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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十年间,“Big Tech”代表的大型科技企业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和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重新定义了金融服务,在带来变革的同时引发了一系列政策问题。目前,如何对这些大型科技企业不断扩张且边界模糊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已成为一大挑战。

本文刊发于《数字金融观察》2022年第2期

Big Tech一词于2013年创造,意指一种基于技术的、规模相当大的特定商业模式,包括亚马逊、苹果、谷歌、Facebook(现为Meta Platforms),有时还有微软(也被称为“四大科技巨头”或“五大巨头”)。大型科技公司以基于平台的业务而闻名,这些业务范围从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到智能手机和云服务。在过去的十年中,他们还逐渐增加了金融服务产品——包括提供价值存储、信贷额度和稳定币钱包——并被认为是至少一个领域的主导供应商:支付。

大型科技公司已经制定了提供这些服务的各种途径,大型科技公司作为云服务提供商也间接与金融服务交叉。三大科技巨头(亚马逊、微软和谷歌)累计提供的云服务占据美国云服务市场近70%的份额。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云服务,并且在云端开展的工作总量呈上升态势。

尽管每家大型科技公司都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但它们参与金融市场却引发了一系列更广泛的政策问题。大型科技公司值得分析,因为其公司规模相对于普通公司和大型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大得多——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的平均规模(按市值计算)为1.51万亿美元,它们占据美国前十大公司中的四个席位,并且表现出了在金融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张的意愿。大型科技公司的商业模式利用了经济、金融和技术优势的独特组合,支持其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业务开展。在规模上能与之媲美的公司非常少,而且具备上述优势的公司也更少。

有几个指标可以用来评估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地位。总体而言,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份额微乎其微。与此同时,大型科技公司的数据访问、强大的财务能力、市场力量和认可度,以及在金融服务领域不断增长的经验——包括它们与传统参与者合作的意愿——将使它们在决定进入市场时能够迅速扩张。

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否会发展,以及如何发展?这些大型科技企业向某些领域扩张可以说是在测试现有监管结构的极限,因为这些监管结构在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到大型科技公司。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方式,并可能引发对美国长期以来保持商业与银行业分离监管的持续辩论。

本报告对定义大型科技公司的商业模式进行了广泛的概述,并回顾了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业务方面的动机和环境,重点关注零售金融产品。报告评估了大型科技公司及其相关合作伙伴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还对现有产品引发的政策问题以及潜在发展路径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

大型科技公司概述

大型科技公司现在的业务范围从美国拓张到全球,其数字平台被称为数字时代的主导组织模式。大型科技公司的崛起受益于网络连通性的增强同时又促进了网络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发展。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近90%的美国人使用互联网。访问量最大的五个网站中有四个归大型科技公司所有。随着大型科技公司蓬勃发展,产生了对这些公司的成功不可或缺的专有数据。

谁是大型科技公司?

“Big Tech”一词使用的场景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但它通常会让人联想到拥有巨大规模和超强实力的科技公司。这些公司在各自的技术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在改变了互联网经济,且吸引了全球数十亿用户。据媒体报道,“Big Tech”一词在2013年前后首次出现,直到2017年才开始流行。国会于2019年提交的《不让大型科技公司涉足金融业务法案》(Keep Big Tech Out of Finance Act)中使用“Big Tech”一词,并将“Big Tech”称为“大型技术平台”,并按规模将其定义为收入250亿美元以上,且“主要从事向公众提供在线市场、交易所或连接第三方业务的平台。”此外,各种多边机构,包括国际清算银行(BIS)和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在讨论上述公司和机构以及相关商业模式时经常使用这个词。

这些大型科技公司在互联网和数字生态系统方面提供着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更广泛的大型科技商业模式通常利用几个关键方面,包括规模经济和网络影响、技术进步(包括云服务和可靠且快速的连接)、基于数据的生成和收集来理解和适应消费者行为的能力,以及通常涉及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高级分析。与一些大型银行相比,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具有大量现金储备和较高的信用评级以及更便宜的资金成本,这为它们的新举措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和条件。

大型科技公司与金融科技

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服务中的作用与金融科技公司的作用类似,两者通常都提供适合用户习惯的界面。在业务之初,两者都将重点放在特定的业务线上(常常被说成是对传统银行和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众多服务进行 “拆分”)。这些业务都严重依赖数据,尤其是另类数据,来进行承保决策。信用评估机构通常不使用另类数据进行承保决策, 但另类数据的生成、使用和分析推动了金融科技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发展,这些公司使用这些数据来评估风险,预测结果,并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分配资本。然而,大型科技公司“将金融科技公司的优势与非金融业务线的大规模现有客户群相结合,他们拥有相关的客户数据和以及客户对品牌的高度信任。”大型科技公司与金融科技公司有两大区别。即,大型科技公司主要业务在非金融领域。更重要的是,大型科技公司的规模、成熟度、盈利能力和影响力远远超过最大的金融科技公司,这也使得大型科技公司在整个金融业更具竞争力。

本报告重点关注大型科技公司,因为其新颖的商业模式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扩张(无论是通过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亦或作为独立企业)产生了独特的政策问题。对这些公司来说进入金融领域代表着进入一个新的行业,同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潜在的新数据库,可以巩固其现有业务。

金融业的大型科技公司

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代表了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范围。大型科技公司通过与传统机构的合作来提供金融服务,并采取一系列不同的交付模式(即它们如何与客户接触和对接)。在某些产品中,大型科技公司几乎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无需依赖传统金融机构。大型科技公司甚至可能将其企业品牌直接应用于本该由专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中,至少部分服务如此(所谓的白标产品)。此外,大型科技公司还与传统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大型科技公司对基础交易的参与程度很低,例如提供用户界面和原始数据,而金融机构则负责承销。大型科技公司的金融服务产品需要与金融系统基础设施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例如电汇服务和信用卡网络。

鉴于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关系各不相同,而且这些公司的交付模式之间没有明确的划分,大型科技公司的金融服务模式的区别主要是由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水平和性质决定的。而这些公司参与金融的一个共同点是,它们都活跃在支付领域,因为这一领域可以让这些大型科技公司在数据收集和创收方面都有利可图。支付产生了90%最有用的客户数据。此外,专家估计,每个订阅用户对移动支付公司来说,每年的收入高达400美元。

本节首先讨论了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业的潜在动机和市场环境,然后根据合作性质和产品的区别进行区分。

表1 金融领域的大型科技公司(按金融服务活动)

资料来源:CRS,基于公司资料

大型科技公司会深入推进金融服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增加金融服务产品可以进一步丰富收入来源,产生更多的支出和储蓄数据(这将有助于其核心业务),并通过促进平台上的支付来推动客户参与等等。其中一些动机突出了金融场景,即金融应用被捆绑在一个可以促进另一个商业活动的应用程序或平台中,而且这种扩张将会自我强化:在公司原有的市场和现有的金融产品中收集到的关于储蓄和消费模式的数据可能会影响到未来金融服务产品的目标。

虽然大型科技公司将在金融服务领域发展到什么程度,以及它们最终可能提供多少服务仍然是一个未知的问题,但一些市场分析家试图将动机归结为获取权限,特别是与申请和获得商业银行特许证或类似的全方位服务银行特许证这一高风险步骤有关。这些特许证允许持有者开展某些授权业务,而这些业务对大型科技公司来说可能是非常理想的,比如接受保险存款和直接进入美联储的支付系统,并授予某些联邦豁免权,当然这也会带来监管机构的高度监督。另外,“逐步减少银行业务”,但最终不提供需要获得银行执照的服务或开展相关活动,可以帮助大型科技公司避免与监管机构正面接触。可以想象,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认为获得银行执照,从而使他们与现有银行的竞争更加直接会存在一些问题,因为现有银行也是大型科技公司的云服务客户(见“大型科技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第三方供应商”)。这些考虑使大型科技公司意识到申请和保留银行牌照并不一定值得。谷歌公司可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据报道,谷歌于 2019 年与货币监理署 (OCC) 的官员会面,讨论办理特殊目的非银行许可证,并考虑与存款机构合作提供在线银行账户(见 Google “Plex” text box),但最终决定暂不开展这两项业务。

一些观察者认为,大型科技公司的现有情况有利于扩展金融服务产品。随着金融科技公司、大型科技公司和传统金融业者之间的动态发展(见“Big Tech vs. Fintech”),经典的经济因素,包括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对这个新兴行业产生了压力。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现有压力将各方再捆绑,并赋予大型的多产品供应商,包括技术(大型科技公司)公司以优势。”换句话说,如果金融科技的早期是以产品分解细化和金融科技公司冲击个别金融服务业务线为标志,那么大型科技公司可能处于重新分配主导的地位。

大型科技公司的财务状况也适于这种演变。根据一家咨询公司的说法,大型科技公司的高市场估值可以通过推动收购和投资来帮助它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虽然大型科技公司不能像银行那样获得存款,但大型科技公司有利的信用评级和隐含的发债成本与大银行相近,而且在新冠大流行期间,科技行业的资本回报率一直优于银行业。

苹果

(1)钱包和支付:Apple Pay

Apple Pay 是一款随苹果产品一起提供的移动钱包应用,用于存储和调用支付信息和身份证件,例如借记卡和信用卡、银行信息、许可证、学生证、登机牌和保险卡。用户可以使用存储在Apple Pay应用中的卡进行现场和在线支付。然而,与物理钱包不同,该设备可以访问个人数据。

虽然苹果宣称它不会保存数据或跟踪用户的个人活动,但它确实可能会使用某些数据来开发或更新现有的苹果产品。目前,对于在其平台上促成的交易,苹果向银行收取的费用是每张信用卡交易额的0.15%和每张借记卡交易额的0.5%。

最近,Apple Pay开始允许用户在其虚拟钱包中存储加密货币借记卡。该公司与Bakkt和Coinbase这两家提供借记卡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签订了协议。用户可以获得与基于交易所的账户相联系的借记卡,这使得他们可以花费存储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价值。

虽然数字钱包在整体支付中的份额仍然相对较小,但Apple Pay在数字钱包支付中的份额很大,尤其是在借记卡领域。根据Pulse公司的一项调查,2020年总共有761亿笔借记卡交易,其中20亿笔是使用移动钱包促成的。该研究显示,Apple Wallet是迄今为止所有移动钱包中最受欢迎的,占交易量的92%(或约18.4亿笔)。

(2)价值存储和点对点支付:Apple Cash

Apple Cash是一种价值存储和支付功能,通过Apple Pay Wallet应用程序在苹果产品上运行。用户可以从他们的银行账户或存储在钱包中的借记卡中将资金转移到Apple Cash中,以成为一个单独的支付选项。Apple Cash可用于接受Apple Pay的商家处付款,它还支持点对点支付。例如,像Venmo、PayPal和Cash一样,一个Apple Cash用户可以通过短信向另一个苹果设备/用户转移资金。Apple Cash余额的功能类似于传统的借记卡。一个账户的付款或转账会从余额中减少可用资金。根据2021年的一项调查,Apple Cash转账占所有点对点转账的8%。相比之下,PayPal占26%,而Venmo和Cash应用程序各占16%。

Apple Cash所实现的功能代表了苹果公司与各种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的合作和运营。首先,Apple Cash必须链接到受支持的借记卡或自动清算中心(ACH)关联的银行账户作为资金来源。如果余额不足以完成转账,也将使用该资金来源。此外,Apple Cash和相关余额作为虚拟支付卡存在,由绿点银行(Green Dot Bank)发行,其余额由绿点银行持有。绿点银行是一家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投保的银行,因此,只要用户满足某些要求,余额就可以像其他银行存款一样获得FDIC保险。从2022年4月开始,Apple Cash的价值存储和点对点交易都通过Visa信用卡网络进行。此前,两者都是通过Discover借记卡网络进行的。

(3)贷款和信贷

苹果于2019年8月通过Apple Card进入消费信贷市场。Apple Card是与高盛的消费银行子公司Marcus合作推出的信用卡。高盛银行发行该卡并负责所有相关的信用承保。虽然该卡可以虚拟存储在Apple钱包中,但是还是提供了一张实体卡。该卡在万事达卡网络上运行。该卡的年利率介于10.99%和21.99%之间,具体取决于用户的信用状况,大致与市场平均年利率(APR)持平。Apple Card是高盛提供的第一张信用卡,到2020年底,Apple Card银行存款余额总计超过40亿美元。信用卡合作类似于与其他卡和企业合作,例如与航空公司的合作。但是,该卡在Wallet应用程序中,并自动从链接的银行账户或存储在钱包中的借记卡处扣除每月最低还款。

此外,苹果还扩展了另外两项用于购买苹果产品的贷款协议。首先,客户可以通过iPhone Payments为购买iPhone提供资金,这是通过Apple与Citizens Bank, N.A的合作伙伴关系。经审核通过后,客户可以免息在24个月内每月分期付款。Apple Card持有人还可以使用其高盛支持的Apple Cards,通过Apple Card每月以免息分期付款计划(ACMI)购买符合条件的苹果产品。这笔贷款与钱包中的Apple Card同步,每月分期付款将自动添加到Apple Card的最低还款额中。

目前,苹果的无息分期付款仅适用于苹果产品。2021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苹果和高盛正在为客户开发一种免息、分期付款的信用产品。据报道,该产品将通过Apple Pay钱包提供,但与ACMI不同的是,它将无需通过Apple Card使用。这个产品将用于与最近流行的“先买后付”的信用产品竞争。

亚马逊

亚马逊已经涉足金融服务领域,包括支付、储值服务和各种信贷产品。

(1)钱包和支付

亚马逊的支付功能嵌入了公司的核心业务平台。使用该公司电子商务网站的消费者在结账时会自动跳转亚马逊的支付钱包,在那里他们可以保存各种支付方式,包括与Affirm合作提供的支付计划。因此,用户通常只能通过平台才能使用该支付功能。

亚马逊也将其支付选项提供给其他零售商。例如,用户也可以在订购了亚马逊支付服务的其他零售商平台结账时使用亚马逊支付作为支付选项。在第三方站点选择Amazon Pay时,系统会提示用户登录。现有的Amazon用户可以选择Amazon Pay,使用其Amazon凭证完成支付,或创建Amazon配置文件。根据商家协议,输入客户凭证可能也会提示亚马逊存储的送货地址和其他详细信息。

Amazon Pay的市场份额很难量化,估计值大相径庭,范围从2.5%到22%,具体取决于方法。

(2)贷款和信贷

亚马逊以各种形式向平台商家和客户提供信贷服务。据媒体报道,该公司以前从自己的资产提供信贷(并且可能仍然这样做),但现在主要是通过银行在其平台上向商家和客户提供信贷。

至少自2011年以来,亚马逊一直向在其平台上销售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信贷,据报道当时亚马逊是以自己的资产贷款。媒体在2018年报道称,亚马逊正在与美国银行合作向在其平台上销售的商家提供小企业贷款。而这项与美国银行的合作关系可能始于2016年,据亚马逊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该银行已为其提供5亿美元的以应收账款为担保的信贷额度。从那时起,亚马逊在随后的年度报告中提到,信贷额度在2019年增加到6.2亿美元,在2020年增加到7.4亿美元。到2020年底,其循环信贷额度中有3.38亿美元未偿还。

2018年,亚马逊也开始与美国运通合作,将亚马逊相关的信贷产品从贷款扩展到信用卡。目前信用卡的年利率在14.24%到22.24%之间。它没有年费,并带有某些信用卡特有的“特权”,例如购物时会有现金返还奖励。

2020年,亚马逊还开始与Marcus合作,向商家提供信用产品。该合作将邀请商家申请高达100万美元的循环信用额度,利率在6.99%~20.99%之间,这与行业费率基本一致。据报道,这是亚马逊首次与外部机构共享客户行为信息,因为它让高盛做出承销决策。据推测,高盛不会与亚马逊分享其用于做出信贷决策的信息。

亚马逊还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向在其平台上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提供信用卡。亚马逊提供三张主卡,每张卡都有Amazon和Amazon Prime账户(Amazon Prime是一项订阅服务,包括免费送货选项、视频、Whole Foods折扣和其他)。

亚马逊商店和亚马逊Prime商店卡分别提供给亚马逊和亚马逊Prime账户持有人。商店卡是“闭环”卡——这意味着它们只能在亚马逊平台上使用,它是与Synchrony Bank合作提供的。Synchrony Bank是一家在线的、由FDIC投保的银行,其与各种零售商合作发行闭环信用卡。该卡没有年费,但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典型的APR为25.99%。

此外,该公司还提供Amazon Secured和Secured Prime闭环卡。担保卡的操作类似于商店卡,但旨在帮助个人建立或修复他们的信用。与标准商店卡一样,担保商店卡由Synchrony Bank发行,且只能在亚马逊上使用。担保商店卡需要全额支付信用额度的押金,从而“保护”卡。与担保卡相关的年利率和滞纳金分别为10%和5美元,明显低于商店卡。亚马逊向信用报告机构报告支付信息以帮助消费者修复信用。

该公司还与J.P.摩根和Visa信用卡网络合作推出了Amazon Rewards和Amazon Prime Rewards联合卡。根据信用评分,信用卡的APR目前介于14.24%和22.24%之间。与商店卡和担保卡不同,这些卡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他们有相关的奖励计划,提供来自亚马逊、亚马逊相关企业和其他商家的现金返还。

2021年8月,亚马逊开始与金融科技公司Affirm合作提供贷款。此贷款需要在结账时进行“软信用”检查。虽然Affirm被称为“先买后付”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在短期内支付,它可能允许免息。目前,它与亚马逊合作产品的利率从10%到30%不等,还款期限从3个月到36个月不等。此贷款支付选项由Affirm提供资金。

(3)价值存储:Amazon Cash

Amazon Cash允许没有银行账户或信用卡的个人以数字方式存储现金并将其用于在亚马逊平台上购物。个人通过登录亚马逊并获得与移动设备相关的条形码来使用这项服务。用户将条形码或手机号码出示给与亚马逊合作的实体店的收银员,并存入5至500美元的现金。这会提示创建仅可在平台上使用的亚马逊礼品卡。亚马逊与像7-11、CVS和Walgreens等某些零售商合作,这些交易没有费用。此外,亚马逊还与Coinstar合作,允许用户将现金和Coinstar的加密货币收益添加到Amazon Cash中。

谷歌

(1)钱包和支付:谷歌支付

谷歌的主要金融应用是谷歌支付(Google Pay),这是一个虚拟钱包,允许用户存储信用卡和借记卡信息、银行账户数据、积分卡以及交通和登机牌。与Apple Pay钱包不同,Google Pay不会就其促成的交易向信用卡或借记卡的银行发卡行收取费用。

Google Pay使用NFC技术来促成当面付款。Google Pay仅可用于使用运行安卓操作系统的设备进行购买。Google Pay保留了支付和交易的详细信息,但无权访问与关联账户相关的其他详细信息。但是,Google Pay允许用户通过金融科技数据聚合器Plaid将各种账户链接到Google Pay。此功能允许用户在应用程序中查看所有银行详细信息和与关联账户的交易,即使是未使用Google Pay服务执行的交易。谷歌提供了简单的数据分析,包括消费模式。

最近,与苹果钱包一样,谷歌开始允许在其钱包中存储Coinbase和 Bakkt发行的加密借记卡。这意味着允许个人将数字资产保留在 Google Pay应用程序中,“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将转换为法定货币以进行这些支付。”

(2)价值存储和点对点支付:谷歌支付余额

Google Pay允许用户在应用程序中存储价值并进行点对点转账。这两项功能都要求用户先将“资金账户”链接到Google Pay,以作为资金来源。资金账户可以是启用ACH的支票或储蓄账户或借记卡。

谷歌支付余额(Google Pay Balance)是一种价值存储功能。用户可以将他们的支票或储蓄账户或借记卡与谷歌支付余额相关联,并通过银行卡网络或自动清算中心(ACH)将资金转入余额。余额也可以通过接收来自另一个用户的点对点付款来提供资金。用户可以使用其谷歌支付余额进行点对点转账或从 Google 或某些商家处购买商品和/或服务。此外,用户可以通过谷歌支付余额卡使用他们的谷歌支付余额。该卡是由MetaBank发行的虚拟借记卡,MetaBank是一家美国南达科他州特许银行,其交易在Visa网络上处理。它可以作为谷歌钱包中的一种付款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余额或卡上的资金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担保。

点对点转账只能通过关联的借记卡或关联ACH的支票或储蓄账户来实现。或者,Google Pay用户可以设置或使用已存储在谷歌支付余额中的资金。进行点对点转账时,用户授权 Google使用ACH系统或通过银行卡网络发起借记交易。根据一份报告显示,Google Pay在点对点支付应用程序中排名第七,使用移动应用程序的受访者中有6%表示他们使用Google Pay向其他人汇款。对在智能手机上拥有各种支付应用程序的个人进行更广泛的调查显示,Google Pay排名第三,25%的受访者表示已安装Google Pay。

(3)贷款和信贷

谷歌的借贷活动仅限于谷歌商店,消费者可以在那里购买谷歌产品。该公司提供一个Google Store Financing账户,这是一张由Synchrony Bank发行和服务的信用卡,该卡只能用于在谷歌商店中购物。该卡为某些还款条款提供免息贷款。

2021年10月,谷歌宣布结束两年前宣布的一个与提供在线支票和储蓄账户的传统存款机构合作的项目。该项目被称为“Plex”,最初打算在2021年推出,将允许个人申请由谷歌和11家合作存款金融机构(包括大型银行和社区银行)共同打造的在线支票和储蓄账户。在这项目中,银行提供传统的银行业务,而谷歌将负责用户界面和营销服务。据报道,谷歌可能最终放弃了这个项目,专注于将其云业务扩展到金融服务领域,以避免出现与银行竞争的情况(其中一些银行可能是谷歌云的客户),并专注于支付生态系统。

Facebook(Meta)

Facebook(现为Meta平台)是一个社交媒体平台,它还运营着隶属于Facebook Financial部门的金融服务应用程序。Facebook Financial部门包括Facebook Pay和Messenger,它们允许应用内商家支付和点对点转账。Facebook的金融服务还包括Novi,一个稳定币钱包。

(1)钱包和支付:脸书支付

Facebook 提供可在其各种平台上使用的支付和钱包服务。脸书支付(Facebook Pay)充当Facebook应用程序用户的虚拟钱包和支付服务。拥有Facebook 账户的用户可以上传信用卡、借记卡或PayPal或Shopify账户,以便仅在支持的Facebook应用程序(包括Facebook、Instagram、Messenger和WhatsApp)中进行交易。例如,想要购买Instagram应用中的产品的用户可以直接在应用中购买该商品,前提是他已在 Facebook Pay中输入了付款方式。据Facebook称,其应用程序的交易在现有基础设施上运行,并通过与Stripe和PayPal的合作来促成。与Google Pay和Apple Pay不同,支付功能只能在用户通过Facebook应用程序浏览网站时发生。

(2)价值存储和点对点支付

除了支付功能,Facebook还通过其Messenger应用程序支持点对点支付。 Messenger用户必须存储付款详细信息(借记卡或PayPal账户),并且可以通过Messenger应用程序向其他用户付款。据报道,Facebook在将资金发送到收款人的账户之前会保留资金几秒钟,尽管它可能会在收款人输入银行详细信息之前保留资金。关于Facebook的点对点支付工具,所提供的细节并不像其他公司提供的类似服务那样明确。

例如,Facebook没有在任何有关转账的可用信息中列出任何合作银行或信用卡网络的名称。此外,尚不清楚Facebook或相关银行在交易中扮演什么角色。由于Facebook无权接受存款,也没有运营可以独立促进转账的信用卡或电汇网络。Messenger用户之间的转账是免费的。虽然点对点转账通常发生在平台上链接的用户之间,但该公司为尚未链接的用户引入了通过链接和二维码请求付款的能力。这消除了在个人尚未连接时使用非Facebook支付应用程序或输入新联系人的需要。

在过去的十年中,Facebook参与了各种价值存储项目。目前,该公司唯一的价值存储设备似乎是可以兑换以进行与游戏相关的购买的游戏卡。与Google Pay和Apple Pay不同,Facebook Pay用户无法存储余额。

(3)稳定币钱包:Novi

Facebook宣布它正在创建一个稳定币钱包,同时它加入了Facebook 领导的稳定币项目Diem。根据 Facebook的说法,Novi(最初被称为Calibra的稳定币钱包的新名称)“是一种数字钱包……一种由区块链技术驱动的新全球货币”,“可在Messenger、WhatsApp和独立应用程序中使用。”Novi最初是打算存放Diem的。该钱包于2021年10月开始在美国和危地马拉进行有限地运行,促进 USDP币(或Pax Dollar)的交易,这是一种由Paxos发行的稳定币,Paxos是一家拥有纽约信托章程和单独的OCC 有条件章程的公司。Facebook在2022年初停止了创建Diem的工作,目前尚不清楚这是否会或者会如何改变Novi未来的计划。

典型的稳定币和加密货币钱包在概念上与传统的虚拟钱包(例如Facebook Pay或Apple Pay)相似,但是加密货币钱包是计算机存储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的软件和应用程序,加密资产钱包通常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托管钱包,托管钱包由第三方机构托管或维护,允许个人购买、持有、发送、交易或接收稳定币和加密货币;另一类是非托管钱包,它代表资产在区块链网络上的位置,并维护访问和签署资产向区块链传输所需的密钥,非托管钱包并非由第三方机构托管。Novi是一个受托钱包,它位于公司自身的区块链钱包地址当中,并将所有客户资产保存在非隔离钱包中。Novi不允许直接拥有资产,交易记录被留存于内部(链下)。

USDP 具有1USDP比1美元的稳定汇率。稳定币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支持。Novi与Coinbase信托公司合作,由Coinbase数字资产交易所提供服务,用于托管(或持有)稳定币。Coinbase信托公司在纽约获得许可,它提供虚拟货币和货币转账业务。Novi控制钱包,这意味着它能够管理用户的界面并记录用户的账户余额变化。

在实践中,下载 Novi钱包的用户可以购买 USDP,将其存储在自己的钱包后,可将USDP发送给拥有Novi钱包和/或接受USDP稳定币的家人、朋友或商家,交易免费且即时完成。目前,通过Novi钱包发送的USDP只能发送给Novi钱包的持有者,未来可能会有所改变。Facebook账户的拥有者也可以在Messenger和WhatsApp中访问Novi。

作为金融服务的第三方提供商

如上所述,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是大型科技公司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大型科技公司也为金融机构自身提供服务。这种模式并不新颖,因为传统金融服务公司几十年来一直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执行众多“后台”功能,例如簿记和会计、打印并邮寄借记卡和信用卡,以及执行KYC和其他客户身份验证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一项相对较为新颖的服务是云服务,这是一个由大型科技公司主导的行业。

除了上述直接金融服务外,美国大型科技公司还作为云服务供应商(CSP)为金融机构本身提供第三方云服务。其中亚马逊网络服务、微软Azure和谷歌云是美国三大云服务供应商,共占据美国60%~70%的市场份额。

简而言之,云用户付费使用CSP的计算资源(例如服务器和主机),而非购买和自己维护,这使公司可以避免某些管理事项,例如维修和备份以及投资成本。云服务还允许公司业务在快速增长的同时根据其业务发展调整数字需求,公司只需为其使用的内容付费。

一项调查显示,近91%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在使用云服务或考虑在不久的将来使用它。媒体报道表明,银行寻求削减成本,云服务的采用率有所增加,从而满足公众对在线服务的需求,并管理远程工作的团队。

现有监管框架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被视为是为分散的、重叠的、以及“州—联邦”双重监管体系。因此,金融服务领域的大型科技公司的产品可能受到不同监管机构管辖下的不同类型监管。目前,大型科技公司的支付业务受到各州许可,但公司提供的零售产品受到各种消费者金融保护法规的约束。对于其他产品和服务,大型科技公司与具有许可证的公司合作,例如苹果和亚马逊与高盛的信用卡业务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当他们作为金融机构的CSP时,银行服务公司法授权银行监管机构审查,并可监管向银行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供应商。

货币服务营业执照

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支付和点对点转账功能使其被监管视为资金转移业务,这是资金服务业务的一个子类型。尽管某些联邦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汇款机构——特别是《银行保密法》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关于汇款的规则制定,但49个州的监管框架构成了对这些业务的总体监督和监管。本报告中讨论的大型科技公司都因其开展资金转移业务而在这些州注册了资金服务业务。资金转移许可证对此类业务有一定的要求,例如与申请和注册相关的规则、最低净值、检查和持有担保债券或其他形式的金融证券。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大型科技公司在促进消费者支付方面的作用受到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的监督。CFPB的职权范围覆盖对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的监管权力。与大型科技公司相关,其监管权利也适用于非上述类别的实体,法律将其称为“其他消费金融产品市场的更大参与者”。CFPB还具有监管“任何公司在提供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方面对消费者形成风险的行为”的法定权利。

CFPB相关监管法案是《消费者保护法案》《平等信贷机会法》以及《借贷本质法》。根据业务关系的性质,这些规定也可能适用于大型科技公司,因为无论资金或账户信息是否存储在数字钱包中,由通过数字钱包提供的消费信贷产品都被视为消费信贷。

大型科技公司也可能受到《电子资金转账法》的约束,具体取决于交易的形式是支付还是点对点转账,以及提供的银行信息类型。EFTA于1978年颁布,旨在保护从事电子资金转移的个人,包括自动柜员机、银行网点、电子账单支付和自动清算中心等。

数据保护要求

作为商业模式的一部分,大多数大型科技公司都会生成和收集用户信息。1999年颁布的GLBA法案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非公开信息。GLBA(1)禁止与第三方共享个人非公开信息,除非公司向消费者发出通知并征得消费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授权;GLBA(2)要求公司向消费者提供隐私声明;GLBA(3)要求第三方保护个人非公开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特别地,GLBA要求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公司如何使用消费者数据的隐私通知,并保护消费者个人非公开信息的机密性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如果用户授权公司可以使用个人非公开信息,公司则可与关联公司和第三方共享消费者信息。

考虑到大型科技公司和现有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已经变得普遍,《公平信用报告法案》管理信用报告机构和关联公司之间共享的数据。 FCRA不要求各方在收集或披露信息之前通知客户,但要求公司确保信息准确并将信息的使用限制在某些法规允许的活动当中。

银行服务公司法

《银行服务公司法》对银行监管机构进行授权,审查和监管向银行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供应商。根据BSCA规定,大型科技公司在充当银行CSP的情况下需要接受银行监管测试。未来,大型科技公司可能需要全面接受银行监管测试,具体取决于公司与银行业务关系的性质。

大型科技公司的政策监管话题

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崛起引发了各种政策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现有政策框架是否完善,以及大型科技公司快速融入金融系统是否会带来系统性风险。与此相关的是,碎片化的监管政策体系可能会鼓励监管套利。另一个关键政策问题集中在数据的使用方面。具体来说,虽然另类数据的使用可以实现金融包容性,但它也可能对隐私和数据安全造成挑战。此外,大型科技公司的政策问题还包括道德风险、算法偏见以及云和网络风险等方面。

大型科技公司的显著特点是,能够利用原有业务中的用户数据打破规模扩张的边界,并借助数字服务中固有的网络效应实现快速扩展。反过来,更多的用户活动产生更多的数据,进一步强化了网络效应带来的优势。在这种方式下,大型科技公司通过建立所谓的“数据(Data)—网络(Network)—行为(Activities)”,简称DNA循环,能够迅速抢滩金融服务领域。这种情况使业界产生了担忧,即金融系统可能会出现占有支配性地位且具有系统影响力的大型科技公司。

现有的监管框架是否足够?

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支付和点对点服务在美国很受欢迎。数据显示,2020年,美国使用移动一对一服务(包括金融科技和大型科技公司)的用户,将超过7300万,交易规模预计在2023年达到1万亿美元。另一项调查发现,42%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过去的12个月内使用过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这些服务比银行转账更受欢迎。2021年,移动支付更加普及,用户规模超过1亿。大型科技公司的支付和转账服务日益普及和大规模使用引发了社会对现有监管结构的质疑,即大型科技公司的金融活动是否根据“相同活动相同监管”的原则被置于充分的监管之下。

与本次讨论相关的是,功能监管是否会受到监管套利的影响,以及大型科技公司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可能被视为监管套利。当公司能够选择其适用的监管制度时,就会产生监管套利,公司进行监管套利一般是基于成本最低的原则。如果监管未充分考虑一项活动及其附加后果所带来的全部风险,那么将引发许多问题与挑战,还将进一步放大市场风险。

(1)系统性风险和市场力量

系统性风险是指一个机构、一组机构或行业的倒闭可能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稳定受到影响的风险。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规模更大、与其他机构联系更紧密的金融机构具有系统重要性。尽管在非金融市场上很少有公司像大型科技公司那样规模庞大且相互关联,但对于非金融公司是否会构成系统性风险,几乎没有共识。缺乏共识的关键问题在于各界对大型科技公司的金融业务是否具有系统重要性无法形成共识,大型科技公司的规模和业务范围以及它们在美国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很难被准确量化。首先,大型科技公司的角色是通过与其合作的银行的非公开信息披露被大众和监管机构所知的。根据一份报告显示,2019年,大型科技公司在美国提供了大约100亿美元的信贷。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字不包括非信贷产品,合作伙伴产生的服务价值,平台上发生的转账等数据。无论如何,尽管大型科技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参与了5700亿美元的信贷业务,但是这一业务量与美国22.76万亿美元的银行资产相比仍然相形见绌。这些数据支持了一些观察人士的结论,即大型科技公司可能在某些地方拥有更高的金融服务市占率,但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还没有达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规模。

科技巨头在金融领域可能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影响。首先,大型科技公司可以快速成长,并可能使用来自其他业务线的客户信息,并从数字服务的网络效应中受益——有些人称之为“数据网络活动”或“DNA”循环。这意味着大型科技公司的一种或多种业务组合可能在未来变得具有系统重要性。例如,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份报告,中国的大型科技公司已经显现出“大到不能倒”的难题,从而引发了监管的介入。另一个论点更多地关注大型科技公司的快速增长如何颠覆传统的银行模式(例如,存款压力推动利率上行),在短期内破坏金融体系的稳定。

大型科技公司的系统性风险还存在于支付和钱包运营中领域:

手机钱包。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第八章,少数传统批发支付系统运营商被指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因此需要采用更高的风险管理标准,因为它们在提供金融系统的“流通管道”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如果钱包提供商被认为具有系统重要性,是否可以根据第八章的授权认定钱包提供商作为系统重要性机构尚不清楚。尽管如此,国际监管机构,BIS和FSB等监管机构质疑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是否“需要制定特定的保障措施,以保证为钱包公司作为系统重要性机构保持足够的运营韧性”。

即使钱包不具备系统重要性,监管机构也可以为这些公司提供一个接口,使钱包公司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日益丰富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加密钱包。虽然本报告中考虑的唯一加密钱包Novi拥有汇款许可证,但包括一些国会议员在内的人士认为,最初旨在监管小型汇款服务商的规则可能不适合Novi的运营规模。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发布了一份报告,解释了数字资产钱包和稳定币相关的系统性风险话题。PWG指出,如果稳定币安排中的一个成员(包括数字资产钱包提供商)出现风险,稳定币快速扩展的潜力和原有的运行风险叠加可能会引起系统性风险。

此外,PWG报告指出,托管钱包与发行稳定币的结合可能导致实体经济中的经济权力过度集中并削弱市场竞争力。但这并不是一个紧迫的问题,因为Facebook放弃了Diem计划。但是如果稳定币持续快速增长或其他大型科技公司推出稳定币的新计划,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可能会再次上升。基于上述原因,PWG建议托管钱包持有人接受“适当的联邦监督”。

另一个与大型科技公司规模相关的问题是反垄断,持续增长的市场影响力可能会随着企业的成长而增加。这将同时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一些促进增长的因素,例如规模经济、网络效应和降低成本,可能让大型科技公司获得更强的市场影响力;另一方面,随着市场份额和实力的增长,大型科技公司可能不再需要新增资源,转而依靠现有资源提高收费,然后提高价格。另外,从金融服务中获得的收益可能提升大型科技公司在非金融领域的市场影响力。

(2)存款保险

许多大型科技公司通常通过钱包产品吸引用户在他们的平台上进行储蓄。存储在钱包中的资金并不是金融技术层面上定义的存款(尽管它们多大程度上有区别尚有争议),因此通常不符合FDIC存款保险的条件。相比之下,银行需要为存款提供保险,以保护账户持有人并防止存款出现不稳定的挤兑。同时,一些钱包会提供所谓的“过桥保险”吸引用户将资金从银行存款转移到钱包账户。在这种情况下,钱包提供商将充当托管代理人并将钱存入FDIC保险的银行账户。

在不提供保险的情况下,政策制定者希望考虑三个方面情况:一是钱包用户是否存在钱包余额已投保的错误印象;二是未投保的钱包账户是否会带来系统性风险;三是存款保险是否应该强制适用于所有通用钱包账户。

数据权利

市场观察人士对一些大型科技公司的信息收集行为(包括有意收集私人数据和将其货币化)造成隐私和安全问题表示担忧。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一项调查,60%的受访者表示与政府、金融科技和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他们最不信任大型科技公司。上述信息的访问权限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大型科技公司进一步向金融服务领域进行业务扩张,并获取更多私人信息可能会引起政策问题。

一个短期内可行的解决方案是通过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提出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033条的修订。第1033条规定了客户提供访问其财务信息的权利。它还要求所有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或个人为消费者提供自身对收集的所有客户信息范围和相关规章制度。但是,该条款从未实施,如果这一条款能够施行,它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访问其财务数据的权限,并有权要求大型科技公司必须遵守这一条款。

2021年10月,在立法动议之前,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发布命令,要求亚马逊、苹果、谷歌和Facebook(以及其他大型科技公司)向该机构提交支付产品的信息,包括详细计划和产品细节。该机构这样做是为了帮助公众了解相关风险,知晓大型科技公司如何运营和保护客户数据的隐私。例如入侵性金融监控、滥用信息收集权限、杀熟引发的价格歧视行为和信息贩卖等风险。

拟议的第1033条款提出了数据的可迁移性和更为宽泛的开放银行概念,开放银行指“授权金融机构访问客户银行业务和其他金融数据信息以促进银行为消费者提供各种类型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在相对封闭的金融生态系统中,银行通常充当消费者财务信息的守门人,数据可迁移性可能使大型科技公司更容易利用数据并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随着金融服务逐渐受到技术和数据驱动的影响,拥有大量数据和技术能力的大型科技公司可能需要提供已积累的数据相关信息并接受更严格的监督。

普惠金融

根据世界银行的表述,普惠金融指“个人和企业能够以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方式获得满足其需求的,有效且可负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交易、支付、储蓄、信贷和保险。”长期以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一直被认为是金融科技存在和发展的理由之一。从广义上讲,虽然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观点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一些观察人士也注意到美国也有普惠金融的需求。在美国,黑人和西班牙裔人拥有银行账户的比例远低于白人,有色族群获得金融服务更依赖其他替代金融系统。大型科技公司由于其自身特征引发了一些讨论,这些讨论包括上文提到的基于规模经济、网络效应和客户洞察获得的捆绑服务的能力,这提升了长尾客户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然而,与此同时,一些观察人士表示由于大型科技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低并拥有大量客户基础,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可能会引发市场垄断的担忧。

算法偏见和道德风险

尽管大型科技公司最初因其为长尾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而受到社会赞扬,但它对另类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使用引发了人们对其做法能否避免算法偏见的担忧。金融领域的算法偏见是指基于算法、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的决策在无意中产生的偏见(基于种族、年龄或其他标签,对某一类用户有利或不利)。财政部在2016年一份关于借贷市场的报告中指出“虽然数据驱动的算法可以加快信用评估并降低成本,但它们也可能在信贷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并出现违反公平的可能性。”

该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出现在2019年,在Apple Card发布后不久,一些传统银行卡的用户称其存在性别歧视。纽约金融服务部(纽约州金融监管机构)的调查最终认为并不存在非法歧视。然而,这一案例强调了在金融决策中,过度依赖算法所带来的风险,包括众所周知的“黑箱”问题和“缺乏可解释性”。这些术语指的是,某些模型可能非常复杂,以至于其创造者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会做出某些决定。此外,该案例的报道集中在苹果公司,掩盖了高盛需要最终对承销决定负责的事实。这些事件表明声誉风险可以双向流动(从大型科技公司流向传统银行,反之亦然),大型科技公司可能仍要对其合作伙伴的决策负责。

最后,有一些观点认为,大型科技公司和传统金融公司采用的合作模式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种观点假设由于大型科技公司可以获得消费者的数据,他们可以“针对客户的行为偏差”并鼓励他们承担额外风险。这类似于“从发起到分配”的抵押贷款模型中委托代理问题将导致承销环境过于宽松。由于大型科技公司只提供技术,而传统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因此在大型科技公司如何鉴别和推荐客户方面几乎没有激励措施。

云网络风险、集中度风险和其他的云服务供应商政策问题

大型科技公司在向金融机构提供云服务方面产生了一系列政策问题。因为大约三分之二的云服务市场集中在AWS、微软Azure和谷歌云。随着金融机构对包括云计算在内的先进IT技术依赖程度增加,金融机构面临的网络风险也发生了变化,并且关于网络风险是增大还是减小目前尚无定论。一方面,云服务供应商更擅长处置某些类型的攻击,因为它们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由于银行高度暴露于云计算等先进的IT技术,使其成为了新型网络攻击的重点目标。长期以来,美国国会一直在讨论如何使联邦政策在网络安全中发挥的最佳作用。

对大型科技公司云服务供应商的网络攻击可能会带来系统性风险。金融稳定委员会在2019年的年度报告中讨论了因少数云服务供应商高度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指出“拥有大量客户的重要供应商的服务中断或网络安全事故可能导致对金融信息系统访问的大规模中断,并危及金融交易的正常开展。”如果银行交易受到云服务供应商相关事故的影响,传统的银行风险可能会上升。

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本身作为云服务供应商也引发了反垄断以及额外的监管和相关政策担忧。数据可迁移性的障碍,例如使用专利技术和签订限制性的供应商合同,可能会使转换云服务供应商变得困难。此外,新供应商的进入壁垒很高,因为进入云市场需要对IT基础设施进行大规模投资。因此,云计算行业的竞争问题也引起了国会的注意。2021年夏天,美国国会提出了各种反垄断法案以遏制大型科技公司过多的权力。H.R.3849法案对某些公司提出操作兼容性和数据可迁移性的要求,这可能与云服务供应商相关,但尚不清楚该法案的草案是否涵盖大型科技公司的云服务。2021年6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下令对该立法进行报告,在国会审议该法案时,可能会寻求澄清云服务供应商是否会受到H.R.3849要求的约束。

此外,随着云服务成为银行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银行监管机构也可能会更多地审查云服务供应商。这可能导致技术资源错配以及银行与云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管理问题,这些云服务供应商可能不适应针对银行监管的审查方式。银行和云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紧密结合可能会使监管机构加强对云服务商的定期检查,以保证其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合规性,检查内容包括金融安全和金融系统稳定性风险等。

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领域的相关政策探讨

本报告总结了大型科技公司当前的金融产品,现有的监管框架如何适用于这些业务以及相关的政策影响。然而,如果大型科技公司寻求扩大其产品范围,相关政策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同时,随着政策制定者和立法者继续评估大型科技公司金融服务的各种活动,例如数据管理和反垄断等方面的行为,监管政策可能会随着这些公司的活动变化而更新。对于一些政策制定者来说,监管与被监管是相互影响的,大型科技公司日益扩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与当前政策有关。

投资咨询

投资咨询服务指的是向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证券业务咨询,包括资产配置、投资组合和财富管理等。根据2021年11月的一项调查,超过90%的财富管理机构认为大型科技公司将进入金融行业,其中超过50%的机构表示,如果大型科技公司真的大规模涉足金融行业,将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在过去十年中,金融科技公司已经进入投资管理领域,使用机器学习提供诸如智能投顾和零售股票交易等服务。如果大型科技公司也进入这些领域,则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投资顾问。如果他们计划提供经纪服务,还需要在金融业监管局进行注册登记。

保险业

一家大型管理咨询公司认为,“大型科技企业正在重塑保险市场”。亚马逊和谷歌都在与保险公司合作,就像他们与银行合作一样,提供各种保险产品。任何不依赖合作伙伴而进一步推动业务开展的意图都会引起州一级的监管行动,因为大多数针对保险的监管都在州一级层面。

与联邦政府在银行业和证券业发挥的作用相比,联邦政府在监管私人保险方面的作用相对有限。与银行和证券公司不同,保险公司在过去150年里一直由各州单独监管,并没有像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货币监理署一样的联邦层面的保险监管机构。

银行业

在金融科技领域,几乎没有什么问题比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银行业的前景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就现状而言,有些人已经开始寻求非银行机构贷款。谷歌在2021年末放弃了“Plex”项目(参见上文“谷歌Plex”介绍),这是该行业迄今为止最直接的一步,似乎证实了人们长期以来对大型科技公司开展银行业务的猜测。但是,如果任何一家公司考虑开展银行业务,如吸纳存款,其唯一选择就是寻求成立产业贷款公司,然后开展业务。

(1)立法框架

一般来说,美国法律禁止商业企业(即非金融公司)经营银行。至少早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33年《银行法》第20、21、26 和32条;PL 73-66)以及随后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中,国会始终坚持将吸纳存款和发放贷款的银行与生产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商业企业分开,旨在防止一家公司既提供商业产品又发放贷款。

分业经营的一个例外是产业贷款公司。产业贷款公司是在六个州(具体为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夏威夷州、印第安纳州、明尼苏达州、内华达州、犹他州)注册的金融机构,其功能与传统银行非常相似,与其他银行不同的是工业贷款公司可由非金融商业公司持股拥有。根据《银行控股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产业贷款公司符合某些标准,则不受银行法律定义的约束。根据这一豁免条款,持股银行的公司不是银行控股公司,因此不受美联储的监督。但是,根据《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规定,产业贷款公司被视为州立银行机构,它们被定义为银行,因此有资格获得存款保险。

因此,这种拼凑而成的法律框架为非金融公司提供了开展银行服务、获得存款保险并在全国范围内展业而不受美联储监管的机会。

(2)相关历史

从历史上看,对银行牌照感兴趣的非金融公司都采用产业贷款公司的方法。在2005年前后,沃尔玛和家得宝都开始尝试建立或收购产业贷款公司,但均未成功。面对公众反对,这两家公司最终放弃了尝试。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期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正式暂停考虑产业贷款公司的新保险申请,《多德—弗兰克法案》第603条规定了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为额外的法定暂停期。虽然法定暂停期已经结束,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直到2020年3月才再次批准产业贷款公司Nelnet和Square的存款保险申请。Square提供许多与大型科技公司相同的服务,包括具有支付和点对点转账功能的移动钱包。

与此相关的还有日本电子商务公司乐天公司的工业贷款公司特许申请。乐天于2021年1月15日提交了申请,此前的两次申请均在裁决前撤回。乐天被称为“日本的亚马逊”,其商业模式与美国大型科技公司相似。《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的任何决定都将考虑监管套利的存在(参见前文“系统性风险”)。从理论上讲,拥有贷款公司特许权的大型科技公司可以从存款和存款保险中受益,并不会增加它们受到美联储监管的合规成本。

注:本文编译自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简称CRS)2022年5月16日发布的研究报告《金融服务领域的大型科技公司》(Big Tech in Financial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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