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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案例中心  编译:叶子、谢彬彬】

随着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简称CFPB)对金融科技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行使监管权力,银行市场可能会迎来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而来自监管机构的关注是否会限制金融科技公司的经营发展还有待观察。

CFPB启动"休眠"审查条款

今年4月,CFPB宣布将援引《多德-弗兰克法案》中一项基本未使用的条款,对给消费者带来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对象包括以下几类实体:1)抵押贷款、私人学生贷款和发薪日贷款行业的所有非银行实体;2)法律所称的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其他非银行市场的"较大参与者";3)CFPB有合理理由认定其活动对消费者构成风险的非银行实体,且并不限定于任何特定的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

CFPB认为,这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并在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之间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虽然CFPB拥有对涉嫌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公司发起起诉的权力,但CFPB局长 Rohit Chopra表示,能够迅速对涉嫌对消费者构成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查可以"及时阻止风险扩散",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实现市场秩序变革。

如果CFPB积极行使这一权力,可能会改变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监管平衡。这或许也将使金融科技公司选择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尤其是与大型银行的合作。

CFPB的审查范围比预想的广泛

长期以来,银行家们一直抱怨监管机构对于非银行机构的银行活动监管更为宽松,因此使自身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劣势。早在金融科技出现之前,银行界就存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呼吁。在某种程度上,CFPB 对金融科技等公司的审查举动是对"功能监管"概念的一种认可,即所有提供特定类型金融服务的公司都应该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尽管这更多的是出于对消费者的关注,而不是增加对相关机构的监管负担,但该行动可以被视为促进竞争的举措。

CFPB援引的条款中包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当局监督和审查的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CFPB还发布了一项新的程序规则,为其实施监督和审查的过程提供了一定的透明度。新规允许CFPB对拟监督和检查的非银行公司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进行独立决策流程。通过公开此类诉讼决策,CFPB将向所有市场参与者发出信号,表明其认为的对消费者构成风险的某些产品或行为。

CFPB将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两类公司:从事支付业务的大型科技公司和参与"先买后付"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CFPB还依据法规关注到那些未获许可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从事抵押贷款、私人学生贷款和发薪日贷款等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实体可称为"较大参与者"也是CFPB的监管对象,它们涵盖了消费者信用报告、债务催收、国际汇款和汽车贷款等业务。这一系列关注的对象表明,虽然CFPB表面上是针对金融科技公司开展监管,但其公告实际面向的范围更广,不限于任何特定行业或产品类型,几乎可以适用于任何行业参与者。

CFPB审查的关键点及触发因素

CFPB重点关注违反联邦消费者金融法律和法规的金融科技公司及其他企业。同时关注各类公司的"UDAAP"违规行为,即"不公平(unfair)、欺骗性(deceptive)、滥用行为(abusive act)或其他不恰当做法(practices)"。

此外,CFPB所接收到的投诉也可能促使其考虑行使权力对相关非银行公司进行监督和审查。触发因素还可能包括举报者、其他联邦和州机构,或者从司法意见和行政决定等来源获取的信息。甚至新闻报道也可以被认为是其决定对一家公司发起监管的依据。

CFPB局长Rohit Chopra也谈到了监管界限模糊的潜在困难。由于消费者数据的流动不受控制,金融科技公司可获得大量的用户数据,美国正在走向一个金融和商业混合的统一市场结构,这对CFPB开展恰当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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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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