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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年会,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具体解读如下:

一、2024年的金融监管工作思路相对比较清晰

这次会议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之后的一次会议,同时2024年又是金融监管总局全面履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先前金融监管总局已经传达了上述会议和研讨班精神。

这意味着,2024年的金融监管工作实际上已十分清晰,更加注重执行与落实(以责任定目标、以目标抓考核、以考核促落实),更加突出金融监管的政治性(“第一议题”制度)、人民性与从属性,秉承“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强监管严监管要求。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2024年的第一要务

金融监管总局在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时,前两个均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即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和防控重点领域风险。显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2024年的第一要务。

(一)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被放在首位,首次提出“六方责任”

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本次被放在首位,这是顺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要求,据此基本可以认为2024年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的步伐将会加快,与中小金融机构有关的重组、合并事件可能会比较密集。

本次会议上,金融监管总局首次提出要落实机构、股东、高管、监管、属地、行业六方责任。这意味着,在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过程中,中小金融机构本身(含机构、股东与高管)首次要承担第一责任,监管责任紧随其后,地方政府要承担属地责任、配合化解风险、主动担当,各行业的风险保障基金及金融稳定基金等承担最后责任。

(二)防控重点领域风险主要聚焦两大领域

在防控重点领域风险方面,主要聚焦地产行业风险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其中,

1、地产行业风险化解聚焦三大重点:融资协调机制、三大工程与经营性物业贷款

就地产行业风险方面,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加大“三大工程”建设以及落实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要求等是重点。

(1)实际上,住建部与金融监管总局于1月26日相继召开的部署会,中央财办、中央金融办的相关同志出席了会议,全国性银行、城商行以及省农信联社也参加了第二场部署会议,这意味着本次对具体项目的支持并不仅仅局限于全国性银行,也包括地方性银行。

(2)据悉,部署会上明确能够进入“白名单”的项目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即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短期停工的项目需满足资金到位就能复工建设和交付的条件)、有与融资额基本匹配的抵押物、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并建立贷款资金封闭监管制度)、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抽挪的预售资金已追回以及制订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

(3)2024年1月30日,重庆的第一批“白名单”项目已经出炉,达到314个,融资需求约830亿元、涉及22家融资机构;广西也向当地金融机构推送了第一批107个“白名单”项目。因此,从数据上看,需要金融支持的项目数量非常庞大,这个过程应该会比较漫长,且各地对“白名单”项目的范围界定可能也是一个激烈的博弈过程。

2、正式提出通过债务重组、置换的方式化解地方债务

本次会议提出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这是首次明确以债务重组、置换的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因此方向已十分清晰,即化解地方债务的路径是重组,展期、降息等是常规手段,债权人让利可能无法避免。这意味着,金融助力化解地方债务的行政性也越来越强,体现出金融的从属性。

(三)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仍会较大,年均3万亿以上的处置金额已是常态

本次会议提出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实际上,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也是盘活低效或无效金融资源的一种路径,它有助于把被不良资产占据的资源腾挪出来,投入到符合政策导向的领域中。数据上看,近年来年均3万亿以上的不良资产处置金额已是常态,如2017-2018年合计处置不良资产3.48万亿,2019-2021年分别处置不良资产2.30万亿、3.02万亿、3.10万亿、3.10万亿和3万亿。

也即,2017年以来已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达18万亿,2019年以来已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达14.52万亿,即平均每年处置规模已稳定在3万亿以上,预计2024年也不例外,3万亿以上的处置规模应是比较确定的。进一步看,不良资产处置应该会继续集中在地产、城投融资、产能过剩行业等,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仍然需要真金白银地去处置,且可能会常态化。

三、全面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是第三大任务

(一)强监管是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的第三大任务。实际上,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表述来看,强监管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相辅相成的,强监管的根本目标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而金融风险暴发之后亦需要通过强监管的手段来化解。

(二)本次会议继续突出强化“五大监管”的重要性(即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亦提出了“兜底监管”(即只要没人管的金融领域均由金融监管总局进行监管),实践中还存在“贴身监管”的概念。

与此同时,与强监管严监管相对应,监管的处罚力度也会显著增强,这意味着内地金融行业的监管环境趋严是非常确定的,金融创新和逐利的空间越来越窄。

四、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是2024年的另一大重点任务

目前中央层面的机构改革任务已经完成,接下来便是推动地方机构改革,其目的是更好地推动央地监管协同。本次会议上,金融监管总局提出推动省市“三定”落地,稳步推进县域机构改革,因此机构改革也很关键。

(一)实际上,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具体如下,

1、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也即,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委外,地方也要成立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

2、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二)按上述思路,目前各地党委金融委和金融工委已经相继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则相应更名为地方金融管理局,并加挂地方金融委办公室、地方金融工委两块牌子。同时,省级以下的部分市、区县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可能会被撤销,原来省级地方金融局的部分人员可能会被分流到其它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地方派出机构的人员力量也会得到充实。

五、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方面,明确提出五个目标

研讨班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概括为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和依法合规等五个方面,对应“五不”(即不逾越底线、不唯利是图、不急功近利、不脱实向虚、不胡作非为)。金融监管总局则进一步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厚植“金融报国”情怀,树立正确的三观(经营观、业绩观与风险观),这应是首次提出“金融报国”情怀概念,意味着金融系统要服从大局、着力于全局,不能计较个人得失,降薪降费让利并承担风险是大势所趋。

本次会议又进一步明确了要实现五个目标,即机构不做假、股东守规矩、高管知敬畏、员工有操守、公众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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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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