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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备受关注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通读全文,我们既能够在字里行间中发现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困难,也能感受到央行等监管机构为了稳住经济大盘所付出的努力。同时,飒姐团队也看到,在如今经济下行压力巨大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将主要注意力放在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处置不良资产处置、化解高风险企业集团、整治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和跨境互联网券商等领域,维护金融秩序的工作重心并未动摇。

但是,稳定不等于裹足不前,在这份稳中求进的报告中,央行首次以严肃的态度对加密资产的相关风险和未来监管态度等进行了较为明晰的论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今天飒姐团队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这份央行副行长挂帅撰写的重要报告中,与加密资产相关的重点信息,以供大家判断未来监管趋势。

01 虚拟货币退场,加密资产登台

在《报告》中,飒姐团队注意到我国监管机构首次将虚拟币、NFT等虚拟资产统一称呼为“加密资产”,这预示着“虚拟货币”这个相对而言较为“狭窄”且不能完整代表虚拟资产的官方概念很有可能会逐渐开始推出历史,“加密资产”作为一个被官方认可的概念正式登场。

实际上,从称呼的变更上能够反映出我国监管机关对加密资产的认识确实经历了一个漫长、循序渐进的过程。虽然区块链及比特币最初诞生于2008年,但我国首个提及加密资产的规范性文件《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却是到2013年才发布,不难看出,在该份规范性文件中,我国监管机构的目光主要集中在“比特币”的监管上。

时间到了2017年,由于ICO行为的猖獗,各种发币行为在我国遍地开花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是从该份规范性文件开始,我国官方对于虚拟资产的认识从单一的“比特币”扩展到了“虚拟货币”这个概念上,也是从该份规范性文件开始,我国逐渐对虚拟资产的相关活动开始严打。

最近对我国虚拟资产圈影响重大的规范性文件则是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该份通知正式从官方监管层面上否定了虚拟货币相关金融活动、挖矿等行为在我国大陆的合法性,大量的币圈从业者及企业迁移海外。哪怕在NFT市场已经非常火热、各种虚拟资产百花齐放的2021年,我国监管机构依然将目光主要集中在“虚拟货币”上。

飒姐团队认为,此次央行不再拘泥于“虚拟货币”转而称呼“加密资产”的举动是一个重大的进步,这既意味着我国对加密资产的认知出现了极大的进步,也意味着我国监管机构可能已经开始重新评估加密资产本身的价值,不排除未来调整相关监管措施的可能性,未来有可能出现在严管虚拟货币的情况下,对其他加密资产进行分类监管的局面。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在《报告》中,首次从技术层面和法律性质层面上,对加密资产给出了较为清晰的定义(当然再次强调了加密资产不具有“法偿性”):

(1)技术定义:加密资产是指主要依赖于密码学、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开发运营的私营部门数字资产,创造了新的资产形态和业务模式。

(2)法律性质:加密资产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02 监管机关正在直面加密资产的金融风险与技术风险

《报告》开篇即言:“加密资产具有金融和数字技术双重风险。”即技术上的风险以及本身存在的,因缺乏价值支撑而导致的资产价格泡沫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和期限错配风险、高杠杆和顺周期性风险等,既不好监管,又容易对金融秩序产生影响。

具体而言,在技术风险方面,我国官方认为,主要存在智能合约本身的缺陷:缺乏“负反馈”调节机制,更容易导致市场“闪崩”;区块链上与链下数据交互过程存在安全漏洞,容易被黑客攻击,导致市场操纵和资产丢失的风险。

而在金融风险方面,央行首次提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这一概念,但认为“DeFi的治理机制实质上存在“中心化”特征,容易被少数内部人控制,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当然,央行也将区块链技术本身导致的加密资产容易被利用为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工具的风险再说了一遍。

飒姐团队认为,在风险研究方面《报告》确实具有与时俱进的一面,但认知“滞后性”的老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加密资产本身在技术上的风险除了智能合约外还有很多,例如NFT的元数据存储、跨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投资者;另一方面,在加密资产的整体金融风险中,DeFi组织架构的中心化仅仅只是沧海一粟,DAO的治理、NFT市场的乱象、GamaFi等层出不穷的玩法同样在真实的影响着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

03 “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思路的初步明确

《报告》中较为两眼的内容还在于央行对加密资产的总体监管思路给出了一个初步的设想: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

飒姐团队认为,这个监管思路有可能是来自我国长期以来针对银行同业业务进行监管的经验,并适当的考虑到了海外其他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加密资产监管措施。银行同业业务是指银行与其他银行及非银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类资金融通业务,例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等。可以粗略的将其分为运用资金的业务和吸纳资金的业务。

飒姐团队认为,无论是银行业监管的经验还是海外国家的经验,都不能直接套用在监管加密资产身上,诚然,加密资产确实在实际应用和各种玩法上与金融行业存在较大的相似性,但一来,加密资产的底层技术与产融金融产品不同,这意味着其有独特的风险需要监管机构进行规制;二来,随着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加密资产的种类和实际应用必然会越来越多,传统的监管框架并不能较好的适应动态发展的加密资产。

04 写在最后

无论如何,飒姐团队认可《报告》中对加密资产监管的指导性思想:“对加密资产业务开展与其风险水平相称的监管,并尽可能减少监管数据缺口,降低监管碎片化,消除监管套利。”做到与其风险水平相称的监管并不容易,但却能最大程度上发挥加密资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飒姐团队相信,随着我国监管机构对加密资产认知的循序渐进,一刀切的监管措施将会越来也少,趋利性执法也会逐渐消失,当然,相关从业者也必须明确红线、严守红线,只有在合力之下,加密资产的道路才能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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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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