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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1984年深秋,大连中山路上那间不足两平方米的“姜维影书社”,像一粒倔强的种子,在计划经济的“冻土”中拱出了新芽。这个曾被部队转业干部姜维当作安身立命之所的照相馆,最终演变成新中国民营经济的破冰船——中国光彩实业有限公司——我国第一张民营经济“准生证”的获得主体。
姜维的创业史是一部鲜活的制度博弈样本。1984年的中国,个体经济虽已在政策缝隙中萌芽,但民营企业仍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创业者只能在“试试看”的政策默许中冒险尝试。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民营经济的有限承认 ——当“补充地位” 写入根本大法时,距离姜维拿到第一张民营执照已过去整整四年。
如同姜维的经历,这是一段漫长的旅程。30多年来,从1988年宪法修正案首次承认民营经济合法性,到无数次中央级别会议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再到今年2月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提出的“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这场旨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调整变革始终在进行。
终于,就在今天,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万众期待的最强“定心丸”,在国家速度中成为国家意志。这也意味着,以“法”的名义提升民企信任,我国的经济治理步入以法治为基石的制度升级新阶段。
1. 历史的回响
回顾来路,从“个体户”到“独角兽”,从“温州模式”到“杭州现象”,民营经济的每一次突破,都伴随着制度的创新。
上世纪80年代,温州宜山纺织品交易市场满载而归的农民
图片来源:“河北党史”微信公众号
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经济,像是一片待开垦的荒原。1988年宪法修正案首次承认民营经济合法性,如同在铁板上撬开一道裂缝,让“小草们”得以见缝生长。小生意主们的财富神话,本质上是“看得见的手”初次“松手”的产物 —— 当政府不再将 “个体户” 视为洪水猛兽,当深圳蛇口工业区喊出“时间就是金钱”的口号,数以千万计的普通人开始在计划经济的边缘试探。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民营企业迎来了第一个加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珠江三角洲的电子厂流水线涌动着2.6亿农民工,他们每月 600 元的工资单,与马云在杭州创立的中国黄页、马化腾在深圳开发的 OICQ,共同编织成中国民营经济的原始图景。
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经济从此进入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2012年,我国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4000万户,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都超过了60%,民营经济开始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然而,历史总是螺旋前进的。当民营经济从“体制外补充”成长为“国民经济顶梁柱”,曾经的政策红利逐渐消退。2018年之后,尽管随着政策不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民营企业贷款环境和数据都在改善,但客观上看,“玻璃门”“旋转门”的压力对营商环境和民企信心仍然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影响了一系列政策实施的效能。
又一个转折,出现在2023年。那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这份被业界称为“民营经济31条”的重磅文件,以系统性制度创新打破发展桎梏。意见直击市场准入、融资支持、产权保护等核心痛点,从法律保障、政策执行、舆论引导等多维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迅速转化为发展动能,告别了2023年全年民间投资增速下降的轨迹,2024年1-2月,我国民间投资增速由负转正,同比增长0.4%,其中制造业等行业民间投资实现两位数增长。
2. 立法为何跑出“加速度”?
在我国经济类立法史上,民营企业促进法这样的立法速度堪称罕见: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七项立法修法任务,其中就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4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
2024年12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2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二审;
2025年4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三审,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从首次提出到颁布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用时不到18个月。对比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2002年首次立法算起至2017年修订完成,历时15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每年2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是为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做准备,极少审议具体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但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却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二审列入议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这部法律的高度重视。
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加速度” 背后,是中国经济发展范式与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经济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从依赖政策文件的“波浪式支持”,转向依靠法律框架的“制度化护航”。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立法加速度回应时代命题,将发展需求转化为法治保障,为民营经济迈向新征程按下“快进键”。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来自内外两个方面:
从内部看,民营经济早已成为中国经济稳健前行的核心引擎。它以超五成的税收贡献夯实财政基石,用六成以上的GDP增长撑起经济底盘,借七成以上的技术创新激发产业活力,凭八成以上的就业岗位托举民生幸福,靠九成以上的市场主体构筑经济生态。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更被赋予突破“卡脖子”技术、开拓新兴赛道的时代使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加速落地,恰如为这台强劲引擎注入新燃料——以法律形式打破要素流动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机制,既为民营企业消除发展桎梏,更助力其在数字经济、绿色转型等新领域开辟增长曲线,推动中国经济向更高质量、更具韧性的方向跃迁。
从外部看,全球经济格局正经历百年未有之深刻变革,在国际经贸战争升级变化的不确定性中,国与国之间经济领域的竞争早已从单一产品的市场争夺,升级为全产业链、创新生态的综合较量。中国民营经济凭借灵活机制与创新基因,不仅是“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先锋军,更是参与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关键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快速出台,就像加速为民营企业披上法治的铠甲,既能助力其在国际舞台上以标准化、规范化的运营模式赢得话语权,更能通过政策护航、权益保障,让民营经济在复杂国际环境中保持战略定力,成为稳定中国经济“基本盘”、提升全球竞争力的坚实支柱。
3. 从政策依靠到制度信任,法治是最强“定心丸”
根据公开报道,即将颁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共分为9章,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从已公布的内容上看,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公平竞争、融资破局、创新突围”三位一体的法治底层逻辑,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起系统性制度框架。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公平,特别是身份公平,本质上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法则,更是激活民营经济活力的第一动力。客观上看,相比于政策、资金、项目等“硬支持”,民营企业更需要的是“软支持”——公平的竞争环境、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稳定的政策预期、清晰的政策导向以及明确界定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其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民营经济信心与活力生根发芽的最重要土壤。
从目前公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的制度设计来看,公平竞争的法治建构不仅是对“竞争中性”原则的刚性确认,更是破解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玻璃门”困境的关键钥匙: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的“非禁即入”原则与平等竞争规则,不仅打通了基础设施、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隐性限制,更重塑了资源分配逻辑——从市场准入的“玻璃门”破除到要素获取的“所有制中立”,民企得以在技术创新、成本控制等市场化维度公平角逐,彻底改变“政策允许、实操受限”的困境。
这种规则透明化,带来的不仅是市场空间扩容,更是企业预期稳定:当法律禁止所有制歧视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民企无需担忧政策波动或身份排斥,能够将精力集中于长期投资与企业创新,进而形成“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共生格局。它不仅解决了“能不能进市场”的准入问题,更回答了“能不能公平竞争”的规则问题,最终指向“能不能持续成长”的信心问题。在全球产业链重构的关键期,唯有让公平竞争成为市场运行的底层逻辑,才能让民营企业真正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而非徘徊在市场边缘的 “补充者”。这正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公平竞争”列为首章的立法深意。
公平竞争之外,融资破局和创新突围是民营经济的另外两项核心内容。这背后的原因在于: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民营企业常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其扩大生产、技术升级和市场拓展等发展步伐。稳定的融资渠道对于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通过立法保障能为民营企业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更具底气。同时,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快速的科技发展背景下,创新是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立法鼓励创新,能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吸引创新人才,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使民营经济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民营经济的长远繁荣,与公平竞争共同构成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坚实保障。
总结起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填补了民营经济专门立法的空白,更在于其“疏可跑马,密不容针”的立法智慧。特别是在全球经济进入“慢变量”的当下及未来一段时间,这部法律以“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为民营经济注入强大的“确定性”力量。
4. 写在最后
四十多年前,改革开放以“放权”为钥匙打开市场之门;四十年后,法治建设正以“定规”为基石筑牢制度之基。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意义远超经济范畴。它是对“两个毫不动摇”基本制度的确认,更是对中国道路的战略宣示。
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这个问题,还需要将相关制度改革向深层次推进。对此,未来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使民企增加发展信心,敢闯敢拼。通过推进包括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等一系列举措,完善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更好地保护创新创业和企业家精神。同时,还需要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构建对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微观层面,形成容忍失败的文化氛围,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中观层面,完善资本市场,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宏观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站在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关键期,民营经济发展比任何时候更需要从“政策依靠”转向“制度信任”。当法治框架下的公平竞争成为市场常态,当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资源配置桎梏,当政策稳定性筑牢企业长期预期,民营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创新发展的主力军。这不仅是对“两个毫不动摇”重要论断的深化实践,更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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