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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总结众筹的收益和捐赠模式给人们带来的经验教训,那就是投资者本能地更倾向于相信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及团队是诚实可靠的。他们的投资代表了内心对未来的愿景、预期以及期望。归根结底,投资者希望所投资的公司不让他们失望,并且会努力工作并提供良好投资回报(ROI),而不是卷款逃之夭夭。

众筹投资中的风险如今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能让普通人通过众筹的方式换取股权的那一天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这场期待已久的众筹革命就要来临,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股权众筹的安全性如何?

第一道关-精英人群

如果你是想通过股权众筹骗点闲散资金,你必须要有一套能骗过所有人的万无一失的计划。大众参透骗术的能力与他们预测成功几率的能力成正比。在《群体智慧》('The Wisdom of Crowds')这本书中,作者James Surowiecky讲述了一位英国科学家如何花费一生大部分时间来证明,很少有人具备能保持社会健康发展的能力。科学家FrancisGalton晚年的时候参加了一个交互式比赛的实验,787个实验者要对一头牛的体重做出自己的估计。收集实验数据后Galton发现,从几位精英,若干普通人,以及大量不太聪明的实验人群中分别平均出的牛体重数据,十分不准确。令他感到惊讶的是,他发现所有实验者估算值的平均数为1197磅。而牛的真实体重是1198磅。也就是说人群的总体估计基本上无懈可击。

这一结论可以证明人群也不一定需要完全都是精英,也可以做出足够正确的判断。众筹投资最关键的是'众'。与Galton的实验类似,在众筹中,每个投资者按照个人预估进行投资。这些人的决定会在是否决定投资和所投资的数额中得到反映。人群中每个成员使用他们的心理判断,并与其他相关投资者联合在一起的巨大力量足可以高效地将欺诈行为鉴别出来,并能迅速判断投资成功指数。群众的智慧是保证股权众筹安全的试金石。

社会媒体的第六感

本质上来讲,众筹活动需要社会动力。最初的投资者很可能由好友及家庭成员组成。当通过社交媒体了解到推销的产品时,潜在的投资者会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查列表中的已经支持该产品或概念的人。他们会将该公司的信用度与投资者数目和与最初投资者的关系挂钩(即如果产品拥有成千上万的追随者,并且包括企业家的直接家庭成员,则该产品应该是合法的)。社会媒体对众多市场有着很强的透明度,众筹也不可能成为例外。

以Crowdcube(www.crowdcube.com)为例。作为英国最大的产权众筹平台,Crowdcube自2011年就已在英国合法经营。三年来,通过该网站已经募集到425万英镑以上的资金,并且没有一个单一帐户欺诈报告。虽然Crowdcube仍在起步阶段,但事实则证明目前为止该系统可行。既然企业家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我们则可以确定,社会网络是个很靠谱的欺诈检测器,并能让股权众筹安全进行。那么,法律是如何保护股权众筹投资者呢?

法律真的没有漏洞嘛?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取消禁止对特定证券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这一决议向公众寻求意见。委员会积极保护投资者权益并规定了集资条件以减少欺诈,预防潜在投资陷阱。立法框架通过以下方式保护投资者:

--'要么用,要么等'方案:企业所有者必须在募集资金时对潜在的投资者明确资金数额,以及这笔资金将如何使用。其背后的逻辑是,在没有达到目标资金总和之前,公司无法使用其中一部分资金,项目什么投资进展都不会有,不会产生资金易手。

--投资者资金'保护:企业的所有者可能很快发现筹集资金变得容易,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从陌生的投资人手中拉资金。他们只能通过邀请熟人或熟人的朋友进入股权众筹平台来寻求资金。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脱离众筹平台募集资金。TruCrowd会为投资者提供机密和特权享有的信息(背景检查,详细的商业企划和其他有所透露的信息),以尽最大努力协助投资者做出明智决定。

--要求寻求股权众筹并拥有超过20%股权者参与背景调查:银行保密法(BSA)要求资金众筹平台建立并维持一个有效的反洗钱(AML)方案,书面客户身份查验方案(CIP),监控和记录任何可疑活动,并要符合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规定的信息要求。由于按照天使投资人和风险资本家要求的信息模式执行,这一步骤进一步减小了欺诈的可能性。这些背景调查验证了发行者的的身份(包括地址、社会保险号、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并且能了解他们的犯罪史。

--确定投资者的投资成熟度:即便排除了欺诈风险,投资新创企业的风险仍然很高。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筹款平台确认投资者了解风险,并了解有可能失去全部投资。筹款平台也必须提醒投资者,投资新创和新兴企业的风险,包括缺乏流动资金、股息损失和资金稀释等。

--确保投资者有权在众募申请结束之前撤回他们保证的投资数额:作为投资者,您可以在资金转账前(即众筹达到预期数额时)的任何时间更改投资决策,。如果您已经保证对某个项目提供投资,但后又因为任何原因改变了主意,您有权取消全部所保证的投资额。

--将企业每年可以获取的资金限制在1百万美元以下:款额封顶,可帮助降低过度融资风险。此项举措可控制企业家对资金的过度不合理需求,并能帮助他们了解项目真正所需资金的数额。

创业企业融资法确立19个月后,政府的花费了大量时间来澄清第三章(TitleIII)的规定。互联网打开了资本筹集的闸门,而法例的条文正在努力追赶编纂,确保没有漏洞可钻。在众筹与科技相遇的节点,以及投资者遇到繁荣机会和企业家获得资金的节点处,法律必须保证100%无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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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 作者:未央研究 | 来源:未央网 | 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 (iefinance) | 纸媒:《互联网金融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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