分,即退还2019年4月份以来新增加的部分,其中,对先进制造业的增量留抵税额予以全部退还,对其他行业满足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60%。

5、留抵退税的本质既非免税,也非退税,而是将应于下期抵扣的税额在当期退回,在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缓解当期资金占用压力的同时,导致下期的抵扣额下降,还要继续交税,从这个角度看,留抵退税政策只是对跨期资金使用的调整,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企业税负,而只是减轻企业当前的经营压力。

当然,此举还有利于企业在进项方面加大力度,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在技术提升、绿色升级等方面的改造力度,此举所产生的大量留抵税可以在当期形成后续退税体量,缓解改造升级固定资产的资金投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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