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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实务》专题    第一讲:公司控制权设计及其法律问题

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约瑟夫-弗洛姆曾说:“如果有一项权利企业家非争不可的话,我想只能是控制权了。”公司控制权是企业家掌控企业的根本权利,它决定公司的命运,是近100年来研究公司行为或者公司组织领域的核心问题。

那么,我国以及世界各国在法律上对控制权是如何规定的,针对国际并购业务中的控制权应如何设计?

本次课程,王光英律师通过十一个典型案例为您解读公司控制权设计及其法律问题。

课程信息:

【主题】公司控制权设计及其法律问题

【特邀讲师】王光英先生,盈科律师事务所公司治理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时间】2014年6月5日(周四)14:00-17:00

【地点】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1号楼1-100阶梯教室

【报名链接】http://apply.ezijing.com/signup/enroll0528/

注:本次课程为录制形式,请在6月5日12:00时前在系统中完成报名。课程开始前5分钟停止入场,授课中请勿走动、接听电话,敬请配合。

【讲师介绍】

王光英,盈科律师事务所公司治理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法硕士,拥有中国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国际商务谈判资格、国际理财顾问师资格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著有《中国企业治理重组律师实务》、《中国软件企业法务治理律师实务》等。

在公司治理领域,王光英律师正或曾担任多家央企、大型金融机构、跨国集团公司治理专项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为:大唐电力、神华集团、国美集团、中国一汽、中国石油、中煤集团、中国航空、城建集团、住总集团、金隅集团、中信建银投资公司、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新加坡投资财团、印尼凯登财团、德国角管锅炉、香港经品机械、美国地产公司、中韩合资公司及各大商会逾百家单位提供并购重组控制权公司治理等专项法律服务。

在并购重组与公司控制权领域,王律师也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他的服务的客户控制权涉及到亚洲、中东、非洲、美洲、欧洲、拉美等地。包括北京雪花冷冻机厂并购、际华集团IPO重组、北京某旅游地产公司并购重组控制权、德国角管锅炉公司资产并购、新加坡财团并购重组控制权、香港精品机械公司投资控制权、印尼凯登财团在中国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控制权、中国石油CPE全球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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