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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以外的大多数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往往遵循不直接控制市场数据费用、条款和市场数据收入的分配的基本原则。在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在交易上往往有额外的目标和其他考虑。
  • 我国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容量不断上升,行业具有了一定规模,从长期来看行业仍然处于发展初期。

一、中外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监管情况

世界各国在金融信息方面的法律和监管多是从市场准入、市场数据许可、透明度、信息安全和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来考虑的。美国以外的大多数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往往遵循不直接控制市场数据费用、条款和市场数据收入的分配的基本原则。但在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在交易上往往有额外的目标和其他考虑,如:促进上市公司的治理,国家经济的发展,为运行良好的企业节约成本。

(一)中国

为了强化金融信息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积极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管理举措。一是制定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二是不断推动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三是对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实行许可管理,对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二)美国

作为金融行业的基础设施服务,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在美国虽无专门的监管部门,但其必须接受针对金融和信息两类业务的监管,法院对行业相关的法律诉讼的判例也促成了行业的规范发展。目前,美国加州、科罗拉多州、弗吉尼亚州和康涅狄格州等部分州已出台数据隐私保护相关法案,美国其他州和联邦立法和监管机构也已经实施或正准备类似的立法。

(三)欧盟

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欧盟的主要监管的方向集中在电子通信服务和电子通信服务数据处理方面的隐私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政策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s, GDPR)、《电子隐私指令》(ePrivacy Directive)、《电子隐私条例》(ePrivacy Regulation)等。同时,欧盟正在提议立法的《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和《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也会对金融服务类企业的产生一定约束。

(四)日本

目前,日本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方面的监管部门主要包括消费者事物部(Consumer Affairs Agency, CAA),总体负责政府信息保护政策的协调工作。还有一些部门专门负责对日本经济的不同领域发布隐私指导。涉及的政策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The 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Law No. 57 of 2003)、APPI政令(Cabinet Order No. 507, 10 December 2003)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内阁政策》(cabinet approval, 2 April 2004)等。

此外,2001年,日本实行了“电子日本”(e-Japan)战略,促进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与信息服务业和物流业相关的通讯、金融以及其他商业服务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容量不断上升,行业具有了一定规模,形成了从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到信息智能加工整合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从长期来看,行业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当前,行业市场份额集中度不高,内部竞争激烈,竞争趋于复杂和严峻。

我们可以从财报来看行业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营业收入。东方财富、同花顺和大智慧构成行业第一梯队,营收规模分别达124.86亿元、35.59亿元和7.80亿元,但东方财富的营收主要来源于证券收入,金融信息服务仅占比37.02%,为46.21亿元。同花顺在金融数据终端服务方面实现收入15.38亿元,占比43.22%,软件销售及维护业务收入2.85亿元,占比8.01%。大智慧“金融资讯及数据PC终端服务系统”“金融资讯及数据移动终端服务系统”“港股服务系统”三板块合计实现收入5.31亿元,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益盟股份“金融资讯及数据服务”板块实现收入超过4.02亿元;麟龙股份“证券分析软件销售及数据信息服务”“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计实现收入4.66亿元。国内金融信息服务龙头万得未上市,但市场估计其在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为第二三四名总和的三倍。

三、中外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差异

(一)发达金融市场催生需求,国内市场基础较为薄弱

从市场体量来看,相较于美国和英国,中国的金融信息服务行业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以金融信息服务龙头彭博和路孚特为例,其发展于纽约和伦敦两大全球顶级金融中心。这两座城市国际化属性高,资本市场发展完备,使得两家机构具备历史优势、地理优势和信息优势。从市场结构来看,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围绕着资本市场,即直接融资市场,而我国又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这导致我国在信息需求体量上仍有增长空间。

(二)成熟产品已形成护城河,用户替代成本高

从产品来看,国际市场龙头彭博和路孚特各自在不同领域形成了护城河优势。彭博是债券交易数据市场的龙头,而路孚特的优势则主要在外汇领域,其发展模式短时间内较难复制。此外,这些市场内的大量客户已习惯于使用该系统,学会使用彭博和路孚特以成为金融市场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深度嵌入从业人员日常工作流程,因而切换至其他替代系统将产生高摩擦成本。

(三)业务协同效应明显,数据与新闻形成互补

国外大型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如彭博、路孚特均同时拥有数据服务和新闻业务,二者之间的联动协同效应明显。以彭博为例,彭博的数据终端被金融领域人士的广泛使用,与其提供准确、及时以及全面的新闻报道直接相关。彭博新闻社每天为用户带来约5,000则新闻报道,触达32.5万多名终端用户,其中不乏全球有影响力的商业和金融人士。彭博的数据和新闻形成互补,及时甚至领先的为市场提供关于并购、IPO和其他突发重大财经事件,使得用户对彭博产品更加具有依赖性。

(本文选自《全球科创观察》2023年第20期“金融科技”栏目。本期全部内容可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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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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