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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下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行已经很低的息差空间。

一、2022年以来存款利率多次下调

(一)最新调整(5月):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加点上限下调(幅度超过30BP)

2023年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广州日报等媒体披露称,近日相关部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控制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加点上限。其中,对于通知存款利率,国有大行不能超过基准利率0.10个百分点、其他银行不能超过基准利率0.20个百分点。

通知存款和协议存款均带有“类活期存款”的性质。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目前1天和7天通知存款利率分别为0.80%和1.35%,而实践中部分银行普遍在上述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BP以上,此次调整意味着这两类存款的利率下调幅度在30BP以上。

同时,证券时报等媒体亦同时报道称,部分银行的个人和企业存款利率上限降低30个基点(BP),自5月15日(周一)起生效。

(二)今年4月以来多家银行下调存款利率,幅度在10-40BP之间不等

实际上,除本次大幅下调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利率外,今年4月以来,便已有多家银行陆续下调了定期存款利率,使得多数银行的3年、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出现明显下调(存款利率下调的背后)。

1、今年4月初,部分地区的地方性银行(如河南与湖北地区的农商行、广东的广州银行与南粤银行等)发布了自4月8日起下调存款利率的公告,调降幅度不一,有些在5-15BP左右,有些银行的调降幅度则超过了30BP。例如,河南农信社公告称自4月8日起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挂牌利率由2.25%、2.70%和3.30%分别调降至1.90%、2.40%、2.85%(调降幅度分别为35BP、30BP和45BP),湖北地区的部分银行则声称是将存款利率调降(恢复)至春节前的水平(幅度在5-15BP左右)。

2、今年5月4日,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等排名靠后的三家股份行同时发布公告称自5月5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利率,幅度在10-40BP之间不等。

上述两轮利率调整并非全国范围内步调一致的降息行动,其背景是部分银行先前利用春节假期之际通过阶段性上调存款利率来拉存款,而后将阶段性上调的存款利率调降(恢复)至正常水平。当然也有部分银行是因为过去存款利率调降时没有采取行动,本次调整实际上是一次“补降”。因此,今年以来存款利率调降主要是监管机构窗口指导或自身息差空间急剧收窄倒逼所致,而监管机构窗口指导则可能是因为部分银行在春节假期期间或常态化下的存款利率水平破坏了存款市场生态。

(三)2022年存款利率已经下调过两次

2023年并非是本轮存款利率下调的起点,2022年便已开启了存款利率下调周期。

1、2022年4月15日前后,财新、财联社等多家媒体披露,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鼓励中小银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下调约10BP,并与MPA考核挂钩(存款正式降息)。随后多家银行证实上述消息,并于2022年4月25日下调大额存单、普通定期存款利率,幅度为10BP。

2、2022年9月14日,多家媒体披露自9月15日起,国有大行及股份行存款利率将相应下调(如何理解存款利率再次下调?)。其中,活期存款利率下调5BP、3年期存款利率下调15BP、其它期限存款利率均下调10BP。随后根据农业银行官网公布的存款利率情况来看,上述存款利率的调整基本属实。

可以看出,和第一次相比,第二次呈现幅度更大、覆盖面更广以及针对性更强的特征。

(1)第二次存款利率下调不仅针对上限,且挂牌利率也同步下调相同幅度(更大)。

(2)第二次存款利率调整包括活期在内的各期限存款,是针对所有存款的普遍性下调,覆盖面明显更广(第一次主要针对定期存款)。

(3)第二次存款利率下调明确要求3年期存款利率下调幅度达到15BP,明显高于其它期限的10BP以及活期的5BP,其出发点应是出于纠正“存款利率倒挂”现象的考虑(当时存款利率倒挂主要是指5年期存款利率与3年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倒挂)。

(4)第二次主要以大行为切入点(第一次以中小行为切入点)且主要针对挂牌利率。

二、存款利率是近年政策部门的关注点:呵护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行的息差空间

(一)早在2019年,政策部门便已经开始把规范存款定价作为聚集点

近年来,政策部门一直把规范存款定价作为利率市场化的重点工作之一,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规范存款市场行为,为全面规范存款定价铺路。

1、这些举措包括但不限于督促金融机构有序整改活期存款靠档计息、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和周期付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要求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督促银行有序发展结构存款业务、加强对异地存款的管理、禁止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明确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以及规范协议存款(打击“伪协议存款”)等等。例如,2019 年以来央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加强存款自律管理,有序整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特别是对于活期存款靠档计息产品,明确要求自2019年5月17日起金融机构逐步整改,2019年12月1日起停止新办,余额自然到期。

2、2020年3月,央行亦发布了《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银发(2020)59号)(打击资金空转套利:一文读懂结构性存款的来龙去脉),明确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同时将银行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MPA,并将上述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二)2021年6月:变革存款利率报价机制,实行“存款基准利率+加点幅度”模式

经过两年多的LPR新报价机制实践(2019年8月)以及存款端一系列整顿(如智能存款、类活期存款、异地存款(地方性银行异地存款将受限)、互联网存款(互联网存款正式被终结,金融产品销售端格局将重塑)、结构性存款与协议存款等)后,2021年6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明确自2021年6月21日起,存款利率也由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加减点的形式。至此,存贷款利率的报价方式均调整为加点这一国际通行的路径,即,

贷款利率=LPR+加点幅度1

存款利率=存款基准利率+加点幅度2

此后,存款利率报价方式便在原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对优化定期存款期限结构起到了一定效果,基本宣告了存款利率调整的大幕正式拉开。应该说,2021年6月推出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报价方式的调整属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它意味着以前出于避免市场过度竞争的考虑,控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传统管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优化,也意味着存款利率上限将可以像LPR一样,可以根据经济金融的整体运行情况与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有助于金融管理部门更好评估政策调整对金融机构以及实体经济的传导效果。从这个角度看,2022年内的两次存款利率调整正是2021年6月铺路的结果,所以2021年6月的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有着特别深意,不应静态去看。

(三)2022年4月:存款利率需要根据LPR和10年期国债收益率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4月,央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明确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市利率和1年期LPR来调整存款利率水平,并对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及时高效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这意味着,存款利率的变化需要参照两类因素:

存款利率上限=存款基准利率+加减点幅度

存款利率的变化≈1年期LPR调整幅度或10年期国债收益率变化

三、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存款定价行为尤为关注:影响MPA与合格审慎评估结果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存款定价行为一直较为关注,其对金融机构定价行为的考核是MPA考核的重要依据(一票否决制),并对存款定价的偏离度给予高度关注。

(一)2023年4月10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在“定价行为”维度增加一个扣分项(即“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情况”),用以评估商业银行落实存款利率合意调整幅度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近期部分银行下调存款利率的情况,即为了使其存款利率满足合意调整幅度的要求。

(二)也即,若银行各关键期限定期存款(1年、2年、3年、5年)和大额存单利率季度月均值较上年第二季度月均值调整幅度低于合意调整幅度的,则会进行扣分。

其中,1年、2年、3年、5年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加权平均利率降幅低于合意调整幅度的,每个期限扣5分,累计最多扣20分。

(三)以上信息意味着,近期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存款定价行为更为关注,这有助于各银行根据调整机制要求,落实合意调整幅度,降低存款利率偏离度,净化存款市场竞争生态。

四、从政策层面看,存款利率可能会像存款准备金率一样,总体继续趋于下行

大的方向看,未来存款利率应会像存款准备金率一样,总体趋于下行(虽然市场层面并不支持这样),以呵护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行的净息差,以更好体现金融的政治属性。

(一)国有大行的息差空间已收窄至合意水平以下,需要给予呵护

从《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标准(2023年版)》的指标设置情况来看,1.80%的净息差应属于商业银行的合意水平,如果再考虑到真实资产质量可能不及预期等因素的话,则2%左右的净息差则才可被视为具有安全垫的净息差。不过从各上市银行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2022年净息差仍能保持在2%以上的银行其实并不多,国有大行中仅建行、邮储银行满足条件,中行和交行更是分别低至1.76%和1.48%;股份行中仅招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满足条件,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的净息差低于1.80%。

如果从整个地方性银行来看,2022年城商行和外资行的净息差分别低至1.67%和1.58%。因此,在近年来不断向实体让利、贷款利率持续下行以及存款利率甚至有所抬升的大背景下,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息差空间已经非常薄,部分银行的息差空间无法承受其资产质量的侵蚀,更无法支撑其进一步持续向实体让利的政治任务,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呵护负债端来稳定商业银行的息差空间,以维持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二)从存款利率倒挂的现象来看,国有大行对存款利率下降早有先觉

我们理解,2022年的两次存款利率调整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内地存款利率倒挂的影响(特别是3年期与5年)。2022年二季度开始,在预期未来存款利率会进一步下降的背景下,很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行)选择吸收短期限,并主动压低长期存款利率,使得存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部分银行的3年存款利率远高于5年期存款利率。

这也意味着,国有大行在去年上半年主动选择压降长期限存款利率的做法正是为以后存款利率下调做准备,表明国有大行对存款利率的趋势性下降早有先觉。

(三)规范存款市场,高息揽储行为将会受到特别关注

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于存款的争夺可能会比以前更激烈。特别是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其除了通过价格优势揽储外,很难在产品创新、服务等方面与全国性银行、头部地方性银行相竞争,这意味着大部分地方性银行(尤其是机构端)有通过高息揽储的动力,从而可能会对存款市场生态造成破坏,引起监管机构和大型银行的阻击,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则可能会通过窗口指导的形式抑制高息揽储的冲动。

也即,政策层面往往会以维护存款市场秩序的名义解决市场高息揽储冲动的困局。

(四)近期债券收益率显着下行为存款利率下调提供了条件,但并非全部

2022年4月,监管部门明确存款利率的变化要参照1年期LPR调整幅度或10年期国债收益率变化。虽然1年期LPR自2022年9月以来已经连续8个月没有调整,但近期受内地银行体系资金充裕、信贷投放不及预期以及经济基本面趋弱等因素影响,债券收益率持续显着下行,为存款利率下调提供了条件。具体看,2023年2月下旬以来,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经从2.92%左右的高点位置降至2.72%附近,下降幅度在20BP左右,仅4月下旬以来便下行10BP附近,因此,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下行为存款利率的下调提供了一定支撑,但从幅度上看,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下行显然并非存款利率下调的全部动力。

(五)存款利率是压舱石,而国有大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压舱石,后者更为重要

1、2019年8月以来,随着市场利率趋于下行、银行息差空间不断收窄,市场一直有下调存款基准利率的声音,但2020年4月3日央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存款基准利率是我国利率体系的“压舱石”,作为一个工具可以使用,但要充分考虑物价水平和老百姓感受等因素。因此,随后只是在存款利率报价方式上做出调整。

2、不过息差空间自2019年四季度以来已经连续15个季度下行,在贷款利率下行空间已经较为有限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下调存款利率来稳定国有大行的息差空间。毕竟,国有大行才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压舱石,其重要性甚至大于存款基准利率本身。

而从大的方向看,下调存款利率本身体现的是存贷两端在定价上的充分联动,存款利率的下调有助于保护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稳定息差,但监管机构真正的目的仍然是希望通过存款利率的下调要体现在贷款投放的让利上。也即,政策部门真实的想法应是,商业银行从存款利率下调中得到多少息差保护的好处,就需要在贷款投放作出适当的让利;当贷款端无法进一步让利时,需要通过存款利率的下调提升银行的让利能力。

3、2019年以来,缓解商业银行的三大约束(即流动性、资本和利率)一直是包括央行在内的金融监管部门的努力方向(如何理解央行提出的“缓解三大约束”?),其目的是培育和激发实体经济信贷需求,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存款利率下调事件本身并没有出圈。

(六)存款利率仍有下行空间,地方性银行下行幅度可能会更大

我们认为,未来存款利率仍存在下行空间,具体下行空间有多大则可以结合最新发布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和不同类型银行的最新净息差来判断,目前政策部门将1.80%作为净息差的底线水平,考虑到当前全部商业银行、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以及农商行的净息差已经降至1.91%、1.90%、1.67%和2.10%的水平,意味着各银行的息差空间已经非常薄,只有使存贷变动幅度趋于一致才有可能稳定商业银行的净息差,且部分类型银行的存款利率下行空间(如城商行)更大。也即,未来存款利率下行空间要与息差空间收窄幅度、贷款利率下行幅度保持基本一致,而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下行幅度总体来说更大。

(七)大行与中小银行之间需要保持稳定的存款利差空间(可能在10BP左右)

在2023年4月20日举行的2023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央行特别提出,中小银行要保持与大型银行的存款利差相对稳定……保障银行负债稳定性,保持合理息差(央行重磅发声)。这意味着,大行与中小银行之间需要保持稳定的存款利差空间,毕竟这两类银行之间的客群基础、客群质量以及存款质量差异较大,需要通过一定的存款利差避免中小银行的存款份额被大行抢占(虽然这种趋势从中长期来看难以避免)。

从政策导向来看,国有大行与其它银行之间的存款利差可能在10BP左右。不过,10BP的利差显然无法弥补中小银行的劣势,这实际上仍可被理解为对国有大行的呵护。

五、结语:商业银行的应对思路

息差空间收窄是商业银行当前及后续较长一段时期面临的较大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资产质量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避免资产质量下迁对息差空间的侵蚀,这是稳定息差空间的首要任务,应将其置于最重要的位置。

(二)负债端要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大力发展结算业务、投行和财富管理业务,拓展低成本存款派生渠道,丰富负债来源渠道,坚持核心低成本存款的主体地位,加强对高成本存款的量价管控,提升存款的精细化定价水平。

(三)资产端要持续提升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适度增加对零售资产、债券投资、高收益同业资产的配置,并通过综合金融服务提升客户综合回报。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有人认为本次存款利率调降是为了应对超额储蓄的问题,而这种理解虽然听起来有点道理,且也在某种程度上间接实现了类似结果,但从逻辑上看应属多想,它不仅高估了存款利率对储蓄的影响,也对“超额储蓄之所以存在是由于不确定性上升所致”这一根本逻辑有明显误解。实际上,如果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没有上升以覆盖确定性上升的情况的话,存款利率下调的影响基本可以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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