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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降费并非局限于公募基金行业,而是聚焦整个金融行业,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概莫能外,而金融行业整体趋势性降费的政策意图无疑是为了让利。只不过,公募基金降费第一阶段的任务是让利投资者,第二阶段的任务则是为了打击合作者,如券商。

一、公募基金行业降费文件正式出台

(一)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第3号公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今年7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自2023年12月8日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仅五个月的时间,公募基金行业降费文件便已正式出台。

(二)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即由《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调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增加了“费用”二字,主题更聚焦。

(三)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1、对部分表述和条款的位置进行了相应调整,如明在选择合作的证券公司时明确基金管理人应考虑“合规风控能力”这一要素等。

2、在券商交易模式下,明确可以使用交易佣金第三方券商支付研究服务费用。

3、新增基金管理人与货币经纪公司之间的规定,即基金管理人委托货币经纪公司为基金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4、新增“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流动性服务费用”以及“其它类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外的其他费用”。

5、新增“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第五条规定”。

二、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降费是大趋势:整个金融行业均是如此

内容上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的核心要点是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降费,且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没有实质变化。具体看,

(一)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非被动股票型基金受鼓励

正式稿明确要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尤其是被动股票型基金。

1、要求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

2、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

其中,这里的市场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由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可以看出,证券业协会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的主导权明显上升,且主动型股票型基金更受鼓励。

(二)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降至15%

正式稿明确要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并将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30%;超过 10 亿元的管理人,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 30%调降至 15%,即下调50%。

也即,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券商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15%。

2、显然,这一规定有助于降低基金管理人在证券交易方面对单家券商的集中度,规避利益输送风险,同时对中小基金管理人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当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券商(交易佣金的受益对象)受到的影响较大:从公募基金手中拿钱更难了

虽然是公募基金行业降费,但券商受到的影响无疑更大。

(一)无论是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还是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券商均是受影响最大的主体。这主要是因为,虽然基金本身没有证券经纪业务,必须借助券商才能进行股票交易,但其在选择哪家券商方面则具有较高的主导权。

(二)目前基金管理人参与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两种,即委托券商办理(即券商交易模式)和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即租用交易单元模式)。

所以,基金管理人与券商之间大致存在着双向选择的问题,其中便有可能会涉及到利益输送问题。本次下调交易佣金费率和分配比例上限,券商受到的影响最大,意味着其无法从公募基金交易佣金轻易拿到佣金。

(三)在对券商的选择上,正式稿也明确应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合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较强的券商参与证券交易,建立健全券商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并提出“两个严禁”和“一个不得”。

也即,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四)正式稿新增基金管理人层面整体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披露要求(中基协会另行发布相关披露模板),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也会加强交易行为监管,这些规定无疑会对券商提出了更高的监管合规要求。

四、看似规范公募基金,实际上是在整顿券商

对公募基金交易佣金的整顿,表面上看是在规范公募基金,实际上则是在整顿券商。

(一)提出要强化券商研究能力建设,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机制, 有效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重点考核销售部门、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合规展业、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不得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指标,也不得与基金销售人员的薪酬绩效挂钩。

(二)从券商与公募基金的合作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即基金销售模式和卖方研究服务模式)。前者主要指券商帮助基金完成一定的销售量,基金则帮助券商完成一定的交易量,二者按一定倍数或比例进行折算(如交易量通常是销售量的30倍左右);后者主要指基金借助卖方分析师的公众效应来完成销售,卖方分析师则主要通过提供所谓的研究服务来帮助券商与公募基金之间建立并维护关系,但由于研究服务无法量化,便产生了各式各样的问题。

正式稿通过规范交易佣金费率和分配比例,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募基金对支配交易佣金的自由度,也提高了券商获得交易佣金的难度,尤以卖方研究受冲击最大。

五、让利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行业佣金是大趋势,其它金融行业亦是如此

(一)虽然市场对本次规范公募基金行业反应强烈,但实际上早在2023年7月7日,证监会便制定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拟在两年内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

这意味着,规范公募基金行业佣金已是大趋势。

(二)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第二阶段工作也已正式启动。其中,第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调降存量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费率(如明确主动权益类基金统一执行“管理费率不超过1.2%、托管费率不超过0.2%”的上限标准)、推出首批浮动费率试点产品以及优化完善公募基金交易结算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交易模式)。

据中国证券报透露,第二阶段费率改革举措主要包括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持续完善证券交易佣金分配制度,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管。也即,第一阶段的任务是规范公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的收费情况,第二阶段的任务是规范公募基金与合作者之间的收费情况。

(三)实际上,除公募基金降低交易佣金和费率外,其它金融行业亦是如此。例如,2023年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渠道保险的保险手续费率进行下调,据悉下调幅度超过六成。

往前更早一点看,2022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这些均意味着,降费并非局限公募基金行业,而是聚焦整个金融行业,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概莫能外,而金融行业整体趋势性降费的政策意图无疑是为了让利。只不过,公募基金降费第一阶段的任务是让利投资者,第二阶段的任务则是为了打击合作者(如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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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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