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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娱乐圈不太平,分手后互相指责的事情越来越多,这股风看起来也蔓延到互联网界了。支付宝与付费通终止合作后,网上突然出现很多支付宝“窃取用户数据”的言论。商务合作终止固然遗憾,但“盗窃”的罪名更重大,尤其是涉及到大家非常关注的数据问题。作为小微金服集团(筹)的首席风险官,阿里巴巴、支付宝、小微金服对于数据以及数据的合作和分享是怎么理解的,借这个机会我想跟大家做个简单分享。

1、我们怎么看数据这件事?

毫无疑问我们非常看重数据,数据将会成为改善全社会商业环境的重要资源,我们坚信数据的力量和价值。阿里巴巴从五年前就确定“开放的数据平台”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并且重兵布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到了今天,我们认为,世界正在从IT时代(信息科技)走向DT时代(数据科技),所以,未来十年我们给自己定下的目标就是帮助建立数据时代的中国新商业发展的基础设施。

2、做DT数据科学的基础设施,就意味着要想尽办法去控制甚至用不光彩的手段去获取各种数据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要介绍下我们对于DT(数据科学)的理解。IT信息科技是以我为主,方便我管理;而DT数据科学是以别人为主,支持别人,相信别人比我们更聪明。数据科技的思想是只有别人成功,你才会成功。这条路确实充满挑战,但这是我们反复思考之后确定的未来方向,我们一定会致力让它实现!

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认为数据的商业价值在于运用而不在控制,我们认为数据只有在交换、分享中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数据会越用价值越高。因此,我们并不担心获取数据的途径,更绝不会用不光彩的手段去获取数据!

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数据的价值在于运用和分享,那么我们对于数据合作和分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今天不管是我们还是整个社会,都已经积累了非常宝贵的数据资源。如何有效地发挥这些数据的价值,建立一种数据交换以及数据标准的能力,我们的思考才刚刚开始。其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原则,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客户信息保护原则,所有涉及到客户信息的使用都必须建立在客户主动、自愿和授权的基础上;

二、客户隐私有效保护原则,绝对保证用户的信息隐私安全;

三、数据对等和交换原则,数据分享后要完成回流、增值、再沉淀的过程,使得分享和交换的双方共同受益;

四、价值可衡量原则,在数据合作前一定会制定客观的价值评估体系,确保数据合作公正和公平。

4、大数据是无数用户的个体数据积累起来的,但看起来运用和发挥数据价值似乎变成了大机构的专利。这其中如何具体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利益?大数据对于每个人的价值又在哪里?

客户隐私有效保护原则是数据运用和分享的基本原则。在支付宝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中,我们对于客户的隐私性数据全部进行脱敏处理,同时通过信息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对于未经客户授权的查询、调用情况进行全天候的跟踪、扫描和审计,确保客户的隐私性数据是安全和受保护的。

大数据的应用最终是为了帮助各个企业和行业通过数据实现升级,就像IT和互联网技术已经帮助各个行业实现升级一样,它最终惠及的是每一个普通用户,帮助我们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帮助我们实现更美好的生活。

5、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担心数据被他人获取,大商户或机构都会倾向于使用自己的支付工具,保证对自己数据的独占。我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这是一个多元化和包容的世界,我们有自己的思考,也尊重各机构自己的理解。要把用户服务好不容易,要把数据利用好更不容易,这些能力都需要长期持续的磨炼和沉淀。但只要有需要,我们非常愿意分享我们的经验,包括作为基础的云计算技术和信息安全的管理技术,并与社会各界展开合作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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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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