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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至今,使用ERC-721标准的NFT已经走过了近5年时间,但时至今日如何对其进行恰如其分的监管依然困扰着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由于NFT的唯一性和不可分性,使得其足以作为权利凭证、数字资产或身份标识等多样化的应用,为赋能实体经济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从这一点来说,NFT凭借自身的多种属性和多种用途,比作为同质化资产的虚拟货币更加难以界定和监管

而在当前的众多应用中,作为有价值的数字艺术品流通是NFT的主流应用,使得NFT自身携带的金融属性在某种程度上被放大,甚至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对各大NFT平台和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发现,NFT项目具有与股票、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极其相似的数值曲线。那么,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NFT是不是证券?在未来没有可能被作为证券监管?今天飒姐就与大家深入聊聊这个问题。

一、SEC Vs. 无聊猿

近期,作为Web3顶级IP的无聊猿及其背后的Yuga Labs LLC(以下简称Yuga)正处于内忧外患的特殊时期,前有某艺术家涉嫌侵权,后有集体诉讼,现如今又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发起调查。据彭博社报道,SEC目前正在调查Yuga手下的Bored Ape Yacht Club(即无聊猿项目)NFT和ApeCoin(APE)代币(1)是否为未注册证券;(2)是否应该遵循与股票相似的联邦法律;以及(3)2021年3月分给某些无聊猿 NFT持有者的APE代币是否等同于证券。但截至目前,Yuga尚未被SEC指控有任何不当行为,虽然我们对该调查的详情不得而知,但一般来讲,调查不一定会导致指控。

虽然调查结果八字还没一撇,但市场反应却非常真实,调查当天24小时内,APE代币交易量激增,大量抛售导致其价格暴跌,根据第三方检测平台数据显示,该代币24小时内下跌幅度超过11%。

飒姐团队注意到,SEC一改一直以来对NFT的态度,从不愿监管变为主动出击。实际上,一直以来SEC都在回避将NFT视为股票、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监管,这一不寻常的举动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实际上,SEC如果想要将NFT当作为证券监管是可以做到的,但主要是考虑到(1)这一新兴市场目前的体量尚不足够庞大;(2)对NFT性质的界定尚不清晰;(3)监管成本较高;以及最重要的(4)一旦将NFT作为证券监管,可能会导致SEC需要同时将广泛的艺术品市场(至少是数字艺术品市场)纳入自身监管范围。因此SEC近年来一直极力避免将NFT作为证券监管。

也正是由于SEC的这种不温不火的态度,许多投资者在遭遇加密市场5月暴跌后,甚至试图通过司法程序为自己挽回损失。这里就要提到几个月前,美国某律师事务所试图组织的针对无聊猿项目方Yuga的集体诉讼(尚未提交诉状)。在该起案件中,代理律师认为Yuga实质上将无聊猿NFT和APE代币作为有保证回报的证券发售,并在运营过程中实施了“不恰当的诱导”行为(类似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利诱性要件)欺骗投资者进行购买,但后期这些类似证券的NFT的代币市值开始大幅下跌,投资人遭受损失。当然,该案尚处于寻找原告阶段,是否真的起诉还有待观察。

二、NFT有没有可能真的被作为证券监管?

飒姐团队认为,这是有可能的。引用肯塔基大学(University of Kentucky)教授布莱恩·法尔的说法:“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决定对某个东西进行监管时,它就变成了一种证券。真正的问题是,SEC真的想监管这个特定的市场吗?”当然,这种半开玩笑的说法更多的是对SEC一贯以来霸道行事和选择性监管的调侃,实际上NFT能否被视为证券关键在于其是否能通过“豪威测试

豪威测试(Howey Test)是源自于1946年SEC诉豪威公司案中,由法院确定的证券审查标准。在豪威案中,豪威公司将大片的柑橘园出售给了佛罗里达州的众多买家,该买家随后又将土地租回给豪威,由豪威公司实际负责照料果园,并代表买家出售水果,双方分享收益。这些买家中,绝大多数都没有经验,也不需要自己种植水果。在该案中,豪威公司并未注册这些交易,因此SEC对该起交易进行了干预。法院最终裁决认为,这种回租协议符合证券投资的标准,需要遵守美国证券法的规定。

该判例确定了豪威测试标准,此后数十年来一直被用于判断特定协议是否构成证券,该标准如下:

标准如下

1、是否是金钱投资;

2、该投资期待利益回报;

3、该投资是针对特定事业的;

4、利益回报的产生大部分源自发行方或第三方的努力,而非投资方自己的行为。

实际上,豪威测试确定的标准是一个较为开放的标准体系,最开始豪威案中确定的是“利益回报的产生仅仅源自发行方或第三方的努力”但在后续的一系列判例中,法院渐渐将“仅仅”扩大为“大部分源自第三方的努力”,极大地增加了SEC的监管范围。因此,诸多学者一直以来都对豪威测试的开放性和易通过性持否定态度,该测试标准某种程度上赋予了SEC过大的监管选择权

但这种情况如今似乎出现了变化,2022年6月《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也称为Lummis-Gillibrand法案)试图将数字资产整合到现有的法律规范的体系中,以鼓励数字金融创新,并为加密资产圈提供更加清晰的监管规范。该法案要求SEC和CFT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承担大部分虚拟资产监管工作,SEC负责监管归类为证券的数字资产,CFTC负责监管被认定为商品的数字资产。该法案对证券的认定标准规定为:(1)必须向持有人提供企业实体的债务或股权、清算权或从企业实体获得利息或股息支付的权利;(2)在企业实体中获得的利润或收入份额等完全来自他人的创业或管理努力或实体中的任何其他经济利益

与豪威测试对证券的判断标准相比,该法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未来如果该法案实际落地,可能会对当前的监管现状造成重大影响。飒姐团队认为,SEC如今对Yuga的主动出击似乎是该法案实际落地的某种前导性影响——先将头部NFT项目尝试性和实验性地纳入监管中

因此,市场大可不必对SEC的监管过于惊慌,至少从目前来看,将NFT纳入更加规范的监管体系可以迫使项目方承担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很大程度上也可以防止出现不久前被发现的项目方高管实施利用未公开消息不当牟利的行为(虽然该高管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但美国司法部最终只以电信欺诈和洗钱的罪起诉),虽然投资者一朝暴富的可能降低了,但资产的安全性却提高不少,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稳定性显然更加重要。

写在最后

NFT平台发展至今,虽然与传统金融产品相比其市场规模依然不够大,但我们无法忽视的是,即使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的大环境下,Web3和元宇宙领域依然是全球资本市场投资的重要领域

Web3和元宇宙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框架的搭建需要视其发展状态而定,由于法律本身存在的滞后性,过早的为新兴技术设立框架很可能会不当的抑制了技术发展的可能性,而如果对其放任自流,又有可能会滋生大量侵害社会法益的事件。

飒姐团队认为,美国目前公开的《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草案稿对于我国的立法具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通过设定口径较小的审查标准将NFT初分为“证券化的数字资产”和“商品化的数字资产”进行分类监管。这似乎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将数字资产纳入现行监管框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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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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