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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声明,提醒投资者注意近期愈趋流行的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s,简称NFT)的相关风险。

NFT与其他虚拟资产一样面对较高的风险,包括二手市场流通性不足、价格波动、定价欠缺透明度、遭黑客入侵及欺诈的风险。投资者应注意这些风险,如他们未能完全理解NFT和承受潜在亏损,便不应投资于这些资产。

据证监会的观察所得,大部分的NFT都拟代表其相关资产,例如是电子图像、艺术品、音乐或影片的一个独一无二的版本。整体而言,如果某NFT是一个真正以数码形式存在的收藏品,与之相关的活动便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然而,证监会最近留意到,有些NFT跨越了收藏品与金融资产之间的界线,例如有着与“证券”(注1)或尤其是“集体投资计划”(注2)下的权益相类似的结构的细分化或同质化NFT。

如某NFT构成了集体投资计划下的权益,推广或分销NFT便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注3)。任何人如要进行受规管活动(不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须获证监会发牌(注4)。

此外,如有关NFT的安排涉及向香港公众提出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要约,亦可能会触发《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认可规定。

备注:

1.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1条。

2.《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所界定的“集体投资计划”一般包含四项要素:须涉及就财产而作出的安排;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该财产整体上是由营办有关安排的人或代该人管理的,或参与者的供款和用以付款给他们的利润或收益是汇集的;及有关安排的目的或作用是使参与者能够分享或收取从上述财产取得或管理而产生的利润、收益或其他回报。

3.“受规管活动”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第1部有所指明。

4.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网页内载有为有意从事涉及虚拟资产的受规管活动的公司而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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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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