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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时代对于社会治理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来说,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一个很显著的变化就是“影响力的下放”。例如,普通人可以通过自媒体和信息技术,传播自己的知识和观点,让这个世界“看到”“听到”和“感知到”自己不同于主流的观点,这是“话语影响力”的下放;又例如,艺术家们可以通过自媒体和信息技术,创造出优秀的新艺术作品、引领当代艺术潮流,这是“审美影响力”的下放......

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设备硬件飞速发展、聚合的当今时代,飒姐团队看到,金融行业也正在经历着一场沉默而重大的变革,随着区块链技术、加密资产和DAO的推动,金融民主化的进程和相关影响力的下放似乎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迅捷。那么今天,飒姐团队就从合规及实操角度,与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投资DAO在看得见的未来,会对传统投资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01 投资DAO,一种未来风险投资新范式

金融民主化的进程并非一朝一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进程。1958年,随着美国《小企业投资法》(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Companies Act)被正式通过,正式开启了政府设引导基金投资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的投资新模式,这种投资模式的初中和目的,是以政府出资为引,存进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向着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计划、整体治理目标的方向进步。这一法案正式允许了美国小型创业企业的融资和管理,促生了早期私募股权组织即多样化中小型投资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后世将其视为金融民主化的里程碑之一。

一家之言,飒姐团队认为今天的投资DAO同样有成为金融行业发展里程碑的潜力。什么是DAO?对于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一个简单的理解:这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以智能合约驱动的多中心化组织,该组织中所有成员行为均按照智能合约的指示作出,成员间地位平等、风险平摊、回报共享,某种意义上,DAO实现了人类的“工具化”。

一般情况下,DAO组织具有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的组织愿景、平等的行权途径、自动化且透明的决策流程,组织成员通过持有DAO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放的凭证(一般是NFT等特殊的加密资产)来作出贡献、行使权利和享受收益。

一般情况下,投资DAO的成立流程与普通PE、VC极为相似,但却少了大量监管的“枷锁”:(1)由一位具有号召力的发起人公开宣称发起成立一个以投资为目的DAO,并构建该DAO组织的底层技术架构;(2)少部分手上有充裕资金并与发起人具有共同投资意向的“股东”们同意向该DAO注资,并与发起人一并商定出妥善的“章程”,在code is law原则的指导下将该“章程”外化为智能合约(3)投资DAO上线运营并不断对外吸收新的投资者。

从投资DAO的设立及投资者加入规则上看,投资DAO更像一个对投资者不设门槛的私募基金,但与传统私募基金不同的事,投资DAO的运营与投后管理在理论上能够做到无需信息披露也无需GP(管理人)的参与。在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清算等所有环节,均通过“议案-投票-决策”来进行,通过智能合约来执行,所有流程均被区块链记录并公开备查。

有赖于DAO组织在理论上可以达到的“透明度”“公平度”以及“去GP(管理人)化管理”,使得以投资加密资产或Web3行业的大量风险投资DAO正如雨后春笋一般野蛮生长,甚至传统老牌投资机构如红杉、柏尚投资(Bessemer Venture Partners等也跑步试水推出了自己的投资DAO。

那么,随着众多入局者们,DAO这种未来风险投资新范式让大家赚钱了吗?DAO又是否潜藏着不为人知的风险?

02 DAO投资的法律风险分析

飒姐团队认为,目前投资DAO最大的风险点有二:(1)法律制度及监管的不确定性大导致实操性不强;(2)DAO的募资及运营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为欺诈工具。

(一)法律及监管的不确定,导致投资DAO风险大、实操性不强

纵观市面上还存活的投资DAO项目,大部分会选择以三种方式运营:

(1)纯DAO模式,不注册任何法律实体;

(2)以DAO为基础,但表面上注册为传统的法律实体,例如注册为非营利性基金会组织或有限公司等;

(3)在特殊司法管辖区注册为DAO法律实体。

飒姐团队以前就为大家介绍过,DAO这种新型实体的发展现状可以被评价为:“正在进入主流视野,但尚未成功跻身主流”,集中表现为DAO这种组织形式已经在部分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被以立法的方式“承认”,如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和美国怀俄明州、田纳西州、佛蒙特州等等。

但飒姐团队要提示大家的是,上述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立法依然处于早期阶段,甚至稍显粗陋,相关立法要不就是类比和参考了传统法律实体的监管进行规定,而忽视了DAO自身的特殊性;要不就是过于抽象,不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如此一来,就使得投资DAO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举步维艰:投资争议频发却缺乏有效的争议解决途径(甚至在部分地区出现了部分司法机关违背“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对涉DAO争议置之不理的极端情况),使得大量投资DAO存在“发起容易赚钱难”的困境。

(二)DAO的募资及运营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为欺诈工具

飒姐团队发现,不少Web3 Builder和投资者们认为,投资DAO受益于区块链技术自身的“去信任”机制,一切决策透明可见、投资信息全面公开,自己的钱放在其中不说万无一失也是十拿九稳,出事的概率不大。但现实果真如此吗?如果大家现在打开搜索引擎,以“DAO”“诈骗”等关键词进行搜索会发现,在现实中已经出现了非常多打着DAO名头实施诈骗的案例存在,甚至不少犯罪分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飒姐团队认为,这主要是应为DAO本身作为一种区块链技术的产物,参与其中本身就需要对新型技术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参与DAO的门槛其实不低,否则极易受骗。对于参与投资DAO的投资者来说,需要既有技术背景,又通晓相关金融和投资知识,还要略懂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

针对普通投资者,一般需要支付费用购买该DAO发售的加密资产(购买的资产可以是NFT或其他DAO代币),甚至某些DAO还要求费用+贡献的模式才能加入,投资越多则话语权越大。飒姐团队认为,视投入资金的大小以及运营模式的不同,如投资DAO在我国运营,则普遍具有涉嫌非法经营罪(未持有金融牌照)、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风险。

03 写在最后

风险与收益并存,这并不是一句空话。投资DAO正处在自身发展的早期,它是一种风险极高的投资方式,这种风险主要来自法律及监管的不确定性以及加密市场发展的不成熟。但同时它也是一种极具魅力的投资工具,在理想的情况下,能够解约投资成本、增加投资收益并使投资行为更加自由,大大降低了投资门槛。

飒姐团队并不认为投资DAO会在短期内替代传统的PE和VC,但在看得见的未来,我们认为投资DAO很有可能会作为一种优化传统投资方式的“技术支持”渗透进传统投资市场中,缓步显露其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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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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